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似乎能斟酌庄子、荀子两家的长处,造成一种天人互助的哲学,上文所引的“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便是这个道理。《原道训》说:
所谓天者,纯粹朴素,质直皓白,未始有与杂糅者也。所谓人者,偶智故,(字今字书无义。此字疑与“丛睉”之睉音义略同。“睉”字今从肉,非也。偶即上文“杂糅”之意。)曲巧伪诈,所以俯仰于世人而与俗交者也。故牛岐蹄而戴角,马被髦而全足者,天也。络马之口,穿牛之鼻者,人也。(《庄子?秋水篇》,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淮南子》虽然把天与人分得这样明白,但他却并不完全任天不任人。老子任天太过,要废去一切人为的制度,以归于无名之朴,所以说“绝圣弃智”、“绝学无忧”。庄子任天太过,故说“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
《淮南子》虽极崇拜自然,同时却又极注重人事。故《修务训》说:
世俗废衰而非学者多。人性各有所修短,若鱼之跃,若鹊之驳,此自然者,不可损益。
吾以为不然。夫鱼者跃,鹊者驳也,犹人马之为人马,筋骨形体,所受于天不可变。以此论之,则不类矣。夫马之为草驹之时,跳跃扬蹄,翘尾而走,人不能制;龁咋足以肌碎骨,蹶蹄足以破卢陷匈。及至圉人扰之,良御教之,掩以衡扼,连以辔衔,则虽历险超堑,弗敢辞。故其形之为马,马不可化;其可驾御,教之所为也。马,聋虫也,而可以通气志,(“而”疑当作“不”)犹待教而成,又况人乎?
这就是荀子所说的“化性起伪”。这就是《淮南子》的教育学说。
《修务训》又说:
今夫盲者不能别昼夜,分白黑。然而搏琴抚弦,参弹复徽,攫援摽拂,手若蔑蒙,不失一弦。使未尝鼓琴者,虽有离朱之明,攫掇之捷,犹不能屈伸其指。何则?服习积贯之所致。
故弓待檠而后能调,剑待砥而后能利。……木直中绳,揉以为轮,其曲中规。栝之力,唐碧坚忍之类,犹可刻镂,揉以成器用。又况心意乎?“木直中绳”三句直抄《荀子?劝学篇》。老庄的天道论如今竟和荀子、韩非的人事论合为一家。这又是“折衷派”的一种特色了。
六、进化观念与是非
庄子说一切生物“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所以说“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这种观念,认定天下无一成不变的是非,本是极重要的学说。可惜庄子因此便生出一种消极的是非观念,以为是非既然都无穷尽,我们何必又去斤斤的争是非呢?所以他说,“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这就错了。
人类社会的进步,全靠那些斤斤争是非的维新家。若是人人都“不谴是非”,决没有人为的改良进步。所以到了后来,韩非一方面承认历史进化论,一方面却主张人为的变法。
所以韩非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又说,“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参看上卷第九篇及第十二篇)《淮南子》论是非,也是折衷于庄子和韩非两派。《齐俗训》说:
天下是非无所定。世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所谓是与非各异,皆自是而非人。由此观之,事有合于己者,而未始有是也。有忤于心者,而未始有非也。
故求是者,非求道理也,求合于己者也。去非者,非批邪施也,去忤于心者也。忤于我,未必不合于人也,合于我,未必不非于俗也。这种完全主观的是非论,比庄子还要更激烈些,竟和希腊哲学家Protagoras所说“人是万物的准则:有便是有,无便是无,都以人为准则”,极相像(看《西洋哲学史大纲》三篇第二章)《齐俗训》举了几条例来证明是非全由于“观点”的不同。
一例是《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或以为宜宽,或以为宜严。二例是师旷以琴撞晋平公,平公不罪师旷,孔子以平公为是,韩非以为非。
三例是亲母为儿子“治扢秃而血流至耳”,人皆以为爱儿子;若是继母,人便以为恨儿子了。
四例是“从城上视牛如羊,视羊如豕”。五例是“窥面于盘水则员,于杯则隋”。以上各例都只是由于“所从观者异也”。(看原书)不但是观点不同,故是非之见不同。时势不同,是非也不同。《齐俗训》说:
当舜之时,有苗不服,于是舜修政偃兵,执干戚而舞之。当禹之时,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武王伐纣,载尸而行,海内未定,故为三年之丧。(原文有误,今依王念孙校改正。)禹遭洪水之患,陂塘之事,故朝死而暮葬。此皆圣人之所以应时耦变,见形而施宜者也。
今之修干戚而笑插,知三年而非一日,是从牛非马,以徵笑羽也。以此应化,无以异于弹一弦而会《棘下》(高注,乐名。)夫以一世之变,欲以耦化应时,譬犹冬被葛而夏被裘。夫一仪不可以百发,一衣不可以出岁。仪必应乎高下,衣必适乎寒暑。是故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
故圣人论世而立法,随时而举事。
这不是合庄子、韩非于一炉吗?
