书城传记萧劲光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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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所谓“反军队中的罗明路线”

凡是在中央苏区工作过的老同志,对当时反罗明路线的斗争都是记忆犹新的。这是王明路线的执行者在政治上推行“左”倾冒险主义,在组织上推行宗派主义的恶果。何为“罗明路线”呢?罗明同志是福建龙岩人,我在闽西工作时,他是闽粤赣省委的负责人之一。1933年初,临时党中央从上海迁到中央苏区,博古等同志路过福建永定的时候,检查了闽西的工作,时罗明同志任省委书记。博古等同志从“左”倾教条主义出发,看到罗明同志把战场布置在苏区内地,坚持诱敌深入,打游击战,而不是“御敌于国门之外”,便抓住这个“典型”,说成是“退却逃跑”,是“右倾机会主义”,是路线斗争,称之为“罗明路线”。这场斗争的矛头,实际上是对着毛泽东同志的。从1931年的赣南会议开始,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对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进行打击。在打赣州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又提出过不同意见,反对打敌人重兵防守的中心城市,因而1932年10月的宁都会议上,又对毛泽东同志进行打击,称之为“右倾机会主义”。他们不仅打击毛泽东同志,还打击赞成毛泽东同志的意见、反对他们“左”倾冒险主义的一批革命同志。而反“罗明路线”的斗争实质就是反对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这场斗争先是在闽西,后来在赣南,先在地方,后在军队开展起来了。

浒湾战斗后,方面军总部和军委以战斗失利为名,本想加罪于彭德怀同志,但慑于彭德怀在军队中的威望,又没有直接指挥这次战斗,所以就移罪于我,当即下令撤了我的职,调往建宁总部审查。以后,总部派彭德怀调查战斗失利的经过。彭德怀调查的结果认为,责任不在我,并向总部作了说明。可是,当时王明“左”倾冒险主义为了推行其“御敌于国门之外”的战略方针,必须在军队中开展反对“右倾逃跑主义”的斗争,借反“罗明路线”的斗争,继续强行推行其“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根据这一斗争的需要,虽然彭德怀同志调查说明我并无责任,但“左”倾路线的执行者们仍然不放过我,于是又反过头来抓黎川失守问题。因为在第五次反“围剿”中,他们坚持要把战场摆在黎川西北,“御敌于国门之外”,而我却提出要诱敌深入至资溪、泰宁一带打游击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又没有坚持硬拼,而将部队撤出了黎川,这就构成了他们反“罗明路线”所需要的右倾逃跑主义的口实,于是,我便成了“罗明路线在军队中的代表”者。

我被撤职送往建宁的当天晚上,前总的一位负责同志接见了我,给了我一份《铁拳》,我一看,是《反萧劲光机会主义专号》,上边刊载着顾作霖等三位同志的文章。其中有一篇叫《反对红军中以萧劲光为代表的罗明路线》。很显然,这就是当时给我的问题确定的性质。看了文章,我感到有许多说法与事实不符,心里很不是滋味。事情还未弄清楚,问题却已经定性了,我向这位负责同志进行了申辩。这位负责同志说,“虽然事实有出入,但是党已经决定在军队中开展反对以你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以教育全党,你应该服从党的决定。”我说:“如果不讲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说法,我还有什么话可讲呢?”以后便再也无人找我谈话了。

在建宁进行“审查”之后,我即被送往瑞金。到瑞金后,第一次参加党的活动分子会议,就开展了对我的斗争。会议的内容是“反萧劲光机会主义”,由博古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与《铁拳》上文章的内容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更加扩大化,并提出“打倒蒋介石的走狗萧劲光”等等口号。以后,又在全军上下,运用报刊、漫画、演戏等各种形式,开展对我的批判斗争。后来,博古告知我,“党决定要公审你”。这样,在瑞金近一个月的时间,未经初审,便召开了公审大会。

1934年1月6日上午11时,由最高法庭组织的最高临时军事裁判法庭对我进行了公审。参加者有红军各部队,中央一级及各后方机关的代表。主席宣布开庭后,由书记读控告书。控告书以黎川失守为主题,而浒湾战斗则以“丢伤兵”为罪名。我不禁疑惑,从黎川失守到浒湾战斗,先后一个半月的时间,并没有追究我的责任,而是让我去组建七军团,我的撤职查办的罪名是浒湾战斗的失利,何又以黎川失守为主题呢?控告书读毕,问我有什么意见。我答辩说:“我手上的兵都被调走了,敌人是一个军三个师,我只有70人的教导队,怎么能守住黎川呢?再说也没有任何人让我死守黎川。我守到差不多被敌人包围的严重情况下才带部队撤出,这有什么错呢?”这时原告问我:“为什么不发动群众?”我说:“省委、省政府都撤走了,我靠什么发动群众,群众发动起来赤手空拳怎么对付得了那么多的武装敌人……”至于丢伤兵的事,控告书指责我在八角亭战斗后,没有派部队护送伤员,以致让敌人俘去一批伤员。事实是这样的。八角亭战斗我们伤亡了300余人,我派周子昆师的一个营护送这300余伤员经过敌占区去后方根据地。途中遇到敌人袭击,有十几名伤员掉队,而其他大部分伤员在我部队的掩护下,安全到达后方根据地。这个罪名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我说明情况以后,会上喊口号的群众也没有原先那个劲头了。就这样宣布公审结束,开除党籍和军籍,判五年徒刑,无上诉权。

由于公审时的主要内容是黎川失守问题,所以不少同志至今仍以为我是黎川失守后被撤职的。当时,确定开展对我的斗争,不在于黎川还是浒湾的一次战斗的失利,而是党内反罗明路线斗争的需要。当时受打击的并不是我一个人。众所周知的“邓、毛、谢、古”,这是“四大”;据李井泉同志讲,还有“四小”,就是萧劲光、陈正人、李井泉、余泽鸿。他们还把当时在军队中的一些政治委员,如罗荣桓、滕代远等同志都撤换了。打击这一大批同志的目的,是打击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以压制党内、军内拥护毛泽东同志,反对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同志。李德在《中国纪事》中有一段话,黎川失守要问罪萧劲光,“博古警告我,不要在革命军事委员会谈及这个问题,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反应很敏感。因为从根本上说,他同罗明和萧劲光执行的是同一条路线”。尽管李德有意进行渲染,但从反面也颇能说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执行者借反“罗明路线”,来达到反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的实质。这种在党内斗争中采取旁敲侧击,任意罗织罪名,曲解事实,甚至不惜“移花接木”,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我党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给我党所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

公审判决以后,我被关押起来。在此期间,毛泽东同志派贺子珍同志前来探视。贺子珍转达了毛主席的话,大意是,黎川失守是“左”倾军事路线的错误造成的,你应该撤退,做得对。给了我很大的安慰。后来我听说在决定处罚我时,有的人主张杀掉我,毛泽东同志坚决不同意,王稼祥同志几次拒绝签字。我被关了一个月后,在2月初的一天,一位负责同志找我谈话,让我到“红大”当教员。可以说,我得以释放,能活到今天,是毛泽东等同志同“左”倾教条主义者坚决斗争的结果。如果没有中央这些领导同志的保护,在红军离开中央苏区长征时,根本不会留下我这个“罪犯”,很可能杀掉了。我是一个幸存者。当时,多少好同志受打击,多少好同志被错杀啊!1942年延安整风时,我党深刻地总结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造成的严重损失和惨痛的教训,并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遭受迫害的同志恢复名誉,对我的错误处理也在遵义会议后得到了纠正,七大以前在审查代表资格的时候,中央为我作了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