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洪迈把繁简理论扩展到注书与史书中,认为繁简要视情境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注书,洪迈明确提出修辞原则:简单明白。洪迈认为注书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解释明白原作旨意,用冗长、繁复的语言来表达反而适得其反。洪迈用正反两方面举例来表达这种修辞思想。
首先,洪迈从正面说明“解释经旨,贵于简明”的原则。他以孟子释《公刘》诗为例,认为孟子深得注文之要领,简明注释但“四句之义昭然”。
其次,洪迈引用颜师古注《汉书》中的一些不当之处,从反面进一步论述他的上述观点。他认为颜师古所注有一些繁琐之处,对意义浅显的字词反复注释,这应该避免。
对于注书,洪迈以正反例为证,认为应该“简明”。而对于史书,洪迈认为繁复固然有特色,简洁亦值得提倡,关键在于繁简是否能为文章的表达服务,繁简必须与文达相适应。比如《史记》与《前汉书》所载文字相比,《史记》重复用“以千三百户”三次,而《前汉书》比之少了二十三个字,“然不若《史记》为林赡可喜”。这就是提倡在史书中使用繁复的修辞手法,但并不绝对。洪迈就认为《左传》“语简而切”,认为言简意赅,又会在读者面前展现完全不同于繁复的另一种风景。
洪迈从碑铭文、注书、史书三个方面表述了“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所当”的修辞观,反映出他繁简有当的修辞思想并不是僵固的,而是分不同的文体论述不同的修辞观,这在当时来说是一种明确而进步的修辞观。
三、锤炼字句,陈言务去
洪迈通过一系列具体事例的分析,归纳了词语运用方面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如下:
首先,重视炼字。改诗的经典是韩愈改贾岛诗。贾诗原为“鸟宿池边树,僧推月下门”,因觉“推”字不切而拟用“敲”,一时不定手作“推敲”状而偶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韩愈沉吟良久终觉“敲”字为佳。这一改竟改出比“修改”、“琢磨”等用词更为妥贴一个词汇“推敲”,千古传为美谈。洪迈《容斋随笔》中也记载了王安石“春风又绿江南岸”的故事。
其次,洪迈指出虚词的作用。《容斋随笔》卷六《东坡诗用老字》中指出“东坡赋诗,用人姓名,多以老字足成句……是皆以为助语,非真谓其老也,大抵七言则于第五字用之,五言则于第三字用之。”指明了语助“老”的作用是凑足音节。
《容斋随笔》卷九《毛诗语助》中指出了《毛诗》中两类不同作用的语助,一类作用是“以为句绝者”即断句。如“之、乎、焉、也、者、云、矣、尔、兮、哉”而另一类如“只、且、忌、止、思、而、何、斯、旃、其”,虽然这一类没有具体指明其作用,但显然认识到了其作用与前一类肯定不同。
《容斋随笔》卷七《孟子书百里奚》中指出虚字的作用是:“味其所用助字,开阖变化,使人之意飞动。”由此可见,洪迈认为语助不但有语法上的作用——凑足音节和断句,还可以造成文章气势的跌宕起伏,即使文章“开阖变化”。
虚词可以扩大文章的功能,洪迈也是以具体例子来说明的:“予观《史》《汉》所记事,凡致疑者,或曰若,或曰云,或曰焉,或曰盖,其语舒缓含深意”
第三,陈言务去。自韩愈提出陈言务去的方针后,很多文学家都提倡用语应当通俗易懂,慎用古语。但他们主要针对诗文而言。洪迈认为不仅诗文应该如此,日常往来书简也应该戒“厌烂陈言”,多使用生活中平实的语言。他批评当时有些文人,“如小简问委,自言所在,必求新异之名。……殊为可笑”。这种观点,对于我们今天为文,仍有指导意义。
四、采用多种修辞手法
大致归纳有:炼字、讳饰、双关、复迭、省略、对偶、比喻等等。对于比喻辞格的认识,例如《容斋随笔》卷一《稗沙门》中有着这样的说法:
《宝积经》说僧之无行者曰“譬如麦田,中生稗麦,其形似麦,不可分别,尔时田夫,作如是念,谓此稗麦,尽是好麦,后见穗生,尔乃知非。如是沙门,在于众中,似是持戒有德行者。施主见时,谓尽是沙门,而彼痴人,实非沙门,是名稗沙门。”比喻甚佳,而文士鲜曾引用,聊志于此。
用稗草来比喻无行僧人,洪迈已明确认识到了比喻这种辞格。还有炼字、讳饰等,前已有论述,不复赘言。
(第三节)文书学价值
在《容斋随笔》中除了有对修辞学、训诂学方面的论述外,还有对于古代文书问题关注、论述和利用,这是该书在内容与方法上,较之同时代其他重要学术笔记而显示出的一个特色。
《容斋随笔》对古代文书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文书种类很多,内容亦相当广泛,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现简要说明。
一、关于某种文书的源流、程序、写作原则与方法
1.过所是前代的传。现代简牍文书学研究结合出土的简牍文献证明,过所的前身是汉代的传,由于人们习惯用封检所署“过所”一语称“传”,年长日久,“传”的称谓逐渐消亡,魏、晋以后,被过所取代。到了洪迈的时代,“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在《容斋四笔》卷十《过所》中,洪迈综合排比有关记述,认为过所就是前代的“传”,“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
