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会逻辑考试试题: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下面哪一个选项不是上面这句话的逻辑推论?
A。只有己所欲,才能施于人。
B。若己所欲,则施于人。
C。除非己所欲,否则不施于人。
D。凡施于人的都应该是己所欲的。
这道题需要用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知识解析。
只有工作才能领取报酬――什么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焦点访谈》曾播出一件事情,某县有一些还在上中小学的干部子弟,却在政府的工资名册上有名字,按月领取工资。之所以被曝光,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使然。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所谓必要条件是指:设有事物情况p和事物情况q:
如果事物情况p不存在,事物情况q必然不存在(无之必不然)。
如果事物情况p存在,事物情况q不一定存在(即可能有q,也可能没有q:有之不必然)。
例如,只有生病才发烧。“生病”就是“发烧”的必要条件。不生病一定不会发烧(无之必不然);而生病了却可能发烧也可能不发烧(有之不必然)。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语言表达一般有:只有……才……;不……不……;除非……否则不……;必须……才……。等等。
符号表达式为:p←q(读做p反蕴涵q。通常我们读作只有p才q)。
按此,我们将上述试题题干形式化:
己所欲←施于人(p←q)(不……不……)。
选项A:己所欲←施于人,符合。选项B:己所欲→施于人,不是题干推论。选项C:己所欲←施于人(除非……否则不……),符合。选项D:题干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可以转换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施于人→己所欲。再转换为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己所欲←施于人,符合。正确选项是B。
前假后却真,必定有疑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情况
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件对后件的逻辑性质(无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前件与后件的真假决定着整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我们用真值表判定。
pqp←q真 真 真 真 假 真假 真 假 假 假 真我们以上述《焦点访谈》播出的事情为例说明。显然,“只有工作了,才能领取报酬”。没有工作却领取了报酬,就一定有鬼,才被人举报。
又如,只有生病才发烧。当“没生病却总是发烧(发低烧)”时,恐怕谁也坐不住了,要赶快上医院检查看看是怎么回事。
我们用口诀概括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前假后却真,必定有疑问。并因此构成必要条件判断的负判断:
(p←q)←→(p∧q)(口诀)
有社会逻辑考试试题:教学生有效地使用计算机是很重要的,因此,学校应给学生开设计算机程序设计课。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面的观点?
A。只有有效使用计算机的人才擅长程序设计。
B。只有精通程序设计的人才能有效地使用计算机。
C。一些有效使用计算机的人并不会编计算机程序。
D。绝大多数能编程序的人能有效地使用计算机。
题干形式化:会程序←有效使用(p←q)
最能削弱的是找这个判断的负判断,即用截断关系法指出原判断关系不对。正确选项是C:(会程序←有效使用)→会程序∧有效使用(口诀)
大胆姑娘的夜遇――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有位大胆的姑娘,下夜班回家,发现后面有个人老是紧跟着。姑娘快走,这人也快走;姑娘慢走,这人也慢走。于是姑娘跑到路边一个公墓里,往一个墓座上一躺:“这下总算到家了。”那人被吓跑了。后来又出现一次类似场景,姑娘重演了一幕“这下总算到家了”。后面紧跟的那位很高兴,也往旁边的墓座上一躺:“哈哈,原来咱们是邻居。”这次姑娘被吓跑了。
前后两次的“被吓跑”,就是两人都正确运用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为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并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
1.规则
(1)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无之必不然:真值表4);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有之不必然:真值表1、2)。
(2)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必真:真值表1);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有真有假:真值表2、4)。
2.推理有效式
(1)否定前件式:(p←q)→(p→q)(只有生病才发烧;没有生病;所以,没有发烧)。
(2)肯定后件式:((p←q)→(q→p)(只有生病才发烧;发烧了;所以,生病了)。
按此有效式,上述前后两次的“被吓跑”,就是两人形成如下有效式:
只有鬼才把公墓当做自己的家只有鬼才把鬼当邻居
这位把公墓当做自己的家这位把鬼当邻居
所以,这位是鬼所以,这位才是真正的鬼
会游泳让不让进――必要条件所表明的问题
所谓“无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的必要条件是指,许多条件结合起来才能引起某种结果。即造成某一事物情况q的必要条件不是单独的。所以,要想使事物情况q成立,需要事物情况p、r、s都同时成立(作为前提假设)。所以,仅有p时不一定有q(因为也许没有r或s,有之不必然);没有p时就一定没有q(无之必不然)。
按此,有日本右翼政客总奇怪当年受日本侵略的亚洲国家人民为什么总要揪住日本的侵略罪行不放,这实在是由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效式所致:只有加害国先表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才能使受害者拥有宽容的态度。反过来则不可能。
又如,游泳池贴有一张告示:不会游泳者禁止入内。现在来了几个会游泳的,让不让进?
按“不……不……”的语言表达式,这个一个典型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会游泳←让进
按“必要条件不是单独的”,让进的肯定是会游泳的,但会游泳却不一定让进。让进还需要其他条件。假如这几个人有严重的皮肤病,他们进去了,其他会游泳的该出来了。再假如,这几个人德性不好,拿着块毛巾和肥皂到里面搓澡去了,其他会游泳的也不高兴。所以,当前件真时,后件未必就真。
又如,我们在第三讲第一节所讲的北京奥运期间的网帖:
“嘿,听说你哥哥在国奥队踢球?”
“你哥哥才在国奥队踢球!你们全家都在国奥队踢球!”
