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变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种情况随着被研究现象的变化发生相应的变化,那么,就可以推断这种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例如,地球磁场发生磁暴的周期性经常与太阳黑子的周期一致:随着太阳黑子数目的增加,磁暴的强度增大;当太阳黑子的数目减少时,磁暴的强度降低。所以,科学家推测,太阳黑子的出现可能是磁暴的原因。
又如,社会逻辑考试中的一道题:
保护森林资源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因为,据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为4%。随着森林覆盖率的逐年降低,植被大量损失,洪涝灾害也逐年严重。由此可见,森林资源的被破坏,是造成洪涝灾害的原因。
共变法的推理结构式为:
场合先行情况被研究现象(1)A1、B、Ca1(2)A2、B、Ca2(3)A3、B、Ca3……所以,A与a有因果联系。
共变法的特点是“求相待而变”。它可以得出一个函数关系,因此可以有较大的可靠性;它也可以利用一些不能消除的现象发生数量上的变化,从中找出因果联系。
例如,对于牛顿第一定律:“运动着的物体如果不受外力,则沿着直线作等速运动。”如果用求同法或求异法来证明,都不能把“外力”这个因素消除掉,但如果利用外力的不断加大的共变法试验,却可从反面证明这一定律。
在运用共变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1)与被研究现象a发生共变的情况应当是唯一的。
例如,对物体不断加热,物体的体积就会不断膨胀。但是,如果在给物体不断加热的同时,还给这个物体不断地加上强大的压力,这时,这个物体就不会是不断膨胀,而是不断缩小了。如果这时我们忽略压力的因素,就会得出给物体加热是物体体积缩小的原因了。这就是共变法的误用了。
(2)现象之间的共变关系有一个限度,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共变关系也许就会发生变化。
例如,水的温度和体积的共变关系在4度至100度之间一种情况;在0度至4度之间则是另一种关系;在0度以下则不存在共变关系。
又如,在一定的限度内,密植可以提高粮食的产量。但是,超出合理的限度,就不但不会增产,反而会造成减产。
(3)在某些具有共变关系的现象之间不一定具有因果联系。
例如,闪电越强,雷声越大;反之,闪电越弱,雷声就越小。但并不能就由此断定闪电是雷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