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华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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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华人移民、华人、华裔的命运

最早来到美国的华人只能从事简单繁重的体力工作,除淘金外,要么在种植园种摘棉花,要么养虾捕鱼,要不就是修筑铁路。

1850年之前,在美国的华人不足50人。1851年,就有2716华人为追逐拾金梦抵达了旧金山,1852年抵达加州的华裔淘金者激增至两万多人。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因淘金失败而从边远的矿区返回三藩市,留居在唐人街,开小餐馆或洗衣店为生。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1849年12月10日,第一家中餐馆在三藩市的Jackson街开张。这个最早的唐人街区内的饭馆,最初的生意形态是服务华裔同胞。因为对于那些漂洋过海、远离乡土的淘金者来说,能吃上一顿中餐或可略解乡愁吧。当然,喜欢吃中餐的不仅仅是华人,也有许多白人淘金者也都对新奇而又十分可口美味的中国食物大感兴趣,这一发现鼓励了更多华人去开中餐馆来招待白人和其他淘金者。

早期华人除开餐馆外,又注意到另一个服务行业——代人洗衣。当时的白人都是雇请洗衣店来洗烫衣服。经营洗衣店能赚钱不少,但是却被认为是身份低下的职业,大多白人都不肖于经营。有的富裕的加州人干脆将衣服寄到香港去洗,一打衬衫的费用是十二美元,来回时间是四个月。1851年,华侨李华看到了商机,他在旧金山开起了第一间华人洗衣店,收费仅是五美金一打衬衫,而且高高悬挂起洗衣烫衣的招牌招徕生意。

此外,经营各式东方礼品的华裔店铺也逐渐散见街头,向过路的淘金者兜售瓷器花瓶、玉器、玉器雕刻、中国像棋、中国国画、中国茶具等。这些店面通常挂起闪烁的金字招牌,高悬红灯笼、红绸缎带来吸引路人目光。

为什么早期华人移民偏好开洗衣店?因为开洗衣店是自己创业的最快渠道,不需要开业资金——只要备有一块搓衣板、洗衣肥皂和一个烫衣铁斗;不需要特别技能——只要有一双勤快的双手,就能开业。洗衣被视为低下的服务行业,其他白人不肖经营,而且有市场需求,所以华人移民很快成为洗衣店行业的主力。早期华人移民都是单身男性,开洗衣店,连住房都解决了,就住在洗衣店后背的一个角落。日夜连续十多个小时洗衣、烫衣,以勤奋的体力劳作换来的收入远远高于在筑铁路或在农场做农工。

1853年,由华侨开办的小商店已占据了旧金山的大半条都板街,这是市区内最佳的零售地段。这些店面都属于白人,租给白人店家,租金约每月200美元,但租给华人店主,则收租金高达500美元。而当时的白人筑路工人月薪才50美元。因此,许多白人都争相将店面出租给华人以谋求高利。

此后,随着淘金业的衰落和贯通美国东西铁路的完成,大批华工失业,再加上加州的排华浪潮日盛,华人纷纷北上加拿大或南下,寻找生活出路。

据统计,1869年至1870年间,南方种植园主就先后招募了近2000名华工。

1869年12月,首批250名华工来到休斯顿,为德克萨斯中部铁路工作,引起当地居民的好奇与关注。第二年,又有1000多名华工到阿拉巴马州铺铁轨。华工们愿意辛勤劳动,但他们并不愿意成为新的奴隶。为争取权利和维护尊严,华工在遭到侵害时,也举行罢工,以抗议种植园主豢养的工头鞭打工人;而对于生命没有保障的过于恶劣的工作条件,华工们还会运用劳工合同赋予的权利解除合约。

早期南方的华人面临的处境十分尴尬:他们为原来“黑白”分明的简单社会形态带来了第三种肤色。在白人至上的南方,华人不属于白人,便被顺理成章地列为被歧视的阶层。美国内战前,华人同黑人一样在西部各州都遇到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他们既不能投票,也不能在法庭上作证。而南北战争结束后,黑人通过宪法第十四、十五修正案获得了公民权和选举权;而反观华人,受1882年后一系列排华法案的影响,不仅归化入籍的权利没有,连自由出入美国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可以说,在早期的南方,华人的社会地位连黑人都不如。

美国的华人很快就认识到像以前黑人奴隶一样在种植园劳作是不会有什么出路的。他们毅然离开种植园,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开起了餐馆、洗衣店、杂货铺等,成为小业主。