2.汉代公文程序与效率。宋代金石学着作中,赵明诚《金石录》和洪迈长兄洪适撰着《隶释》,都注意到汉代官吏文书程序问题,并有比较全面的考察。洪迈在前人基础上,综合诸碑加以讨论,写成《容斋二笔》卷四《汉代文书式》,不仅提炼出汉代三种基本文书,即奏议文书、诏令文书和官府互通文书的首尾程序及用语,还考察了汉代的文书效率:“无极山祠事,以丁丑日奏洛阳宫,是日下太常;孔庙事,以壬寅日奏洛阳宫,亦以是日下鲁相,又以见汉世文书之不滞留也。”
3.唐人书判。唐代中期以后,官员选任制度一方面实行按年限,循资格,另一方面则由吏部定期主持宏辞、拔萃和平判入等之类的考试,中者即授官,以破格录用和择优选任真正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所以唐人十分看重书判,对此,洪迈从考察唐代的铨选制度入手,对唐判做出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说:“唐代铨选择人之法以身、言、书、判取人,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而不像如今“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去之。”
4.表文忌矜夸过实。洪迈认为,表文写作不能成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应酬文字要真实合理,要有意义,过分的申辩和求请,不实的称颂不可取。在《容斋五笔》卷九《韩公潮州表》中,他批评韩愈《潮州谢表》,献佞乞怜,意望召还;在《容斋五笔》卷八《长庆表章》中,他批评白居易为宰相《请上尊号第二表》、为宰相《谢官表》,“文过饰非”,违背真实;在《容斋四笔》卷九《誉人过实》也说“称誉人过实,最为作文章者之弊病……”同时对元结的两篇谢表非常推重,“观次山表语,但因谢上而能极论民穷吏恶,劝天子以精择长吏,有谢表以来,未之见也”,认为有谢表以来,是写得最好的。
洪迈强调文书的真实性,对于国史编纂,甚至今天的政风建设,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宋代文书官吏及运作
1.宋代的文书官员
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是宋代高级文书官员,地位很高,选拔严格。在《容斋三笔》卷十《禁中文书》中,洪迈记录了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可证宋代翰林学士既代王言、又兼顾问的特殊地位。淳熙十四年(1187),宋高宗去世,孝宗产生传位皇太子的想法,特召翰林学士洪迈进宫,命其“条具合行事宜”。为绝对机密起见,洪迈七日之间三次入宫,面奏其事。洪迈认为,掌行外制的中书舍人,其最重要的素质是文章敏捷,但南宋以来,中书舍人草制制度发生了变化,外制素质下降。
关于词臣的选拔,《容斋三笔》卷十《词学科目》,是一份有价值的资料。根据洪迈的记述,可见宋代词科之要素:(1)词科乃为选拔制、诰、诏、表、露布、檄书等“应用之文”的写作人才而设;(2)词科选拔非常严格,宁缺毋滥;(3)北宋时“唯进士得预”,南宋时,士大夫之任子亦可应试,一旦中选,即赐进士及第;(4)南宋以来,词科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又经词科选拔者,即授以馆职,馆职实为两制、宰执的储材之地。但元丰官制以后,馆职发生变化,《容斋随笔》卷十六《馆职名存》所记述的正是这一情况:“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记注官缺,必于此取之,非经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诰者。官至员外郎则任子,中外皆称为学士。及元丰官制行,凡带职者,皆迁一官而罢之,而置秘书省官,大抵与职事官,反为留滞”,“南渡以来……其名益轻”。
2.宋代的文书吏员
在宋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中,负责日常文书事务的是吏员,一般都工作连任,职业世袭,因而熟悉各种条例法规、公文程序及禁忌,是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文书工作者。《容斋随笔》卷十五《京师老吏》,生动记述了北宋时的两位京城老吏熟悉忌语,“后每为人言,嘉赏其意”。
另一方面,由于宋代选举和官、吏分野,吏员失去入官的途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官员又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文书知识,而依赖胥吏来处理大量的文书业务,一定程度上为胥吏舞弊提供了条件。《容斋随笔》中,洪迈对南宋胥吏阶层在职业素质和品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很多的记述和议论,如《容斋三笔》卷四《宣告错误》,记书吏误抄告命文书,比方漏人名前一“大”字,给当事人带来不便,而“用是以知枉郁不伸者多矣”;《容斋四笔》卷二《抄传文书之误》,记书吏抄书脱漏倒错的严重性;《容斋三笔》卷四《吏胥侮洗文书》,记地方胥吏利用文书修改技术,害人谋利。
