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读史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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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商鞅被车裂

商鞅,本名公孙鞅,是卫国人,因叫卫鞅,事秦后封于商,故又称商鞅。

商鞅很早就到了魏国,在魏国宰相公孙座手下做事。公孙座知其贤,在他临死前,向魏惠王建议说:“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公孙座见惠王惊叹迟疑,就又说:“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魏惠王许诺而去,公孙座又召鞅谢日:“今者王问我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擒。”公孙鞅说:“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就没有离去。果然魏惠王告辞公孙座对左右说:“公孙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人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正在这时,即公元前362年,秦孝公嬴渠梁继位的第二年,发出求贤令,欢迎能使秦国富强的人才光临。公孙鞅遂西人秦,秦孝公和他促膝长谈,很赏识他的见解,任他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公孙鞅的变法,是分两步进行的。

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是编制户口;推行小家庭政策;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处罚怠惰;奖励军队,严惩私斗,凡立有军功的,各按其功劳大小,授予较高的爵位;制定二十级爵位,规定各级爵位占有田宅、姬妾奴婢的数量和衣服的等级。

公元前350年,秦又迁都咸阳,再下变法令。第二次变法主要是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划分若干都乡邑聚为县,县设令、丞,以掌握全县政事;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准许土地买卖;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这样,公孙鞅在秦掌权十九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施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加之实行了奖励耕战的政策,所以秦国很快地富强起来。公孙鞅又率军东伐,连破魏军,收复河西之地。孝公以商(今陕西商县一带)十五邑封鞅,鞅因号商君。

商鞅的变法同样触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曾遭到了他们的激烈反对。商鞅劓公子虔、黥公子贾;燔诗书而明法令,新法才得以推行。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太子赢驷继位,是为秦惠王。这时怨声载道的群丑,包括公子虔等强加给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商鞅逮捕车裂(以车撕裂人体,俗称“五马分尸”)。

商君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执行商君的新法,所以秦国国势进一步发展,为秦始皇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引文均见《史记·商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