当时华人的杂货铺往往是一间小店面,前面是店,后面住人。店主一家通常住在店面后边的货仓内,将三、四张长条板凳拼在一起就是张床。货架上通常只是些最基本的食品用品。

据密西西比州的历史记载,第一家华人开的杂货铺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初。

当时,在“三角洲”地区有一位略有积蓄的华工叫王昂,在石村镇开了家杂货铺。光顾其杂货铺的客人大多数是在种植园工作的穷苦黑人以及一些城镇及周围收入微薄的工人。开杂货铺虽然收入微薄,但这是自己的事业,总比在种植园强上百倍。日积月累,家资日饶,成为那一带显赫的华商。他娶了个黑人女子,过上了安居乐业的日子。因此,就又越来越多的“张昂”、“李昂”也纷纷离开远僻的种植园,来到南方较大的城市独立或合伙开店。

十年之后,在南方的许多城镇中,从事贸易或是经营杂货铺、洗衣店和餐馆业的华人比比皆是。这些店铺都有固定的消费群。譬如洗衣店的主顾大多是白人,而杂货铺的服务对象则多是黑人。

淘金者李恒明的传奇故事,也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李恒明祖籍浙江台山东坑乡沙凹村,生于清朝中后期。是早期去美国淘金者之一。当时北美的淘金热余风未消,李恒明即辞妇别子,随众多的淘金客扬帆前往美国。但他到美国没有多久,淘金热即骤然降温。为了生计,不得已,他也与多数华侨一样,开了一间洗衣店。由于勤劳节俭,性格纯良,待人有礼诚恳,所以生意越做越旺,积蓄日丰。李恒明经常寄养家费,从未或缺,也将自己的积蓄悉数寄回,托儿子李桢圣在家以“恒明”名义购置田产,好为自己告老还乡时的生活作保障。结果,在家乡购得土地十多亩。成为一个土地出租者,在美国的生意又顺当。他就筹划着让儿子来美国,既可助理店务,减轻自己的操劳,又可发展生计,增加收入,是一项发家致富的妙计。

不久,李恒明即为儿子李桢圣办妥了赴美手续,李桢圣即拜别慈颜,告别妻子黄如意和一双儿女赴美谋生。李恒明与儿子团聚,感到无比欣慰。儿子成了他店务的得力助手,生意越做越旺。此时,由于生意好,生活廉,收入丰,积累多,李恒明成了名噪一时的华人老板。

正当人们赞夸的时候,李恒明仅有的儿子李桢圣突然英年早逝,给了他一次莫大的打击。本来,李恒明满以为基础稳定后,可由儿子再办孙儿李旺高来美,自己可以告老还乡,靠自置的田产安度晚年,一享清福,岂知而今万念俱空。这的确是一种突如其来的打击,何去何从,难免深思。李桢圣的舅父得知情况后,便来与他商量,将外甥李旺高接到美国,以继承他的事业。

但美国对华人移民限制严格,并颁布有歧视华人的排华法案。孩子不在美国出生,必须有出世纸证明。而李旺高的舅父却有一张,他建议说,“我有一张出世纸,但名字叫黄福培,想给旺高办理来美国手续,就要改名黄福培。但名义上他已不是你的孙儿,而是我的儿子,当然,这只是假儿子。你认为怎样﹖”

此言一出,正合李恒明的心意,因为非直系亲戚来美实非易事,可店铺需要人手来打点和继承,便即答应照此办理。

此时已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后期,李恒明的孙子李旺高已长大,行年十五、六岁了,既要赴美,也要成婚。于是,即行张罗招亲了。

一时之间,月老盈门,川流不息,最后决定与台山城东郊一位姓温的农家少女温美娥成婚,并即择吉迎亲。时年旺高正好十六岁,夫妻同年,堪称一对好匹配。

婚后未久,李旺高赴美的船期已到,即拜别祖母、母亲赴美了。

旺高一到美国,见到祖父后,恒明无比欣慰,特别是眼见孙儿旺高一副文雅气质,的确是一个美男子。旺高到美后,恒明对店务的继承之事,深觉放心。自李恒明赴美淘金到李旺高进入美国,已经是第三代华侨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打拼,他终于靠自己的刻苦、勤劳和智慧得以在美有了自己的产业。这也是华人赴美最终想要的结果。三十年代初,李恒明回到家乡台山安度晚年,实现了叶落归根的愿望。

