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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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周易》卷之一 (20)

《蒙引》物有间者,啮之而合,推之人事,如寇贼奸宄,间吾治化者也,则合之以刑,蛮夷猾夏,间吾疆域者也,则合之以兵。以至凡一事之不如意,皆必有一物以间之者,利用狱不属亨字,狱之未决,犹物之间及其既决,则是非两判,犹物之噬而嗑矣。《存疑》噬而嗑则亨通,此泛指万事说,利用狱噬嗑中之一事也。盖治狱之事,噬嗑之最切者,故六爻皆以治狱言。《程传》谓去天下之间,在任刑狱,因指卦体之刚柔,分柔得中,属得中,动而明之卦德,雷电合之卦象,属威与明。问威与明得中如何?分别曰:狱非明无以照,非威无以断,得中者威不至于过暴,明不至于过察是也。

[彖传]卦体虚中,颐口之象。九四一阳横于其内,为颐中有物不得合也,顽梗者,必去之而后顺,犹颐中之物,必啮之而后合,故名噬嗑。

[二节]词曰:亨者,盖梗化之夫阻吾声教,故不得亨,噬之而嗑,斯亨通耳。又曰:利用狱者,治狱之道,非威无以断,非明无以察,而非中无以协其宜。卦体刚柔中分,则刚不过暴,而柔不过纵,卦德震动离明,则威足以行其断,而明足以烛其情。然威明之善,非特卦德有之,卦象震雷离电合而成章,其威如雷而照之以明,明如电而济之以断,有威照并行之意乎。得中之宜,非特卦体为然,卦变自益。六四之柔,上行至五而得其中,则存心以柔而不伤于苛刻;听断得中,而不流于姑息,其即宽柔得体之意乎。卦皆具夫用刑之道,故虽六五居阳不正,断狱未尽当理。然用此明威而得其中,因中可以求正,则何好不烛而暴不慑,利用狱也。

《大全》胡云峰曰:卦词云:噬嗑,亨。彖传加而字,谓必噬嗑之,而后亨。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当作电雷。

[象传]离震合体,是雷电并见,而其势不能以有间,噬嗑之象。先王以为,与其有间而后去,不如未间而预防。于是审其轻重大小之刑罚,使刑必当其罪,罚必丽于事,而各有攸当,若此者,所以振法度以警有众,使人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何强梗之间吾治哉?

《蒙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丰卦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明罚兼威与明,意不可谓明罚,只是明敕法,乃是威也。法是通用字,罚是专指刑法,明罚即所以敕治。

初九:屡校灭趾,无咎。

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屡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初九]初虽受刑之人,然在卦始,罪薄过小,所得之刑只在足趾而无大事,又在卦下足趾受刑之象,惟轻刑以惩于初,如屡之以校而灭其趾,使不得行之象,恶方形而遽惩之,则恶由是止,无咎。

《大全》朱氏曰:周官掌因下罪桎。桎,足械也,亦曰校。《蒙引》屡校犹云以校为之屡也。

象曰:屡校灭趾,不行也。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初象]初曰屡校灭趾者,盖趾人所以行者,灭趾,是乃禁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因指》观一又字,可见不行也。非爻词本义,此又别取一义。初于趾上别生一义,上象于耳上别生一义。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伏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六二]二当用刑之任,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以此治狱,何狱不治?如噬肤之易矣,但已本柔弱所治者。又初九:强梗之徒,故治人,而人不服,未免少损其威,有噬肤而因以灭鼻之象。然在彼固所当治,在我又能善治,始虽不服,而终必服矣。故无咎。

《大全》胡云峰曰:噬而言肤,脂肺肉者,取颐中有物之象也。《蒙引》噬肤,所噬之易也。据二之中正言,灭鼻,易中有难也。以二之乘刚言,在我虽有易噬之理,在彼则有难噬之势,柔不足于刚,而所治者又刚,故不免于灭鼻,以此见治狱必兼威与明,而又得其中始为全道也。中四爻下半截,总是说人服不服。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二象]二既如噬肤矣,而犹曰灭鼻者,以阴柔而乘初刚,所治者乃强梁之徒,而有所难制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六三]三阴柔既无刚断之才,不中正又失用刑之道,以此治狱,是非不决,轻重不平,人不输服,而反致告计,有噬腊肉而遇毒之象。占者有愧于断讼之任而小吝,然时当噬嗑在彼,本有罪在吾,自当治之,而不为遇,始虽顽梗,终当输服于义,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三象]三之遇毒,岂惟狱之难治哉?以其阴柔不中正,而位不当也。德歉于威明,才疏于听断,不足以服人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九四]四当治狱之任,以刚居柔,既不伤于柔,又不伤于暴,用刑得道,随其难治之狱,咸有以得其输服之怀,有噬干胏之坚,而得金矢以人之象。然狱者,天下之大命,占者必艰难难其心,正固其守,无慢易,无枉曲,则得听讼之宜,如九四之得金矢矣,故吉。

