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乱世文宗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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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容斋随笔》的学术价值(1)

(第一节)训诂学价值

《容斋随笔》虽然不是一部专门的语言学着作,但并不影响这部书在语言学研究中的价值。洪迈在这方面的精到见解,为研究宋代的语言学史提供了宝贵的材料。首先是训诂学价值。

郭在贻先生在《训诂学》一书中便提到:“宋人所着文集笔记中,也有不少散在的训诂资料,零玑碎玉,往往可采。”并同时提到南宋文学家洪迈所着《容斋随笔》为“较着者”。既然“较着”,当然不是零敲碎打,而是有较为详尽的论述。

长久的历史变迁,广大的地域隔绝造成语言古今方域的变化,主要有古今词义的不同,文字形体的演变,语音语法的流变等等,这些显着的变化,对于人们理解古代的知识有着一定困难,必须先进行辨异考证解释阐明的工作,训诂学就这样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洪迈所处的时代是中国训诂学的变革时期,传统的训诂理论及方法都已出现,他在笔记中自觉地采用许多传统训诂手段,特别是在释词、注音、校勘等方面尤显出运用传统训诂方法的深厚功力。

一、释词

训诂学在释词方面有很多方法,洪迈在《容斋随笔》中也一一运用。

1.直接解释法。也称直训法。如解释白乐天诗“江州去日听筝夜,白发新生不愿闻。如今格是头成雪,弹到天明亦任君。”与元微之诗“隔是身如梦,频来不为名。怜君近南住,时得到山行”中的“格是”与“隔是”两词,说:“格与隔二字义同,‘格是’犹言‘已是’也。”这是运用一个义同义近的词直接解释另一个词的直训法。

2.反训法,即用反义词来解释词义的方法。这是古代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其实它包含两个方面:一为字义有正反的问题;其次是反义词为训的问题。今世学者多有论及此现象。洪迈在《五经字义相反》中作了如下的记录,为研究反训提供了语言材料:

治之与乱,顺之与扰,定之与荒,香之与臭,遂之与溃,皆美恶相对之字。然《五经》用之或相反,如乱臣十人,乱越我家,惟以乱民,乱为四方新辟,乱为四辅,厥乱明我新造邦,丕乃俾乱之类,以乱训治也。安扰邦国,扰而毅,扰龙,六扰之类,以扰训顺也。荒度土功,遂荒大东,大王荒之,葛雃荒之之类,以荒训定也。无声无臭,胡臭时,其臭膻,臭阴达于渊泉之类,以臭训香也。是用不溃于成,草不溃茂之类,以溃训遂也。郑康成笺《毛诗》溃成,与毛公皆释为遂,至于溃茂,则以为溃当作汇,汇,茂貌也。自为异同如此。

在此篇中,“臭”本义是动词,即鼻子“嗅”;由于“嗅”的对象是“气味”,所以又用“臭”表示“气味”;又由于“气味”本身有香有臭,所以“臭”字有时指“恶气”,有时指“香气”,这就形成“臭”字“义兼正反”,经过引申变化后,专指“恶气”、“秽气”了。也正因为字义“兼有正反”,才有以“反义词为训”。其他治与乱,顺与扰,定与荒,遂与溃这相对的反义词同样可以互为解释。

3.根据文献作出注释。如《容斋二笔》卷八《康山读书》中:

杜子美赠李太白诗:“康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说者以为即庐山也。吴曾《能改斋漫录》内辨误一卷,正辨是事,引杜田《杜诗补遗》云范传正《李白新墓碑》云:“白本宗室子,厥先避仇客蜀,居蜀之彰明,太白生焉。彰明,绵州之属邑,有大、小康山,白读书于大康山,有读书堂尚存。其宅在清廉乡,后废为僧房,称陇西院,盖以太白得名。院有太白像。”吴君以是证杜句,知康山在蜀,非庐山也。予按当涂所刊太白集,其首载新墓碑,宣、歙、池等州观察使范传正撰,凡千五百余字,但云:“自国朝已来,编于属籍,神龙初,自碎叶还广汉,因侨为郡人。”初无《补遗》所纪七十余言,岂非好事者伪为此书,如《开元遗事》之类,以附会杜老之诗邪?欧阳舆地广记云:“彰明有李白碑,白生于此县。”盖亦传说之误,当以范碑为正。