这个帖子之所以“有点意思”,就在于两个小孩的对话之间,肯定有一些作者和读者共同接受的前提假设,构成了使这个帖子“有点意思”的必要条件集合。如读者是中国人、对国奥队的负面评价、对国奥队的失望情绪、对国奥队的非理性批评等。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这个帖子就一点“意思”也没有。
在社会逻辑考试中有一种假设题型。即题干给出的论证只有结论和部分前提,还需要从选项中找到另一部分前提将论证补充完整。这时的解题思路就必须要考虑使结论成立需要补充什么条件假设,即哪个选项是使其成立的必要条件。
由于所寻找的假设是使题干论证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题干论证在没有这一个条件时,就一定不成立。我们就可以反向设问,如果没有这个选项,题干是否成立,如果不能成立,该选项就是正确选项。例如:
学生应该从小就开始学哲学。不然的话,他们会不假思索地接受某些传统价值观,而哲学正是教会他们对这些价值观进行质疑。
上述议论预先假定了下面哪一项或哪些项?
Ⅰ,除非学生从小就学哲学,否则他们会接受任何观点。
Ⅱ,即使在很小的年龄,学生也具有理解某些哲学的概念和理论的能力。
Ⅲ,学生能对传统价值观提出质疑是件好事。
A。I、Ⅱ和Ⅲ B。Ⅲ C。Ⅰ和Ⅱ D。Ⅱ和Ⅲ
解析:选项I是说,只有学生从小就学哲学,才不会不假思索地接受任何观点。为了保证“不要不假思索地接受任何观点”,必须学哲学。但题干所说是“接受某些观点”,超出了题干的断定范围,不是题干所必须的假设。
选项Ⅱ必须假设,否则,学了也白学,题干论证就不成立了。选项Ⅲ也必须假设,否则,学习哲学就不是好事,题干论证也不成立了。正确选项是D。
不扫屋能不能扫天下――运用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可以相互转换。
(p→q)←→(q←p)
(发烧→生病)←→(生病←发烧)
转换方法为跟上箭头走。这种转换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不同条件关系之间的作用。在社会逻辑考试中,还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判定不同条件表达句之间是否具有等值关系;在联锁推理中,还可以帮助我们把不同的条件句转换为同一种条件句(一般转换为充分条件句),有利于联锁思路清晰。例如:
只有认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
以下诸项都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含义,除了:
A。除非认识错误,否则不能改正错误。
B。如果改正了错误,说明已经认识了错误。
C。认识错误是改正错误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D。只要认识错误,就一定改正错误。
解析:题干要求找不符合的。对照题干形式:
认识错误←改正错误(p←q)
选项A: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符合。选项B:改正错误→认识错误(跟上箭头走);符合。选项C:强调了前是后的必要条件,符合。选项D: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没有跟上箭头走,不符合。为正确选项。
(2)注意区分不同的条件关系。
《后汉书?陈蕃传》:“蕃年十五,尝闲处一室,而庭宇芜秽。父友同郡薛勤来候之,谓蕃曰:‘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蕃曰:‘大丈夫处世,当扫天下,安事一室乎!’”有一辩论赛就依据这个典故,设定了一对正反题:“不扫屋也可以扫天下”与“不扫屋不能扫天下”。
在设计辩论思路时,必须首先各自确定在自己的论证中,“扫屋”与“扫天下”是什么条件关系。然后才能按照这种条件关系,对“扫”究竟是什么进行解释,继而寻找立论理由与立论方法。
对于正题来说,“扫屋”与“扫天下”只能是充分条件关系。“扫”就应该解释为参与志向、参与能力、参与机会、社会分工等。作为充分条件,不同的参与志向、参与能力、参与机会、社会分工等,决定了“治大国者”不“扫屋”也可以“扫天下”(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不一定否定后件)。否则,参与行为与参与质量相差甚远如“烹小鲜者”,将会把天下“扫”个乱七八糟。
对于反题来说,“扫屋”与“扫天下”只能是必要条件关系。“扫”就应该解释为参与意识、参与精神、参与理智等。作为必要条件,没有这些意识、精神、理智,就一定不能“扫天下”(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一定否定后件)。否则,即使“扫”也是“扫”得有气无力。
如果注意不到这一点,条件关系就可能确定不清,“扫”的含义也会确定不清,就无法寻找立论理由与立论方法了。搞不好,还会各自友情赞助般地为对方说话,颠倒了正反方的位置。
(3)不能混淆不同的条件关系。
2004年日本为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大肆活动。由于当时的日本向联合国缴纳的会费约占总额的19.5%。为此自我感觉良好,并不忘威胁地说,如不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日本将减少缴纳会费。但是,是否“因为交会费多就应该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果是这样,“交会费多”就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充分条件了,“安理会”也就变成了“董事会”。
事实上,“交会费”只能是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必要条件,即“只有交会费才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必要条件的逻辑性质又决定了它不是单独的,对于日本来说,还要有正确对待历史的问题、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负责任的大国作用等等。因此,日本在承担联合国经费上所做的贡献,并不能作为衡量它是否有资格进入安理会的单独的、唯一的标准。遗憾的是,当时的日本就是不想遵循这一思维的“共许”,在由于缺乏国际社会支持而于2005年“入常”失败后,仍然拿联合国会费说事,于2006年3月由外务省发表一份声明,违反联合国一直实行的“支付能力”原则,要求给“五常”限定最低会费。这显然还是“董事会”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