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百城百战解放战争系列:解放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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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附:入城纪律(1)

城市秩序的好坏,首先决定于入城部队的纪律好坏,特别决定于部队干部与接收干部能否忠实执行城市政策与能否严格遵守入城纪律,因此,一切部队从军、政、后勤干部,直到战土,一切接管机关从党、政、军、民、财经文教干部直到勤杂人员,在入城前,必须普遍地、反复地、深入地进行党的城市政策的教育及入城纪律的教育与接管城市的经验,教育一切部队干部及接收人员必须坚决遵守下列入城纪律:

第一、一切机关、部队、公营企业人员、采购人员、民兵、民工凡未持有军管会所发之通行证或佩带军管会特许之证章者,一律禁止出入市区及厂区,严厉处罚一切破坏秩序,损坏公物及盗窃国家财产的分子。

第二、一切接收人员与入城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决执行人民解放军总部及华东军区所颁布的一切命令法规,严禁无纪律无政府现象。

第三、入城部队只有保护城市工商业之责,无没收处理之权,除易于爆炸和燃烧的物资如炸药、汽油等应迅速疏散出城并呈报军管会处理外,严禁搬运机器、物资和器材,严禁擅拆车轮及零件。

第四、除敌方武装散匪及其他持枪抵抗的人员应加俘虏及重要特务间谍与破坏分子和重要战犯应加以逮捕外,严禁乱打人乱抓人的现象。

第五、任何部队有收集散在战场上的弹药武器;其它军用品及军用物资之责,但无单独处理之权,必须开列清单呈报军管会转报华东军区统一处理。严禁各部队后勤供给人员离开本身职务投机取巧乱发物资或抢购物资。

第六、一切入城的机关及部队必须遵照军管会所指定的房屋居住,服从其公房屋管理处的管理等分配,并教育一切人员爱护公物及使用室内外一切新式设备与卫生设备的方法,严禁擅移器具设备及盗窃、破坏国家财产,所有部队机关一律不准驻在工厂、医院、学校和教堂。

第七、在战斗结束后,除需要维持城市秩序一定数量的部队外,并在撤出前必须对任务移交清楚,一切驻在城内部队,应制定适合城市生活习惯的制度和规则。一切机关及部队人员不得在市内无故鸣枪,如需军事演习或练习射击时,必须得到军管会的批准,并需到军管会所指定的郊外地点演习。

第八、一切机关及部队人员应实行公平交易,不准强买强卖,所有部队人员及公务人员乘座公共汽车或进入公众游戏场所,必须照规买票,所有汽车及其他车辆入城,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警察之指挥。

第九、除外国侨民事务管理处外,任何机关和干部不许和外国人谈话或发生直接关系。对一切外国外交机关、教堂、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外国人的住宅,应予切实保护,严禁擅人外国侨民的机关及私人住宅。如外侨有犯罪行为者,需呈报军管会处理。

第十、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毛主席、朱总司令所发布约法八章的布告外,不得乱写其他未经上级批准的标语和口号,对城市各种具体政策必须经过中央与华东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请示制度。

第十一、一切机关及部队人员,应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准私受馈赠,私取公物,反对贪污腐化堕落行为。

第十二、厉行奖罚制度。对遵守纪律,遵守城市政策有功者,应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犯纪律,违犯城市政策者必须彻底追究。并依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华东军区司令部

(原件存青岛市博物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警备司令部关于整军容、军风纪的指示(1949年6月19日)

自我军解放青岛各部队、机关进入市区以来,一般的遵守了城市政策入城纪律,提高了我军政治的影响,但各部队在军风纪、军容诸方面,尚存在着很多缺点,尚表现了严重的游击习气,为纠正此种现象,树立正规的军事生活与作风,特再作如下指示:

一、严格请假制度,各部队除执行前颁发之请假规则外,凡连以下外出办公、采办请假等五人以下者必须领取外出证,凡未持有外出证之上述规定人员,若纠查队、巡逻队、风纪卫兵等均有劝阻外出与着其归队之权,而被劝阻外出或归队人员必须服从,迅速回队请假领取外出证后,再行外出。

二、凡驻市内之党政军民机关人员外出亦必须有通行证或请假证,尽可能作到军容整齐,礼节周到,穿便衣监制服或军装上下身必须一致,不得穿上身(或下身)军装下身(或上身)便衣或穿蓝色制服或便衣而戴军帽等,否则纠察队、巡逻哨有干涉之权。

三、外出人员除执行公安局颁发之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外,凡三人以上者必须列队而行,并指定一人为指挥者,一律背枪、按操典背枪姿势,不得齐头并进,妨碍交通,部队机关列队外出时,至多以三路行进,靠边走人行道,不得在路中央行走,致妨碍交通,并服从交通警察之指挥。

四、党政军民机关通讯及勤杂人员带枪外出时尽可能作到背枪,枪身上下垂直,不得用枪担东西。

五、关于礼节除执行内务条例之规定外,凡三人以上一律依部队礼节执行。即由指挥员(带队者)发向“右——看”口令,列兵立即换正步,并向右看,指挥员于发口令同时敬礼,徒手行举手礼,背枪行扶枪礼,凡遇识别出为指挥员者,两部队相遇时均应敬礼。