有些宋明学者认为“康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中康山即庐山。而洪迈指出据吴曾《能改斋漫录》“康山在蜀,非庐山也。”所以在这里洪迈诠释的依据就是利用前代文献证成词义,没有以讹传讹。

4.运用避讳注释词义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臣民对于帝王、长官、父祖及古圣贤之名,不但不能直呼,而且对于某个字在说话和写字时,也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用各种变通的方法回避,叫做避讳。如果违反避讳的规定,就是大不敬,轻则受处分,重则充军杀头。因此根据文字避讳现象推断文书版本的大致年代是一种相对准确可靠的方法。在《容斋随笔》中也有这种现象。在《容斋随笔》卷十四《李陵诗》中,迈曰:《文选》编李陵、苏武诗,凡七篇,人多疑“俯观江、汉流”之语,以为苏武在长安所作,何为乃及江、汉?东坡云:“皆后人所拟也”。予观李诗云:“独有盈斛酒,与子结绸缪”。盈字正惠帝讳,汉法有触讳者有罪,不应陵敢用之,益知坡公之言为可信也。

在《容斋三笔》卷六《杜诗误字》中:

李适之在明皇朝为左相,为李林甫所挤去位,作诗曰:“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为问门前客,今朝几个来?”故杜子美饮中八仙歌云:“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正咏适之也。而今所行本误以“避贤”为“世贤”,绝无意义,兼“世”字是太宗讳,岂敢用哉?秦州雨晴诗云:“天永秋云薄,从西万里风。”谓秋天辽永,风从万里而来,可谓广大。而集中作“天水”,此乃秦州郡名,若用之入此篇,其致思浅矣。和李表丈早春作云:“力疾坐清晓,来诗悲早春。”正答其意。而集中作“来时”,殊失所谓和篇本旨。

洪迈指出当时的行本所载杜诗《饮中八仙歌》:“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世贤。”中的“世”为唐太宗李世民之讳,是不可能出现在杜甫诗中的,“世”字应为“避”。

还有如《“之”字训“变”》这里面提到避刘邦的“邦”字讳,变称“邦”为“国”;避汉惠帝刘盈的“盈”字讳,变称“盈”为“满”。但这里还有一个不容易注意到的避讳现象。荀悦不说“变”而说“之”,可见“之”字训“变”。同时,他佐以《左传》的遇“观”之“否”的“之”是“变”义为证明。这一条不仅涉及避讳,而且运用避讳的资料间接考证另一个词义。而在《孟蜀避唐讳》中提到避讳的另一种形式:缺笔。在阅读古籍时,常常可以遇到字词变换、字词空缺、字形残废、词语怪异等情况,只有考出原字,才能正确理解文义,清除文字障碍。洪迈对前代的避讳熟记于心,无论是对其鉴定版本,还是对其考据都裨益匪浅。

5.辨析古书异例来理解文义

“古书异例”指古书中一些特殊的语法修辞现象以及古人行文中一些特殊的习惯,如果不清楚,很容易犯错误。辨析古书异例,可以准确理解文意。例如: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为之说者,皆以为当求为可知之行。唯谢显道云“此论犹有求位求可知之道,在至论则不然,难用而莫我知,斯我贵矣,夫复何求?”予以为君子不以无位为患,而以无所立为患;不以莫已知为患,而以求为可知为患。第四句盖承上文言之。夫求之有道,若汲汲然求为可知,则亦无所不至矣。

