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则中两例让我们看到了当时朝廷文吏舞文弄墨,摆弄文书困辱前线将士的真实情况。头一则是洪迈亲历。洪迈在枢密院任检详文字时,碰到有个原任泾原副都军头的军官要调任他处,结果在文书上出了漏子,他的军衔中那个“副”字是另行添加上去的,枢密院文吏认为他篡改文书,因而久拖不决。这个都头是个武夫,说不清楚。枢密使把这件事交给洪迈处理,洪迈仔细地检验文书,发现添的这个“副”字和文书中其他字的笔迹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断定:“要是假设这个军官作假,应该是假冒更高等级的官职才对,不应当会出现把都头降成副都头的事情。照此推理,这件事应该是缮写文书部门的失误。”情况汇报给两位枢密使后,他们也觉得对,就据此改正文书并予以放行。后一例的大致情况也相当,一位叫李青的前线军官需要在吏部接受例行的考核。吏部尚书助理在检验他的升迁委任状时,发现手续上的名字叫大李青,所以认定他是假冒顶替。这个李青也是个武人,没法申辩。正好周振茂在担任尚书职务,看过了他十多通手续,发现有一通手续的开始称呼是“大李青”,中间的正文就错删掉了一个“大”字,后来的手续都沿袭了这通手续正文的错误,只写“李青”。查明真相后,周尚书立刻对李青予以放行并增加工资,而且是当场立刻给条子。洪迈最后感叹说,这两个是幸运儿碰上了好人,其他不知道还有多少冤屈而无法申诉的!洪迈痛斥的是中央官僚机构里的严重官僚和腐败作风。文吏们要么墨守成规,不问事实,不问缘由,死守教条。要么深文周纳,舞墨致贿。他们不肯体谅前线将士的难处,硬套各种条例百般刁难,只能使将士寒心。而军中原本就有一些不尽合法的惯例,平时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事,吃亏的总是那些下级军官:
绍兴以来,兵革务烦,军中将校除官者,大帅尽藏其告命,只语以所居官,其有事故亡没者,亦不关申省部除籍,或径以付他人,至或从白身便为郎、大夫者。杨和王为殿帅,罢一统领使归部,而申枢密院云:“此人元姓名曰许超,只是校尉,偶有修武郎李立告,使之鼎名,因得冒转,续以战功积累,今为武显大夫,既已离军,自合依本姓名及元职位。”超诣院诉,而不能为之词。予检详兵房,为言曰:“一时冒与,自是主将之命。修武以前,固非此人当得。若武翼之后,皆用军功,使其战死于阵,则性命须要超承当。今但当克除不应得九官,而理还其余资,庶合人情,于理为顺。”两枢密甚然予说,即奏行之。
原来,自绍兴年后,军队中将军校尉这些升官的统帅都把他们的委任状收起不发,只说做的是什么官。一旦有战死的,也不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去注销官职,有时还直接(未经上报就私自把死者原来身居的官职)转授给别人,有的时候甚至有直接从布衣就提拔到郎官、大夫的。杨和王担任禁军统帅时,罢免了一位统领让他回到朝廷复命,而且通知枢密院说:“这个人原名叫许超。只是个校尉。偶然的机会得到一个叫李立告的修武郎官职,就让他顶替了。后来逐渐积累战功,现在是武翼大夫了。既然他已经离开了军队,就应该只按照本身姓名和原来布衣的身份来处理。”许超跑到枢密院来告状,但却不会言辞表达。洪迈当时任检详文字,就替他说:“临时顶替别人的官职,自然是统帅的命令。修武郎这个职务以前的确不是这个人应该得到的。但从修武到武翼大夫,都是他自己积累军功升上来的。如果他战死在两军阵中,那这条命还是要许超自己担当的(而不是假冒的李立告担当)。现在应该只除去(修武郎以前)不应该他得的九级官阶,而整理一下把其他的(靠积累军功升迁来的)依旧还给他。这样做才合乎人情,在道理上也说得过去。”两位枢密使认为说得有理,高兴接受了洪迈的意见并照此办理。
洪迈坚持认为臣子处理政务要做到情理兼得,不可偏执一端。他充分认识到现实环境中有许多法律之外照常运转的惯例和潜规则,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去衡量和解决有关问题,最终只能是得意了主办的官吏而伤害了无权无势的下层百姓。所以他提倡以儒家的仁恕之道来化解法律的边缘问题,从而缓解国家机器的内耗甚至是外部的阶级矛盾:
汉武帝末年,盗贼滋起,大群至数千人,小群以百数。上使使者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于是作“沉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蜪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时,群盗处处并起。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扌适,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此二事均为治盗,而武帝之严,不若光武之宽,其效可睹也。
同样是治理盗贼,汉武帝纯用法家治术,越治越多而且上下欺瞒。光武帝则以怀柔之术应对,不治而治,盗贼尽化为良民。因此,洪迈定论说理民治政,汉武之严不如光武之宽。
(第四节)礼制