六、若部队之风纪卫兵,纠查队均应负起责任,对外出人员进行军风纪之检查,凡军风纪不良,军容不整者,应劝其回营整理或劝阻外出,各卫戍卫兵以警卫工作为主,维持军风纪为副,不应因维持军风纪而松驰了警卫工作。

七、外出办公人员、采买人员等不得到处逗留,游逛、耽误工作,更不得在街上有吃东西、吸烟、喝气〔汽〕水、荷拥〔扇〕等妨碍军纪之行为。

以上各项凡部队机关,着军服佩人民解放军胸章者,接此指示,应进行研究传达,并严格执行为要,其他各部门机关人员,作参考研究,希望尽可能达到上项要求。

参谋长赵一萍军管会有关入城纪律、执行政策、入城守则的布告(1949年)

为严明我机关部队人员入城纪律,彻底执行保护城市政策,特向我一切党玫军民人员,颁布入城守则如下:

一、在军事管制期间一切机关部队人员、民兵、民工,凡未持有本会所发之通行证,或佩带本军特许之证章符号者,一律禁止出入青岛市。

二、除本会指定之卫戍部队及特许之机关人员外,任何机关部队、民兵、民工,非经本会批准,不得留住城市,特许留住城市之机关、部队,亦必须遵照本会指定之地方居住,不得住工厂、学校、医院、商店、文化机关、教堂等地。

三、凡准许入城之党政军民人员,一切行动均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颁布之三大纪律,八项意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约法八章及本会颁布之一切入城纪律和规则。

四、一切入城之党政军民人员,必须坚决实行和宣传党的政策,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的生命财产,遵守群众纪律,不得擅入民房、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帮助市民防空、救火、救伤、救灾等,贯彻为人民服务之精神,严禁一切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一切缴获都归公,除本会指定之接管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部队对蒋匪帮公营企业、工厂、银行、公司、商店、仓库货栈及公立之医院、学校等,只有保护看管之责,均无接收与处理之权,更不得有任何破坏或擅自搬移物资用具等不法行为。

六、一切入城机关部队人员对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银行、商店、货栈仓库等民族工商业均需负责保护,不得有任何侵犯。

七、对铁路、公路、车站、电灯、电话、自来水、邮电、广播电台、气象台、灯塔、港口码头、文化教育机关、学校、教堂、医院、慈善机关、名胜古迹、娱乐场所、一切公共建筑、房屋、用具、树木及各机关之图书、文件、表册、档案等均需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八、除本会指定之治安司法机关外,一切机关部队均无逮捕人犯之权,违者严办,但对首要战争罪犯、持抢抵抗之蒋匪人员,武装者,准予逮捕并即送交治安机关法办,不得擅自处理。

九、一切机关部队人员,不许无故鸣枪,如需要实弹练习射击与军事演习时,须经本会批准,并公告市民后方得举行。

十、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实行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及任何贪污行为,更不得抢购物资紊乱市场。

凡遵守上列规定保护城市政策有功者均予以奖励。如有违犯,必予彻底追究、依法惩办,凡我入城之全体军政人员,务须遵照执行为要!

主任向明

副主任赖可可

谭希林

传奇将军卫胶东

胶济路阻击战

许世友,这位在共和国将军的行列里,以特殊的经历、特殊的性格而闻名遐迩的特殊人物,以其貌似粗犷,其实缜密;嫉恶如仇,大智大勇的性格,曾经征服过他属下的无数将士。山东的解放战争,就是在他领导的胶东军区,首先拉开的帷幕。

1946年6月,******悍然撕毁他自己签了字的“双十协定”、“停战协定”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的纲领和协议。以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为起点,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一时,中国大地乌云翻滚。

山东是国民党反动派全面进攻解放区的重点之一。抗战胜利之后,******就派他的得力干将王耀武来济南统掌山东军、政大权。1946年5月5日,国民党国防部长白崇禧以及顾祝同、王耀武等高级将领在青岛召开军事会议,策划进攻山东解放区。6月2日,******又飞临济南。亲自主持军事会议,研究山东形势,部署打通胶济路,妄图分割山东,切断我南北联系,消灭山东我军。在此计划下,王耀武调集5个军15个师的兵力压向胶济路:以济南12军、73军、96军东犯;调由青岛登陆的54军西进;以昌潍第8军东、西策应。他们狂妄叫嚣:“半个月打通胶济路!”