洪迈指出了古人行文中“省文”的特点,“求为可知也”承前文省略了“患”,实为“患求为可知也”,于是正确地训释了这句话,订正了前人的错误训释。

6.释多义字

古人释字义,一般是一字一义,很少把字义纳入一个系统来分析,因为这是现代辞书学的释义方法,由多个义项组成的字义系统。洪迈在训释“义”和“孟”二字时,却有超越前人之处,明确指出:“一字数义,固有之矣。”并且列出了有关“义”和“孟”的所有义项,组成了两个字义系统。“义”的义项有:(1)“仗正道曰义”。如“义师”“义战”(2)“众所尊代者曰义”,如“义帝”(3)“与之共之曰义”,如“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4)“至行过人曰义”,如“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5)“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如“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6)用于人的“义”还可引申到用于事物,即“衣裳器物亦然”,如“在首曰义髻”。

同样洪迈也指出“孟”的义项有四种。

洪迈的这种训释方法,用今天的语音学观点看来,实际上属于多义词的范畴,在宋人的训诂学研究中并不多见。

7.方言俗语词考证与阐释

俗语词是汉语词汇的重要方面,洪迈有用方言俗语阐释古文献的条目,也有如《迷痴厥拨》中用众多古文献印证“迷痴”的意思为“柔词谄笑,专取容悦世”的条目。洪迈记录了当时或前代着述中的一些俗语词,而且注意考查它们的出处。记录的俗语词有“十十钱”、“迷痴”、“厥拔”、“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喷嚏”、“摊”、“格”、“隔”等,为后世俗语词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语言材料。

二、注音

同样,洪迈《容斋随笔》中也运用了训诂学中注音的常用方法。最简单的一种是直音法。如《二十八宿》中二十八宿,宿音秀。若考其义,则止当读如本音。尝记前人有说如此,说苑辩篇曰:“天之五星,运气于五行,所谓宿者,日月五星之所宿也。”其义昭然。

即用同音词“秀”来标注“宿”的读音。

还有反切法,如《潜火字误》:“今人所用潜火字,如潜火军兵,潜火器具,其义为防。然以书传考之,乃当为遱。左传襄二十六年,楚师大败,王夷师遱。昭二十年,子瑕卒,楚师。杜预皆注曰:“吴、楚之间谓火灭为遱。”释文音子潜反,火灭也,礼部韵将廉反,皆读如歼音。则知当曰遱火。既有反切又有比况。

在《切脚语》中罗列了先人及时人运用反切造出的一些“切脚词”:

世人语音有以切脚而称者,亦间见之于书史中,如以蓬为勃笼,盘为勃阑,铎为突落,叵为不可,团为突栾,钲为丁宁,顶为滴(宁页),角为落,蒲为勃卢,精为即零,螳为突郎,诸为之乎,旁为步廊,茨为蒺藜,圈为屈挛,锢为骨露,窠为窟驼是也。

三、校勘

校勘是传统的一种训诂手段,也是进行训诂的第一步工作。书籍由于传抄刻印免不了出差错,不进行准确的校勘就容易以讹传讹,自然洪迈也不会小视。

1.对校法。对校是用同书的不同版本互相对读,找出不同之处再取舍。如《其惟圣人乎》曰:“《乾》卦:‘其惟圣人乎。’魏王肃本作‘愚人’,后结句始作‘圣人’,见陆德明《释文》。”

2.他校法。他校是用他书校本书的方法。如《抄传文书之误》谈及校《东山长老语录序》中的话:“侧定政宗,无用所以为用;因蹄得兔,忘言而后可言。”洪迈认为“以上一句不明白,又与下不对。”就用《庄子》语:“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尔。然而厕足而垫之致黄泉,知无用而后可以言用矣。”始校出“侧定政宗”是“厕足致泉”。又读到他人抄录的陶渊明《读山海经》诗“形夭无千岁,猛志固常在”,怀疑上下文义不贯,取《山海经》参校,才明白:“刑天,兽名也,口中好衔干戚而舞。”方知原诗为“刑天舞干戚”。