为什么多数华人可以在社会条件恶劣的南方成为商人或小业主呢?这主要还是和奴隶制的废除有关。

南北内战后,南方社会顷刻间面对的是成千上万解放的黑人劳动力。与以前自给自足的种植园经济相比,战后多元化的经济以及城镇增长的需要使白人、黑人产生了对多种新型服务的需求。虽然白人的商品社会可以很快作出调整,以适应急剧增加的各种需求,但只满足的是白人自己的需求。受当时种族主义的限制,没有白人商人愿与黑人顾客打交道;而刚刚解放的黑人们又大多“一穷二白”,既没有创业资本,又无组织商业的经验与文化。这便使得拥有少量资本又有从商文化的华人有机会作为“中间人”来填补这一空缺。

当时在南方的华人大多散居在黑人的社区,为初获自由的黑人奴隶提供日常生活服务。这些黑人不乐于到白人经营的商店购物,而情愿光顾华裔开设的杂货店,以避免遭歧视。由于语言不通,华裔店主就在店面摆放十数条棍杆,专供顾客用来指点想买的货品。对每种货品,店主都留下一个样品,订货时拿给供货商看。

奴隶制废除后的近百年,南方仍执行的是种族隔离政策,黑人不能与白人共同使用公共设施,黑人子女甚至不能与白人孩子一起上学。在这两元的社会,华人往往被白人划入黑人一类,受到歧视。同时,由于文化、宗教、肤色等其他原因,还受到其他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南方各州都规定华人不得拥有土地。至今佛罗里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州法中仍残留有歧视亚裔的条款和字眼。

华人父母普遍希望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当地白人社区不明确反对,华人总是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到白人学校。但是,游戏规则始终是由白人制定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任意更改。1928年,在密西西比州的一所白人学校委员会,就一致决定禁止任何亚裔学生入校。出台该禁令的直接原因,只是由于一名华人学生以年级第一的成绩从该校毕业。一向坚称白人优越的白人家长和学校管理方,当然不愿继续看到华人学生名列前茅的事实。

由于早期的南方华人大多数分散居住,没有形成类似加州三蕃市、洛杉矶市等那种规模的中国城,因而往往缺少文化娱乐活动。再加上南方长期压抑的种族歧视氛围,华人的生活更加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甚至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种压抑的生活仍无大的改观。在美国南方出生的华人子女,只能在小小的华人圈内寻找生活伴侣。当时交友的重要方式是社交舞会,由于华人社区孤立且分散,当时的年轻人为了参加场周末舞会,往往要从各地开车上百英里,赶到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市或路易斯安娜州的新奥尔良市。

但在美华人通过自己的勤劳智慧的品格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种族主义阴霾重重的南方深深地扎下了根。许多华人在二元社会形态中找到了合适的经济与社会缺口,成功地转型成为了小业主或是商人。鉴于在西部遭到的大规模迫害排挤,南方的华人有意避免大规模聚居,通过分散到各个社区的方式尽可能保持低调的生活方式。虽然南方不同的州甚至不同的社区对游离于二元种族社会之外的华人的态度不尽一致,但不成文的规定是一样的:华人必须服从白人为主导的具有浓重歧视色彩的各种社会规则。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写道:“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入籍,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的公民”。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表明: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自动成为美国的公民。

然而,美国移民当局却试图凌驾在联邦宪法之上,在排华声浪最高涨的时期,移民当局曾设法改变第十四修正案中这句话的含义,把华人从“所有人”中排除出去。因为他们害怕赋予外国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权,将会剥夺各州驱逐吉普赛人和中国人的权利。身处逆境的早期华人移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为了履行公民维护宪法的义务,对“排华法案”规定华人不得拥有公民权的条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抗争。

在美国国会就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辩论期间,就华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应当自动成为公民的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采纳了代表加州的参议员康内斯的意见。他认为,多数中国人虽然适用这个修正案,但不会利用它,因为多数中国人来美工作后就回国了,不会在美组成家庭。这样,华人和吉普赛人才没有成为另类。

然而1882年《排华法案》生效后,华人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祖籍广东台山的黄金德1873年生于旧金山,父母都是中国籍。黄金德1890年随父母回国,返美时海关认定他是美国公民而允许他入境。后来当了厨师的黄金德1894年再回中国,1895年返美时却被海关拒绝入境,并被羁押于旧金山港。黄家诉诸法律,但加州地方法院判决立即将黄金德递解出境。黄氏族人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98年以6比2表决裁定,黄金德的父母在黄金德出生时,正在旧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并非为外国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黄金德。从此“黄金德案”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经典判例,每每在诉讼和争论中被引用。

他们之所以选择留在美国,就是要实现美国梦和希望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拥有平等的公民权。

回顾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子女争取公民权的艰难历程,我们再一次看到当初的那场司法诉讼对于塑造今天的美国社会有多么重要。这起诉讼案再度表明,华人积极地参与塑造了美国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