《大全》胡双峰曰:以全体言,九四为一卦之间,则受筮者在四,以六爻言,则受噬者在初上,四反为噬之主。卦言其位,则梗在其中。爻言其才,则刚足以噬。《蒙引》狱之小者,纳束矢,大者,纳钩金。《本义》引《周礼》不过以证金矢之出处耳。其实爻意是以象听讼之得宜,噬干胏所噬者,坚也。得金矢,则坚者破矣,二句意实相承,所以甚言其能治狱也。《存疑》九四之得金矢者,得听讼之宜,人愿人金矢以求听也,盖人无不服也。六五之得黄金者,听断得中,人愿人黄金以求听也,亦人无不服也。《演义》噬干胏是强梗难治之象,得金矢是人情输服之象,艰指其难,其慎之心,贞指当重当轻之法。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四象]艰贞固可以得吉,然以圣人使民无讼之道,断之虽善,于决狱犹有待于听讼,其道未先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噬干肉难于肤,而易于脂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六五]五居尊位,天下讼狱之主,柔顺则不失之刚,中则不过于柔,即柔得中也。得用刑之道,以此用刑,则天下无难治之狱,必得其输服之,必有噬干肉而得黄金之象。古者须知狱成而献之主,万无更生之望,必权衡得正而出入,惟允且惕厉其心,而恣睢不作,然后得用刑之宜而无咎。

《大全》李氏曰:四以刚噬,有司执法之公。五以柔噬,人君不忍之仁。《蒙引》黄中色得黄金,虽从所纳之金说,亦以明其用刑得中道也。《本义》人无不服,正系于此。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五象]五曰贞厉无咎者,盖贞则听断公平,厉则心思详审,而后刑得其当,故无咎也。

《存疑》得当是得用刑之道,不当作位得中说。《蒙引》曰: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盖必贞厉以处之,然后所治得当而人服之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上九]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怙终不悛之人,当服上刑,上之位,又当灭耳之地。其象为何校灭耳,项颈受枷,枷之厚没入其耳,其凶可知。

《蒙引》恶极,自我作恶而言;罪大,自人加我以罪而言。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上象]王者明罚敕法,以示天下。耳之听者,必能听之审而善于趋避,何咬灭耳,正以罪其听之不聪,不听人说以至此耳。

《堂引》聪是死字耳也,明是活字聪也。《存疑》单言聪则包明,与明并言,则聪为体,明为用。

贲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攸有往。

[贲卦全旨]贲虽为文,然必以质为之本,故词言文质之理,柔来文刚则质为主,而加之以文,故亨。刚上文柔则文为主,而质反辅之,故小利,有攸往。六五为贲之主,故敦本而得吉。上九居贲之极,故反本而无咎。初贲于下,道义之懿也。二贲于三,同德之美也。三得二阴之贲,而不溺于阴,故承贞而得吉。四应初九为贲,而不夺于三,虽膰如而无尤。《大全》刚之体实而为质,柔之体虚而为文。《存疑》贲,文饰之卦,六五、上九,皆取无饰之象,盖文胜则至于灭质,圣人虑其过而防之,况文胜之弊而归之中也与?

彖曰:贲,亨。

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文错四字,理或然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极言贲道之大也。

[贲彖]卦变刚柔交错,卦备文明以止,皆三不之义,故名贲。占者如本身是刚,得柔之助,而明于内,则质为主,而不济之,且离明于内,灼于物情,而达于事理,何文之不可行?故亨。如本身是柔,得刚之助,而止于外,则文为主,而质辅之,况艮止于外,虽不失于妄动,而不足于变通,经有文胜之弊,故小利,有攸往。占者当随所处而玩当得之占也。

《存疑》阳既足以有为,又得阴来助之,事益济矣。况离明于内又物无不照,何事不可为?柔本无为,虽得阳之助,亦不能有为,况艮止于外,又是个执滞不通之人事焉,有济。此看占者何如,随其德以为吉凶也。

[彖传]质之词曰:亨,小利,有攸往者,卦变自其柔来文刚,是真诚之念主于中,柔自外来文之,乃质极文生。初无致饰之意,而化无不行,则达之天下后世无不准,故亨。自其分刚上而文柔,是浮华之心主于中,分刚上而文之,斯质不称文,徒取观美于外,而礼为无本,则推之天下后世必有其弊,故但小利,有攸往。更就卦变言之,似此卦变刚柔交错,柔交于刚,刚交于柔,其即日月星辰之运,而往来有以成章,经纬有以垂象者也。天道自然之文,与卦变所具者无异。贲文,一天文也。

《存疑》既有卦变释卦词,又因卦变上,见有天文之象,故曰刚来交错。天文也。此不在卦词内,在卦名内。文明以止,人文也,亦然。故《本义》曰:又以卦德言之。

[二节]又以卦德言之,离明艮止,其即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灿然有礼,以相接而文明,截然有分以相守,而各得止,人道自然之文,与卦德所具者无异,贲文,一人文也。

《蒙引》刚柔之交,卦变也。而天之文,亦刚柔之交也。故曰天文也。文明以止,卦德也。而人之文,亦文明以止也。故曰人文也。天文、人文,只按着卦变卦德说为是,且方起得,下文极言意不然,天文便是时变了,人文则天下亦已化成了,又何用观?《存疑》:文明自其灿然不紊者成文,以止,自其截然不易者成文,文明。固文以止,亦文也,故曰人文。

[三节]观贲卦之卦变,刚柔交错,即天文日月星辰之交错,则天文不在而在易矣。而天文者,时变所由出,即贲之刚交于柔,可察阳之舒而为春夏,即贲之柔交于刚,可察阴之惨而为秋冬,而得敬授人时之宜矣。观贲之卦德文明以止,即人伦之文明以止,则人文不在人而在易矣。而人文者,化成所由出,得贲之文明以联情,天下皆有礼以相接,而不至于相离。得贲之止,以定分,天下皆有分以相守,而不至于相渎,可得彝伦攸叙之治矣。贲道之大,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