3.其他方法。除了对校法、他校法之外,洪迈还在读书中对书籍作过很多校勘工作。如利用知识的掌握,在《檀弓误字》校出他所阅《檀弓》本中的错简之处,当云“陈行人仪使与师,夫差使太宰喜丕问之”。理由是“太宰”是吴王夫差的“太宰”;“仪”是陈国的“行人”。由于记载的人错乱了书简,故人名互换。粗略统计,《容斋随笔》谈校勘的条目在23条以上。

从洪迈的论述中我们可看出他使用训诂方法已是娴熟,可见训诂是当时人读书治学必须掌握的工具,并且也显示出洪迈疑古创新、宣扬理学的治学态度。

(第二节)修辞学价值

洪迈的《容斋随笔》中除了训诂学内容之外,还有诸多关于修辞的论述,非常有特色,散见于诗论、文论、史论、考据等诸多内容之中。

一、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洪迈从儒家的道统观点出发,继承中国传统的修辞观,重视文章的内容,所谓“质”,也就是文章的传道功能,同时也不轻视“文”,不轻视文采的华美。正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洪迈认为“文章岂小事哉”,文章的功能便是传播圣贤之道,而并非是雕虫小技。在《容斋随笔》卷十六《文章小伎》中洪迈慷慨陈辞,为道而呼喊,批评后世文章“逐其末而忘其本,玩其华而落其实”,指出这并非文章本身的过失,而在于作者自己的道统修养不够,轻道溺文的结果。因此,他推崇张文潜的“以理为主”的修辞理论。这实际上反映出洪迈的辞依意设,意为辞先的修辞观。李习之《答朱载言书》中批评“义虽深,理虽当,词不工者不成文,宜不能传也”,或者“义不深不至于理,而辞句怪丽”。洪迈对这种修辞持赞赏态度,认为李习之的观点“最为明白周尽”,“其论于文者如此,后学宜志之”。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洪迈他质文并重的修辞学思想。

但是受宋代文风的影响,其书中也不乏宋儒的理学气息。特别是书中每论及《论语》、《孟子》或《周易》等经书时,这种借经书以阐发义理的时代通病就显露出来。

他在《忠恕违道》这段文字中讨论“忠恕违道”之义,先罗列众说,又明示己义,认为“道”是说不明的,附在“忠恕”之上,就有了踪迹,这也有违于道。总之,作者赞同的还是苏子由的“道无所不在,无所不利”之言。这是将道家最精妙的“道”引入儒学,宣扬“道”无所不在,世间万物皆有道。人们应顺应其性理,维护“道”之秩序。洪迈这种“道”的思想体系其实就是自觉维护现有的伦理道德、封建秩序,最后达到“上善”境界。

对于一些很易理解的事情,洪迈也用一些理学上的观点来解释,穿凿附会。说明理学对他的影响之深。如《禹治水》中说:

《禹贡》叙治水,以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为次。考地理言之,豫居九州中,与兖、徐接境,何为自徐之扬,顾以豫为后乎盖禹顺五行而治之耳。冀为帝都,既在所先,而地居北方,实于五行为水,水生木,木东方也。故次之以兖、青、徐;木生火,火南方也,故次之以扬、荆;火生土,土中央也,故次之以豫;土生金,金西方也,故终子梁、雍……

洪迈竟然认为禹治九州的次序是按五行为序,这也是理学的作怪。当时洪水横流,大禹不可能也等不及到要定好五行才开始治水。另外五行之说在禹时尚未产生,以古附今,令人啼笑皆非。这都说明尽管洪迈学识渊博,但不可能独立于那个时代之外,受到当时的理学思潮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二、繁简有当,文贵于达

洪迈在《容斋随笔》卷一《文繁简有当》中针对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的修辞原则而提出“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所当也”,即文章应该重在文意通达,而繁复与简单各有所长,只要能够准确地表达意思,便是好笔法。欧阳修是对史传碑铭文而言,在此洪迈与他是一致的,提倡简洁,认为“志文不可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