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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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周易》卷之二 (20)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九二]九二以阳居阴,失真正,未免有妄说之悔。然有刚中之德,是有诚心者也。则上焉得君,下焉得民,内焉顺亲,外焉信友。诚固未有不能动物者,占者人无不悦而吉,虽有可悔之事,而亦不见其为悔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二象]孚兑之吉者,由其以刚居中,一以诚信为心也。心存乎信悦,岂有以孚而吉不得者乎?

《存疑》信志只是诚心,解孚兑。

六三:来兑凶。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六三]阴柔不中正,妄说者也。为悦之主,又善悦人者。上无系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悦。弗计其分之非宜,所谓未同而言者,为来兑之象。其占为在己既失其道,在人未必我应,而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三象]来兑之凶,由其阴柔不中正,而处位不当,妄说以取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九四]四上承五之中正,下比三之柔邪,欲从三则虑失五,欲从五又虑失三,筹商而未定,不获安宁之象。然九四阳刚是素能守正之人,故能介然自守而疾恶柔邪,如是则有直谅多闻之益,无便将善柔之损,不为有喜乎?

《参义》如大臣之绝私党,而忠于君,学者远损友而亲仁贤,皆可喜也。《程传》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人有节守谓之介。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四象]九四之所以为喜者,无淫比之损,有师资之益,有庆如是,为可喜也。

《蒙引》当邪正两途疑于所从之际,乃能介然守正而疾邪,一向从好路上去。在人君,则有以宁谧国家。在人臣,则有以保其名位。在君子,则有以成其德业,不坠其名节。皆庆也,皆可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九五]阴柔小人,工为媚悦,能剥阳者也。五虽阳刚中正,而当悦时,居得为之位而密近之,实有听信小人之几,故周公为之设戒曰:天下邪媚小人,最能以说蛊惑君心,况为君者,狃于所说而亲信之,则将为其所剥,剥刚则刚危,而有厉,可不戒乎?

《程传》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悦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大全》胡云峰曰:剥之一字,深为君子戒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与《履》九五同。

[五象]五之孚于剥者,由其位正。当正则恃其才,足以烛小人之奸,当(正)则恃其位,足以制小人之命,以为不能害己,而孚于剥而不自知也。

《蒙引》《履》之五位正当,伤于所恃,则凡事必行而无所疑。《悦》之五位正当,伤于所恃则密近小人而不畏。《存疑》正谓阳刚中正,当谓居尊位。爻词是戒词,非指实说也。《象传》则指实说也。如唐明皇和在李林甫之奸而犹用之,盖一则恃己之明聪,一则恃海内之平安,谓其必不能为害也。不知但恃明聪,便是昏了;但恃平安,便致危了。

上六:引兑。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耑务悦人。引下二阳,相与为悦,由为便佞,巧为逢迎,无所不至,为引兑焉。人之从不从,固未可必,而彼之性质柔媚,固如此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上象]与人同归于善,君子莫大之善也。上六相引为悦,小人之道甚矣。其未光明也。

涣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涣卦全旨]世之乱也,其人心之涣乎?则所以维持其涣而使之复合者乎,存乎其人。五为济涣之君,而颁令发财,以收天下之人心。四为济涣之臣,而散群聚义,以一天下之归向。初无才而赖济涣之有其人。二无依而幸济涣之有其德,三则散己之私以济涣,上则遇时之极,以出涣义,各不同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以卦变释卦辞。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中谓庙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涣彖]坎下巽上,卦象具有人心时势涣散之义,故为涣。涣则似难得亨。然以卦变观之,为有合涣之道。占者得之,其涣可合而亨。又以理言,涣之时,九庙震惊,祖考之精神,因以散矣。王者,当竭诚以聚己之精神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卦象言,具有济险之义,故利于涉大川焉。而贞者又为制事之本,故凡事必以正行之,即如假庙非媚神以邀福,如涉川非行险以侥幸,乃为利也。

《存疑》假庙蒙涣字来,是祖考之精神涣也。假庙所以合涣,利涉大川,当实事说,不作济难之象,以《本义》有乘木之象也。利贞总承,不耑指假庙涉川说,济涣之贞,所该者广。

《蒙引》利涉大川,不必拘于涣,易词所取,只是理象两端,假庙从理取,涉川据象取。

[彖传]至难济者,天下之险,未易得亨。卦词涣而曰亨,何也?盖济险之道,非据可为之地,具能为之才而得人之协力者,不足以有济也。卦变自渐而来,九来居二而得中,是得其所安,而不至于困穷也。六往居三得九之位,则柔不一于柔而济之以刚,有得正之德,上同于四。又同心者,多协力者象也。有同德之助,此涣所以可亨也。

[二节]又曰王假有庙者,当涣之时,祖考之精神亦涣矣。王者乃聚己之精神,在于宗庙之中,致其祭祀,以聚祖考之精神,所以合涣也。

[三节]又曰利涉大川者,巽木在坎水之上,是人乘木之象,所以利涉而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皆所以合其散。

