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说――言语行为三要素
人际沟通是言语行为,而言语交际行为理论认为,任何沟通交际都有三要素:
(1)语谓行为――要说什么。
(2)语旨行为――说的用意或目的。
(3)语效行为――在听话者身上所产生的效果。
例如,第十讲排中律一节,我们曾举孟子与齐宣王的论辩例,最终使“王顾左右而言他”。在这则论辩中,孟子的语谓行为是“要行仁政”;语旨行为是劝说要“尽心”行“仁政”;语效行为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因此,从结果来看,孟子的这则论辩是成功的。原因就在于孟子能够按“与上者辩宜曲”的因人施辩原则,采用类推诱问的论辩技巧,先从无关宏旨的小事说起,使齐宣王承认了此类道理,然后逐步紧逼,最后点出在类事理上具有同一性的论辩主题:要尽责尽力地爱护自己的国民,治理自己的国家,否则,就应该让位。只要齐宣王承认了前面的道理,就必然要接受联锁导出的结论。难怪他要“顾左右而言他”了。
至于反例有:伊拉克战争前夕,美国对萨达姆也有一个暗示:只要自动下台,就可以避免战争。这是其语谓行为。但由于其语旨行为是一味地威胁,结果其语效行为就是萨达姆的“不理睬”。按《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来看,美国的这个言语交际行为属于不成功的范例。
而2005年9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所公布的180万字的《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语效行为似乎也不好,因为有人对此提出疑问:180万字的权力清单,老百姓谁能买得起,谁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兴趣去认真研读?参见李容洋:“权力清单180万字:给谁看”,《检察日报》2005年9月21日第3版。从语效行为的要求来看,为了达到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权力清单还是应尽可能方便老百姓阅读。由此反观,此时的语谓行为及语旨行为就应该明确“该怎么说了”。
今天天气哈哈哈――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
在语旨行为中,为了表明“说的用意”或“说的目的”,还必须要有一个恰当性的条件。包括:
(1)实质性条件:语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即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2)真诚性条件:要求说话者具有真诚的心理状态,使自己所说的话语恰当。不能戏说。
(3)预备性条件:符合交际双方的利益,相信对方能够理解、接受。因此,在语旨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和强度上要有所区别,例如“命令”强于“建议”、“请求”;“警告”强于“劝告”等。说话者与听话者的身份、地位对话语的语旨用意施加的影响方面要有所区别,这在等级社团中尤其明显。
(4)命题内容条件:语旨用意在所说话的内容方面要有区别,如“陈述句”与“疑问句”不同,“警告”与“劝告”不同,“报告”与“预报”不同等。参见周礼全主编:《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3~407页。
一个言语行为,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评价它的语效行为,即能不能被说服,让对方相信。
我们在第十讲排中律一节曾述,遵守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但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闪烁其辞的事例还是有很多。其中有些是诡辩,有些则是不得已。如鲁迅在其《野草》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户人家生了一个男孩,满月时亲友们都来祝贺。有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当大官,得了赏;有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发大财,也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挨了一顿揍。对此,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说假话的得赏,说真话的挨打。要是遇到我,只好说:“哎呀,哈哈,这孩子,哈哈……”
这种回避对“是”与“不是”的选择,虽然违反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但在特殊的语境中,还是情有可原。但需指出的是,在鲁迅所描述的语境中,“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话语还是有些问题。从语言交际功能的语用学角度讲,任何一种完成了言语行为的成功交际语言,都是有意义的语言,即有具体内容的语言。它们在通过言语行为达到沟通交际的目的时,都应满足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
按此言语行为的意义理论,言语行为最重要的是要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而“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就不符合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因为,既然客人是为“祝贺”而来,就应该实施“祝贺”的言语行为。而依据“祝贺”的恰当性条件,客人所说的话语内容(要死),虽然从未来情况上讲是真的,但以将来的判断来表示现在的判断,显然不符合听话者的利益。因此,这一句并非“祝贺”的话语,既不符合“祝贺”的预备性条件要求,也不符合“祝贺”的真诚性条件要求,同时还不符合“祝贺”的实质性条件要求。因此,这是一句非常不成功的言语交际行为。如果此时还要一味强调“我说的是真话”,反而有诡辩的嫌疑。
看来,人际沟通中的言语行为,不仅要符合普通逻辑的要求,也要符合语用逻辑的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在一些确定的语境里,我们完全可以用明确的判断表达思想,大可不必以外交辞令来闪烁其辞地“这孩子,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