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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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社会主义改革和对外开放(1)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从世界经济、政治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地把握世界发展的新变化,把中国的发展同世界的发展、同时代主题变换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凸显了邓小平理论的全球化视野。改革开放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对外开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把握历史与时代发展规律的科学选择。

第一节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一)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

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它和其他社会制度下的矛盾有何区别?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必须予以正确解答的重大问题,也是党提出改革决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科学阐明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及其在一些社会形态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运动形式,但他们没有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列宁虽然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抗消失了,矛盾还会存在的观点,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没有进行系统阐述。斯大林曾认为精神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苏维埃社会发展的动力,晚年他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没有把它当作根本性问题提出来。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以中国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

第一,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它们不但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第二,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们具有“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是在基本适应条件下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本上的矛盾,因而不是对抗性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第三,提出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毛泽东是在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解决途径的对比中阐明这一观点的。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的解决不需要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采取剧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它可以依靠社会主义自身的力量,通过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调整得到解决。

第四,在阐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和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的社会矛盾。毛泽东指出,我国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没有充分展开,各种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所以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只能作最一般的概括。他当时认为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生产关系主要是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那部分生产关系。后来他又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当作主要矛盾。理论认识上的局限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缺乏科学认识等原因,导致了实践中的失误,如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一味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试图“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等等,结果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后,邓小平充分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同时,又进一步指出:“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 [1]他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状况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判断一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否相适应,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的要求,能否推动生产力发展。实践证明,一些即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如果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与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而一些就其性质说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如非公有制经济,只要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因此也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第二,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有解放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突破了长期以来把解放生产力只是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联系到一起的认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仍然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从而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三,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统一起来。邓小平在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强调了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确立根本任务的一致性。他指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途径是发展生产,为此,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第四,指出了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途径是改革。在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上,过去我们的失误除了相当长的时期内不适当地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外,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上也存在着偏差。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加以解决的正确主张,并从历史经验教训出发,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即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二、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一)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多次强调不改革不行;不制定新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就会葬送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就国内来说,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三纯”,同时始终未能完全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展,也制约了生产力各种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结果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得比较缓慢,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就国际来看,新技术革命迅速发展,世界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原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表现出强烈的不适应。如果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只能在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落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周边国家及地区迅速发展,我们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就是证明。

改革是解放生产力,是一场新的革命。它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它的实质和目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无论从解放生产力、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这个意义上来说,还是从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构建这个转变的深刻性和广泛性,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生活和人们观念变化的深刻性和广泛性来说,改革都是一场新的革命,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改革是一场革命,但它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阶级意义上的革命,不是也不允许否定和抛弃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邓小平区分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认为基本制度如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是正确的、优越的,是我们的历史选择,不能改变。而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即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其中有不少是需要改革的。当具体制度和体制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如果不适时地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甚至会丧失掉。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不能改变,具体制度必须创新。改革总的目的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因此,邓小平在说明改革必要性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根据国际国内社会主义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可以得出两条结论:一是不改革没有出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改革;二是以改革为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出路,必须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三个有利于”是判断改革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

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它是理论上的创新,也是实践上的创举。如何评价和判断改革成败与是非得失?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鲜明地指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在改革的进程中,他从不同角度反复阐明了这一观点。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它归结为生产力标准,即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明确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的坚持和发展,在“三个有利于”标准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是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的增强是生产力发展的宏观表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体现。“三个有利于”标准体现了从实际出发和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强调的是对于改革开放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必须从抽象的姓“社”姓“资”的争论中摆脱出来,放开手脚,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把注意力放到研究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才能有利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因纠缠于抽象的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而贻误改革开放的时机,从而在根本上损害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性质问题上,则不能不问姓“社”还是姓“资”,而是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明确提出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说明这个标准本身强调的是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上所以不能陷入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争论,一方面因为,不能把一切产生于资本主义并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广泛应用但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属性的经济现象,都认为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而加以否定;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无条件地拒绝和否定一切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和因素。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既不要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本来姓“社”的东西,错误地判断为姓“资”而加以排斥;也不要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不具有特殊的社会制度属性、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错误地判断为姓“资”而加以排斥;而对于那些确实姓“资”。但合乎“三个有利于”、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的东西,也要允许其存在和支持其发展。凡是合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就是社会主义的,或者是为社会主义所需要和允许的。

三、改革是全面的改革

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这是由改革的任务决定的。邓小平认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然要大幅度地改变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改变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部分,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法,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