3.《容斋随笔》中,记录了一些宋代文书运作中的现象和问题,对宋代制度史和文书管理研究很有价值,举两例说明:
(1)文书中的“官年”“实年”
《容斋四笔》卷三《实年官年》中就记载了这样的情况,士大夫在布衣应考时会减去岁数,而因久困场屋为追求“特恩”,又增加岁数。所谓“特恩”,即特奏名制度。宋代士人参加科举,屡试不第,但只要达到一定的举数,一定的年龄,也能得到皇帝特恩,获得出身和官阶。可见“官年”“实年”,这是一种年龄上的弄虚作假。洪迈认为,这样的文书资料,有损于国史的真实性。
(2)南宋军中将帅私藏告命
南宋初年,政府出于战时考虑,允许军中将帅“借补入官”,即临时用白帖为忠义有功者补官,经枢密院审查后,再颁给正式官告,但后来演为军中将帅私藏告命,遇有正式官员死亡,而是将其告命转授他人。如《容斋三笔》卷四《军中抵名为官》中,就是将修武郎李立的官告,转授给校尉许超。在文书管理不力的背后,反映出南宋将帅权力的扩大和混乱。
宋代文人内心崇尚自由随性,因此笔记体的文章体式大行其道,《容斋》正是其中佼佼者。洪迈一生的学术成就、思想观点大都集中在一部《容斋随笔》之中。作者丰富的学识积累使这部作品成为具有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价值的一部论文集。它独特的编纂方式既是它的特点,也是它的局限。后世大多数研究者把洪迈这部作品简单地看作是一部资料集成,而很少有人关注洪迈进行学术研究和史料利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实际上,正是洪迈独特的治学方式把散落在历史海洋里的各种材料完美串联起来,形成了这样一部近乎完美的巨着。研究并使用洪迈治学的方法,与使用它所保存的材料是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
早在魏晋时期,我国就出现了一种与正统史书并行的文体——笔记。“笔记”又称野史笔记。它以随笔记录的方式,记述大量涉及政治、历史、经济、文化、自然科学、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内容。从魏晋张华的《博物志》、葛洪的《西京杂记》,到唐代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宋代苏轼的《东坡志林》,再到清代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枚的《子不语》等等。“笔记”这种体式从未间断过,而且蔚为大观。较严肃和精确的笔记甚至能为正史提供真实生动的材料。在这类笔记文体中那些以人物为中心,有一定的故事情节,结构较完整者,称之为笔记小说。笔记小说在我国古典小说中属文言小说系统,也是我国古典小说最古老、最基本的特有形式。它一直贯穿于我国古典小说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其作品数量也最为庞大。
笔记小说发展到宋代达到高峰,其标志是洪迈《夷坚志》的出现。《夷坚志》书名取自《列子·汤问》:“大禹行而见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坚闻而志之。”夷坚与大禹、伯益同为传说中上古博物者,他们以善记载奇见异闻齐名。洪迈以之为书名,标明其书亦为搜奇志怪之作。但洪迈强调搜奇觅异时“非必出于当世贤卿大夫、盖寒人、野僧、山客、道士、瞥巫、俚妇、下隶、走卒,凡以异闻至,亦欣欣然受之”。这使《夷坚志》的内容比过去更丰富多样:神仙道化、精怪妖异、梦兆征应、冤对报应、人物轶闻、文献掌故、医药技艺、风俗习尚等,无不尽有,充分显示了笔记小说内容上“杂”的特点。另外,尽管《夷坚志》未能如作者自诩那样“天下之怪怪奇奇尽萃于是矣”。但也可谓有宋一代志怪之集大成者了。清沈屺瞻评之:“弟观其书,漫漾恣纵,瑰奇绝特;可喜可愕,可信可征。”《夷坚志》不仅为后世提供了宋代社会丰富的历史资料,也成为后世小说、戏剧创作素材的宝库。
全书原有《四志》四编,每志又十集,按甲、乙、丙、丁等顺序排列。其中《初志》甲至癸一百卷,《支志》支甲至支癸一百卷,《三志》三甲至三癸二百卷,《四志》四甲和四乙各十卷。《夷坚志》卷帙浩繁、空前绝后。北宋李太平兴国年间编辑的《太平广记》共有五百卷,卷帙超过了《夷坚志》。但《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小说家唯《太平广记》为五百卷,然卷帙虽繁、乃搜集众书所成者.其出于一人之手而卷帙遂有《广记》十之七八者,唯有此书。”洪迈以个人之力,集腋成裘几乎接近《太平广记》这样“搜集众书”而成的巨着,可见其创作能力之强。《夷坚志》写作时间前后长达60年,洪迈从20岁开始写作《夷坚志》,写到《四志乙》为绝笔,此时的他已是80岁的老人了,可以说此书耗费了他一生的心血。可惜《夷坚志》在宋代以后散失严重,后以涵芬楼印本《新校辑补夷坚志》最全,但亦仅存一百零六卷。1901年中华书局根据涵芬楼印本出版了何卓校点本,又有所增补,是目前搜集最完备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