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任何一群人,不论是大群或小群,即便是从五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拢在一起的,从这群人的本身看来,在这群人中肯定有一个人,由于是亚当的嫡嗣,而天生有权利做其余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应当从属于他;一个人生出来不是王就是臣民,这是一条不可否认的真理”。他又说,“假如亚当自己还活着,现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个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是他的嫡嗣,这是毫无疑问的。”假如我们的作者喜欢的话,假设这“一群人”全是世间的君主,那么,依据我们作者的法则,“他们当中便有一个人天生就有做其余一切人的王之权利,由于他是亚当的嫡嗣。”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它通过设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资格(如果世界上有那么多君主的话)树立起许多有君主资格并获得他们的臣民服从的人,来和现在统治着的君主相对立。这些人的君主身份,依照我们作者的意见,和现在处于统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权利有任何效力的话,假如像我们的作者要说的那样,这是“上帝的意旨”的话,岂不是一切人,从最高贵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吗?那些具有君主称号而不具有做“亚当的嗣子”之权利的人们,能够凭借这个地位要求他的臣民服从,而不受同一法则的拘束自己对别人服从吗?所以,只有两种可能,首先是不能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而要求或据有世上的统治权,假如是这样的话,提出这一理由便没有意义,是否亚当的嗣子对于取得支配权资格也就全无关系了;或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说,亚当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与统治权的真正条件,那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亚当的真正嗣子,将他拥立为王,然后世上的一切国王都走来把他们的王冠和王笏奉还给他,因为这些东西对于他们的臣民一样,已经不属于他们了。
因为,要不是亚当的嗣子既然有权做世间任何人(他们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的权利对于确立一个合法的君主并不是一种必要的权利,因此,没有这种权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权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个之外全部是不合法的,因而就无权使人服从。要不是亚当的嗣子的地位是拥有王位,和有权获得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便只有一个人可以有这资格,其他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与自己同样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从,要不就是,这个资格不是君主借以统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假使没有这种资格,君主还是臣民,两者必居其一。这种亚当嗣子的自然统治权的梦想,对于取得服从和进行统治都毫无用处;因为假如君主们不是,也不可能是亚当的嗣子,却同样享有统治的权利和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却也必须服从他们,那么这种资格又有什么用处呢?既然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就完全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对于一个无权命令的人,我并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说,我们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们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们指出亚当的真正的嗣子是谁。假如亚当的嗣子只有一个,世上就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君主,在谁是亚当的嗣子还没有解决以前,所有人都不能够心悦诚服地被逼着去服从,因为也许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年轻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亚当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亚当的嗣子不止一个,则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个人都有王权;因为,假如两个儿子可以同时是嗣子,那么所有的儿子同样都是嗣子,这样一来,一切人由于是亚当的儿子,或者是他的儿子的儿子,便都是嗣子,这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嗣子的权利不能介于这两者之间;因为根据这种说法,或只有一个人是君主,或者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也好,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被瓦解。因为,假如一切人都是嗣子,他们对任何人便都没有服从的义务,如果只有一个人是嗣子,在他没有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没有得到确立之前,谁也没有义务,必须对他服从。
从古到今,为患于人类,给城市带来破坏。国家人口绝灭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坏等绝很多灾祸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权力存在,也不在于权力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而是在于谁应当具有权力的问题。假如这个问题的解决,其重要性不亚于君主们的安全,以及君主领地和国家的和平福利,在我们看来,一个政治学的作家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给以很大的注意,并且观点应该非常清楚,因为,如果这一点还有争论的余地,其余一切便没有什么意义了。用极权主义所能带来的一切光辉和诱惑来装点权力而不说明谁应当具有这种权力,结果只能更加刺激人们去发展其自然的野心(这种野心本身,原本就极其容易走向极端)使人们更加热衷于争权夺势,从而为不断的斗争和扰乱种下永久的祸根,使本属政府的任务和人类社会目前的和平及安宁倒不可得到了。
我们的作者更有解决这问题的责任,因为他们断言“国家权力的授予是神的规定”,这话使得权力本身及其转移都成为神圣的;所以便没有任何权力,也不会有任何考虑,可以从根据神权被授予了这种权力的人手中将其夺去;也没有任何需要和办法能用别人来代替他。因为,如果“国家权力的授予是神所规定”,而亚当的“继承人”就是用这种方式“被授予”以及这种权力的人(见前面一章),据我们的作者说,假如任何不是亚当的继承人登上了王位,其亵渎神圣的程度之大,宛如在犹太人当中,一个不是亚伦的后裔当了“祭司”一样。理由是这样的:“不独”祭司的职权“一般是出自神的规定,并且,它的指定”只能为亚伦一族及其后裔所专有这条规定,就使得这个职位不能为亚伦的子孙以外的任何人所享受或行使,因此,亚伦的后裔的继承,人们都慎重地遵守,由于这个原故,人们都能确切地知道谁是具有充任祭司资格的人。
现在,让我们看看,作者为了让我们知道谁是这个“根据神的规定具有充当全人类君主之权的继承人”到底下了多大的功夫。我们看到的关于他们的第一次叙述是这么说的:“子孙的这种从属既是一切王权的源泉,出自上帝自己的意旨,因此国家的权力不单一般出自神的规定,而且它特定地指定授予最年长的两亲”。像这样重大的事情应该说的明白,以便尽量减少可疑或者意义模棱两可之处;我以为如果言语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一种概念的话,则亲缘或血统上不同程度的亲疏等一类名词就是可用的言语之一。所以,我们本来希望我们的作者在这儿应该用一种较为明白易懂的词句,好教我们更加易于理解,谁是“神所规定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至少,他也应该告诉我们他所说的“最年长的两亲”是什么意思;因为,我相信,假如已经把土地授予或赏赐给他,和他族中的“最年长的两亲”,恐怕他也会认为有必要请人把这个名词给他解释一下,并且他也很难知道这土地在他身后应属于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