在儒者的眼里,礼制就代表封建的尊卑等级制度,代表封建的剥削统治秩序,是统治者应该加以维护的首要统治任务。礼制是至高无上的君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对于封建专制国家来说,礼制就是命脉。南宋承北宋败亡之后,庶事草创,因此礼仪制度起初并不完善。洪迈认为这会危及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多次上书论及礼仪问题。在他的作品中,洪迈对礼制的研究是分散性的,他主要是对当时一些典章、制度甚至服饰等等进行稽古考据,希望借助恢复先代比较完备的礼制,来进一步强化等级区分,从而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如:
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掌钩考簿书为职,它不得预。绍圣初,韩粹彦为光禄主簿,自言今辄预寺事,非先帝意也,请如元丰诏书。从之。如玉牒修书,主簿不预,见于王定国旧录,予犹及见。绍兴中,太府寺公状文移,惟卿丞系衔,后来掌故之吏,昧于典章,遂一切与丞等。今百官庶府,背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在这一例中,洪迈借助渊博的历史知识,考订寺监主簿一职自北宋以来的职能变化,阐述南渡以来百官失其常例惑其职守的情况,并对此表示深刻的忧虑。又如:
唐宪宗时,因数赦,官多泛阶;又帝亲郊,陪祠者授三品、五品,不计考;使府军吏以军功借赐朱紫,率十八;近臣谢、郎官出使,多所赐与。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品服太滥,人不以为贵,帝亦恶之,诏太子少师郑余庆条奏惩革。淳熙十六年,绍熙五年,连有覃霈,转官赐服者众。绍熙元年,予自当涂徙会稽,过阙,遇起居舍人莫仲谦于漏舍,仲谦云:“比赴景灵行香,见朝士百数,无一绿袍者。”又朝议、中奉皆直转行,故五品官不胜计,颇类元和也。
这篇议论记录了自唐代以来官服品色的逐渐泛滥。洪迈对这种泛滥深恶痛绝,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国家官禄的轻视,减少帝王治国的手段,削弱国家政令的威信。再如:
汉书百官表云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将军、列侯、卿、大夫、将、都尉。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其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并乘舆车。并,步浪反。案汉世除授此等称谓,殆若今之兼职者,不甚为显秩,然魏相以御史大夫兼给事中。它如刘向以宗正,散骑、给事中;苏武以右曹,典属国;扬雄为诸吏,光禄大夫是也。至于金日皔以降虏为侍中,其子赏、建,诸孙常、敞、岑、明、涉、汤、融、钦,皆以左曹、诸吏、侍中,故班史赞之云:“七世内侍,何其盛也!”盖如今时阁门宣赞、祗候之类。但汉家多用士人,武帝所任庄助、朱买臣、吾丘寿王、东方朔诸人,皆天下选,此其所以为人贵重。东汉大略亦然。晋、宋以来,又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皆为兼官,但视本秩之高下。已而复以将军为宠,齐高帝以太子詹事何戢领选,以戢资重,欲加常侍,褚渊曰:“臣与王俭既已左珥,若复加戢,则八座遂有三貂。若帖以骁、游,亦为不少。”乃以为吏部尚书,加骁骑将军。唐有检校官、文武散阶、宪衔,乃此制也。国朝自真宗始创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职名,尤为仕宦所慕。今自观文殿大学士至直秘阁,几四十种,不刊之典,明白易晓,非若前代之冗泛云。
这篇议论钩沉了自汉以来虚衔官名的沿革情况,从中总结出历代加官的特点如对象、官名、品秩等等,与本朝官制进行一定范围的对比并论以优劣。诸如此类充分发挥了洪迈博学多才的优势,同时为当时统治者重新建立和巩固各项礼仪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五节)选材
每个朝代和国家都有自己的选材用人方式,如汉代的察举制,两晋的门阀制,隋唐以后逐渐成型的科举制等。这种作为国家制度的取材方式与帝王之术中的辨别方式不同,帝王选材是拔异,国家选材是抡常。洪迈对各朝各代的选材制度都进行过一定的研究和比较,提出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
一、古法之弊
洪迈在对古代选举人才做法的考察中,察觉到过去一些制度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汉代察举制到后来形同虚设,成为贪官污吏相引荐的平台,察举之人与事实截然不符,甚至有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讥刺传世。但是,洪迈批评最甚的,还是两晋时的门阀制度:
梁武帝时,有交趾人并韶者,富于词藻,诣选求官,而吏部尚书蔡撙以并姓无前贤,除广阳门郎。韶耻之,遂还乡里谋作乱。夫用门地族望为选举低昂,乃晋、宋以来弊法,蔡撙贤者也,不能免俗,何哉?