在敌人大规模进攻的第一个浪头面前,我胶东军民坚决响应党中央、毛主席“以自卫战争粉碎******的进攻”的号召,按照运动战、歼灭战的作战方针,在胶济路沿线,与当时在数量上和装备上都占着优势的国民党军队展开了第一个回合的大交战。

胶济路,东起青岛,两达济南。夺占胶济路,就能腰斩山东,进而占领山东全省,并可南下徐州,北上京、津,操战略之主动。从日本帝国主义到国民党反动派,都把夺取胶济路作为他们进攻山东的开始和重点,因而这里的斗争也就异乎寻常地激烈和频繁。

根据当时敌我总的情况和党中央、毛主席确定的作战方针,以许世友为司令员的胶东军区决定:以坚强的阻击和积极的反击相结合,连续不断地打击和消灭敌人。不固守一城一地,也不轻易放弃每一有利阵地:同时以广大民兵配合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地雷战、破袭战,破坏交通,袭扰敌人,消耗敌人,打掉它的锐气,逐步转变敌我在军事上的优劣之势,为较大规模的歼灭战创造条件。

敌54军刚由广东运来,全副美械装备,有较强的战斗力。该军于6月18日在青岛登陆,军长阚汉骞急于求功。不待其后续部队第8师到达,即纠集其收编的伪军暂编12师(被歼后重建),向我即墨城进攻,以图巩固青岛外围,掩护其西进时的侧后安全。敌以36师为右翼、198师为左翼。在空军掩护下,沿即墨、城阳公路并肩北犯。

许世友根据敌情,当即布置:以6师8团,南海独立团,南海整训刚迎击敌人之进攻,以5师15团、北海独立刚为机动部队,伺机进行反击。从6月22日开始,我军沿即、城公路展开了英勇的阻击战,并多次向进犯之敌发起反击。15团在阎家岭和宋家泊子的反击战中各歼敌1个营。激烈的攻、防争夺战,持续到6月30口。在达到大量杀伤和迟滞敌人的目的后,我军主动转移。

号称国民党军主力的54军,用了11天的时间,爬行不到10公里,付出4个营、1500余人的代价,只占领了即墨空城。并且不得不停下来,等待它的后续部队到达。

敌第8师到达后,54军将即墨交暂编12师防守,倾其全力沿胶济路向胶县、高密方向进犯。7月9日,敌36师2个团进犯南泉车站,我6师8团2营奋勇阻击,在数倍于我的敌人的连续进攻和飞机、大炮的猛烈轰击下,顽强坚守阵地昼一夜,给敌人以迎头痛击。接着,我军又在兰村、母猪屯、周臣屯、郭家屋子等地,多次向敌反击,给敌以重创。敌人屡遭挫折后,连忙调整部署,将其第8师和第198师投入战斗,并乘我军主力尚未到达之时,渡过沽河,13日抢占胶县城。

敌占胶县前,我军本拟以一部兵力攻马山、取即墨、出城阳,击敌之侧后,将西进之敌拖回。后攻马山未克,改攻兰村又因大雨未果。此时敌已占胶县,并向西进至芝兰庄车站。我军遂决心转师西南,拦头痛击敌人,制止其继续西进。

28日夜,大雨滂沱。我5师13团及15团1个营冒雨强袭芝兰庄,经一夜激战,歼敌1000余人。敌在遭此打击后退缩胶县。

9月下旬,敌先由胶济路西段北犯我渤海地区,以牵制我渤海部队,掩护8军由张店、周村向潍县集结。在胶济路东段,暂编12师先由即墨向东北方向佯动,28日突然转兵北上,抢占我灵山阵地。我守备部队3旅17团2营,由于疏忽大意,招致灵山失守。灵山位于即墨城北,系胶东前线要点之一。既是通往我胶东腹地莱阳的门户,又可从侧背威胁敌之后方青岛、崂山地区。灵山失守还直接威胁到我军在胶济路作战的侧后安全。

听说灵山失守,许世友气得直拍桌子,严肃地批评了那里的负责同志。许世友硬梆梆地甩出了一句话:“3旅的部队丢的,还要3旅把它夺回来。”然而,3旅毕竟是刚组建不久的新部队。攻击能力不强,两次反击均未获成功。

这时,西线敌8军已开始东进。为了尽快拿下灵山,以便集中全力对付胶济路的敌人,许世友决定调5师反击灵山。

许世友对5师师长聂凤智说:“一定要赶快把灵山夺回来,好回过头来打8军和54军,越快越好!”聂凤智指挥有方,5师打得机智勇敢。他们用了3个团的兵力,以猛虎扑羊之势,于10月2日夜向灵山发起猛攻,次日凌晨5点30分胜利结束战斗,全歼守敌暂编12师第1团,生俘该团团长刘安太。

我3旅亦将援敌第3团击溃,并歼其一部。灵山收复后,交由南海军分区部队防守,主力即挥师西进迎敌。

敌在东、西两端佯动之后,8军即从潍县向东,54军从胶县向西,沿胶济路向高密进犯。我军以6师8团、西海独立2团阻击敌8军东进,主力集中于胶济路北、胶河东岸,以打击西犯的54军。

战斗自10月7日开始,敌54军198师在飞机掩护下,向我胶河阵地连续猛攻,企图强渡胶河,进占高密。我滨北分区独立团和6师7团奋勇作战,迎头痛击进犯之敌。6师7团9连1班8个战士,扼守胶河铁路桥,迎击敌人1个连的进攻,激战9小时,耗尽弹药,最后与敌展开白刃格斗,全部壮烈牺牲,被誉为“胶河八勇士”。由于我军阻击部队英勇奋战,敌人虽付出惨重代价,但始终未能前进一步,不得不退回到芝兰庄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