[象传]坎下巽上,是风行水上,离披解散,涣之象也。先王以为,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然天人之分殊,是其涣也。于焉郊祀以享帝,则天人感通,而涣合矣。幽明之途异,是其涣也。于焉立庙以奉神,则幽明感通,而涣合矣。此治涣之大端也。

《蒙引》假庙于聚涣之义为切,立庙于聚神之涣为先。立庙对享帝,则该假庙意。《折衷》享帝立庙,尊尊亲亲之道也。王龙溪曰:知天则人思尊而不敢以下而犯上,知袒则思亲而不忍背死而忘生。圣人神道设教之大端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初六]初居涣始,涣犹未深,正当速救。初之阴柔,其才不足以济。九二在上,有刚中之德,而初能顺之,仗其力以济涣,是用拯而得马之壮也。夫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则涣可合,而难可济,吉之道也。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初象]阴柔难以济涣而得吉矣,初六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乎刚中之才而成功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九二]以阳居阴,失其故居,宜有悔矣。然当涣之时,来居二而得中,可藉以安,犹奔走者之得其机而身安者。然由是可以图将来之事,是能亡其悔者也。

《蒙引》古人席地而坐,危坐势亦难久,故有机以恁。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象]当危难之秋,奔窜流离,其志拳拳在于图安。九二涣奔而得其机,是得其所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

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六三]阴柔不中正,气质之偏,未免有自私之悔。然居得阳位时,位在我,志在济时,志操之大,为能经营四方,以图匡济。而于一身之私,不暇复顾,为涣其躬之象。如是则公尔忘私,国尔忘家,于理无愧,而悔可亡。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三象]涣其躬者,其志将以身济涣,而志在天下国家,则不复顾其私矣。所以能涣其躬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六四]天下之涣,起于人各为群,或在廷臣,工各相朋,结为党。或天下豪杰各相朋,结为党。四以柔正之德,当济涣之任,而下无应与,不系于私,是能正身率物,散天下之朋党,而专以事上者也。有涣其群之象。占者如是,则涣可合而任克胜大善而吉。夫朋党既散,合而为一,是散小群以成大群,为涣有丘之象,是则四之散也,乃其所以聚也。此岂常人思虑之所能及哉?

《大全》朱子曰:老苏云: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盖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存疑》凡内外之明,皆起于人心涣散之时。朋党有二,如唐牛、李宋、洛蜀,此一党也。如春秋战国,诸侯各为朋党,以相侵伐,汉唐群雄割据而为党者,此一党也。涣有丘,是即上文而赞之。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四象]涣其群,元吉,言能涣私群而归于一,功德光辉盛大,所以称元吉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九五]当涣之时,患在情不下达,而泽不下究。君之所当涣者,莫大于号令与居积焉。九五阳刚中正,既有济涣之德,居尊位,又有济涣之权。为能散其号令,则万姓因王言之大,而知王心之一矣。散其居积,则财散于上,而民聚于下矣。天下之涣可合,生民之难可齐,无咎。

《蒙引》《程传》: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拯涣之大政。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书》曰:令出惟行弗惟反。《存疑》汉高入关,与民约法三章,唐高祖伐隋,与民约法十二条,是能涣其大号者,武王伐商,发钜桥之粟,散鹿台之财,以周穷民及善人,是散其王居也。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五象]不徒涣号,且必涣王居,而得无咎者,由其以阳刚中正之德,而居尊位也。有其德,则志在民,有其位,则权在我,是以能公其利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上九]阳刚而居涣极,以能济之才,乘将济之会,为能散其伤害而血去,散其忧惧而惕出焉。占者如是,易危而安,无负济涣之责,何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上象]涣其血者,言阳居涣极,能出乎涣而远其伤害忧惧之害也。

节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节卦全旨]《存疑》阳多于阴,是刚过于柔也,则立己太峻,用物太俭,节之遇者也。阴多于阳,是柔过乎刚也。则纵乎礼法之内,溢乎制度之中,节之不及者也。卦体三阴三阳,刚柔中分,而刚又得中,岂非节之适中者乎?初九之节,得其中者也。九二之节,失其中者也。六三之嗟,不及之节也。上六之苦,太过之节也。六四又节,承节于下而得其中者也。九五其节王节于土而得其中者也。《蒙引》节字该两意,有度数之节,有德行之节。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以卦体释卦辞。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又以理言。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极言节道。

[卦彖]兑下坎上,卦象具有所限而止防而不溢之意,故为节。在人立身制用,皆严其自然之限,而不过,节,固有亨道矣。况卦体节而下过,裁制得宜,又节之善,而当得亨者。制行有节,则邦家必达矣。用财有节,则不伤财害民矣。苟其持守太狭,经用过陋,而苦其节焉。矫情拂理,物不能堪,其势不可行,不可守为正道而不之变也。

《蒙引》如节以制度,是以度数言者,如不出户庭,是以德行言者。节亨、苦节之节,都该两意,阴阳各半,二五皆阳,是节之中而不至于苦者也。故亨。此即中正以通之理。《存疑》得中则甘,过中则苦。调味用心制行,莫不皆然,甘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