门阀制度的坏处就在于它把广大的寒门排除在国家的人才视野之外,一则浪费寒士中的杰出人才,二则缩小和破坏国家的统治基础,三则导致国家统治阶层近亲繁殖,两代之后即因循苟且,不思进取。如此例中,并韶本可以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却因为姓氏拒绝收录,结果图谋作乱,这就不仅是缩小了统治基础,而且是极大地破坏了它。梁国后来的灭亡与此不无关系。
二、科举取士
科举制度是隋唐首创,经过两宋时期的改造,到南宋时在体制上已经相当完备。当时的学界普遍认同科举选材的做法,认为替天下贫寒赤子打开了仕进之门。两宋更有许多名臣如范仲淹等都是直接从科举进入政界寒门庶士。但是,在科举取士开列的科目上,两宋学者多有争论,道学家主张专试经义,而文学家主张兼试辞赋。洪迈是赞成后者主张的,并且他从历史的发展轨迹中找到依据:
一世人材,自可给一世之用。苟有以致之,无问其取士之门如何也。今之议者,多以科举经义、诗赋为言,以为诗赋浮华无根柢,不能致实学,故其说常右经而左赋。是不然。成周之时,下及列国,皆官人以世。周之刘、单、召、甘,晋之韩、赵、荀、魏,齐之高、国、陈、鲍,卫之孙、宁、孔、石,宋之华、向、皇、乐,郑之罕、驷、国、游,鲁之季、孟、臧、展,楚之斗、、申、屈,皆世不乏贤,与国终毕。汉以经术及察举,魏、晋以州乡中正,东晋、宋、齐以门第,唐及本朝以进士,而参之以任子,皆足以尽一时之才。则所谓科目,特借以为梯阶耳!经义、诗赋,不问可也。
“是不然”,明确否定了那种只考经义,不试诗赋的看法。他从对历史的观照中发现,人才选择虽然历代有不同,但都能尽一时之选。只问经学,不及其余的做法在宋以前,从来就没有实行过,但宋以前历朝历代也“世不乏贤”。后世科举制度的发展证明洪迈的观点具有卓越的思辨性和准确的前瞻性。当科举在清朝被发展到完全以经学取士,甚至连文体都固定为八股的时候,科举制度的生命就走到了尽头。
三、多端选材
洪迈从来不认为选拔人才只有或者只靠那么一两种途径。不仅是科举,察举也可以选中真正的人才:
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是时,对者百余人,帝独善庄助对,擢为中大夫。后六年,当元光元年,复诏举贤良,于是董仲舒等出焉。资治通鉴书仲舒所对为建元。按策问中云:“朕亲耕籍田,劝孝弟,崇有德,使者冠盖相望,问勤劳,恤孤独,尽思极神。”对策曰:“阴阳错缪,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必非即位之始年也。
汉武帝选拔人才的不拘一格可谓深得洪迈本心。
(第六节)军事
军事上洪迈基本是个门外汉,但他对于军事并不缺乏论述。这是两宋知识分子的特点,是优势也是劣势。政治责任心强,以家国天下为己任,议论皇皇共保国家,这是优势;但是书生意气,胆壮的轻战,胆小的怕战,基本无人真正懂战,大言塞责实无定策,这是劣势。两宋书生掌兵权而能立下不朽战功的,仅北宋范仲淹,南宋虞允文两人而已。洪迈也是两人之外的一个。他对军事的讨论有个特点,那就是习惯从政治的角度看待,在某种意义上正符合军事是政治延伸的观点,故此把他的军事观点也并入政治思想中:
秦以关中之地,日夜东猎六国,百有余年,悉禽灭之。虽云得地利,善为兵,故百战百胜,以予考之,实六国自有以致之也。韩、燕弱小,置不足论。彼四国者,魏以惠王而衰,齐以闵王而衰,楚以怀王而衰,赵以孝成王而衰,皆本于好兵贪地之故。魏承文侯、武侯之后,表里山河,大于三晋,诸侯莫能与之争。而惠王数伐韩、赵,志吞邯郸,挫败于齐,军覆子死,卒之为秦所困,国日以蹙,失河西七百里,去安邑而都大梁,数世不振,讫于殄国。闵王承威、宣之后,山东之建国莫强焉。而狃于伐宋之利,南侵楚,西侵三晋,欲并二周为天子,遂为燕所屠。虽赖田单之力,得复亡城,子孙沮气,孑孑自保,终堕秦计,束手为虏。怀王贪商于六百里,受诈张仪,失其名都,丧其甲士,不能取偿,身遭囚辱以死。赵以上党之地,代韩受兵,利令智昏,轻用民死,同日坑于长平者过四十万,几于社稷为墟,幸不即亡,终以不免。此四国之君,苟为保境睦邻,畏天自守,秦虽强大,岂能加我哉!
这段文字很能说明洪迈对于军事问题的看法。他的军事战略就是一个“防”字。他认为一旦用兵,国家必然为之疲敝,很容易遭到敌人的攻击而损伤元气。与其穷兵黩武,不如保境安民以待天时。这种观点是当时南宋与外敌国力军力现实对比的产物。客观地说,洪迈有道理,当时的南宋对内部人民的盘剥、供养的军队数量、寄生的官僚数量都已到极限。以这样的国力,抗衡金国的入侵尚有余力,但要收复中原明显不足。但是,洪迈的确缺乏远大的志向,中原不可不复,民气不可不鼓,金人不可不防,国力不够就发展国力,实力不足就增长实力,一切都要有个中长期的目标。这个宏愿怎么是保境睦邻,畏天自守所能包容的呢?洪迈不管这些,只要是不打仗的皇帝,他都很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