道家常说“因”,往往作“仍旧”解,所以有守旧的流弊。《淮南子》虽属道家却极力主张变法改良。所以有道家的好处,而没有道家的短处。上文所引一节的末两句,竟是全用韩非的话。《淮南子》中有好几处反覆申明这个变法革新的道理。如《汜论训》说:
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这和庄子的“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绝不相同了。两家所以不同之故,都由于两家的进化论有根本的不同。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他说生物进化都是被动的适合,如“鹄不日浴而白,鸟不日黔而黑”之类。
所以他主张要人随顺天然,“正而待之”。《淮南子》说生物进化都由于“以所知求合于其所利”,这个“求合”的“求”字,便是自动的适合。《泛论训》说:
故民迫其难,则求其便;困其患,则造其备。人各以其所知、去其所害,就其所利。
这是完全自动的适合。故说:
法度者,所以论民俗而节缓急也。器械者,因时变而制宜适也。故圣人作法,而万物制焉,贤者立礼,而不肖者拘焉。……夫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三代之礼不同,何古之从?……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
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今世之法籍与时变,礼义与俗易。
为学者循先袭业,据籍守旧教,以为非此不治。是犹持方枘而周员凿也。欲得宜适致固焉,则难矣。
这种进化的精神,是《淮南子》的特别长处。学者往往把《淮南子》看作老庄的一流,知其同而不知其大异,故我特别为他详细表章出来,要人知道这书是“集大成”的,不单是一种“折衷派”。
七、知识
《淮南子》的知识论,也很有价值。《原道训》说: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而后动,性之害也。物至而神应,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知诱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灭矣。(《礼记?乐记》作“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这是当时儒家学说的影响。荀子论心也主张“虚一而静”。上文所引《原道训》一节,大概是当时公认的知识论。“物至而神应,……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不但合儒家的学说,并且与墨子·家所说也无冲突。这一段的前面,有一段道:
夫镜水之与形接也,不设智故,而方圆曲直弗能逃也。
这与荀子所说“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同一道理。
因为外物变化纷繁,头绪千万,若人心不能镇静,必被外物拖来扯去,决不能作一身的主宰,也决不能应付百物的纷烦。儒家的正心,佛家的禅定,后世学者的主静主敬,都只是这个道理。
凡是主静,并不把主静作最后目的。因为那些学者以为心不静不能应物,故要主静。主静只是应变的预备。《齐俗训》说:
“若转化而与世竞走,譬犹逃雨也,无之而不濡。”
此说不纯静的害处,又说:
故通于道者,如车轴不运于己,而与毂致千里,转无穷之原也。
不通于道者,若迷惑,告以东西南北,所居聆聆,一曲而辟,忽然不得,复迷惑也。荀子论心的应用,用“权”作譬喻,说“人无动而不与权俱”。《淮南子》也用“权”作譬喻。《泛论训》说:
是故圣人论事之局曲直,与之屈伸偃仰:无常仪表,时屈时伸。卑弱柔如蒲苇,非摄(通“懾”)夺也;刚强猛毅,志厉青云,非夸(旧作“本”。今从王读。)矜也,以乘时应变也。夫君臣之接,屈膝卑拜,以相尊礼也;至其迫于患也,则举足蹴其体,天下莫能非也。……孝子之事亲,和颜卑体,奉带运履。至其溺也。则捽其发而拯之。非敢骄侮,以救其死也。……此权之所设也。……故忤而后合者,谓之知权;合而后忤者,谓之不知权。这是说心的应用,全在能“知权”。上文说生物进化全靠能“以所知求合于其所利”;全靠能“迫其难则求其便,困其患则造其备。”“困其患,迫其难”便是“忤”境。遇着“忤”境,要能应付得适宜。这就是“忤而后合”。不能“忤而后合”,便是不知权,便是废物,便是腐儒。
八、结论
以上说《淮南子》的哲学完了。据我看来,《淮南子》的哲学,不但是道家最好的代表,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大结束。《淮南子》的自叙说:
若刘氏之书,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玄眇之中,精摇靡览;弃其畛挈,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要略》)这是自认这书是一部“集大成”的书。这一家哲学兼收各家的长处,修正各家的短处,真可算是周秦诸子以后第一家最有精采的哲学。其中所说无为的真义,进化的道理,变法的精神,都极有价值。只可惜淮南王被诛之后,他手下的学者却遭杀戮,这种极有价值的哲学,遂成了叛徒的学派,倒让那个“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董仲舒做了哲学的五宗。思想学术到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时代,再也不会有进步了!
董仲舒
一、略传
董仲舒,广川人。少年时治《春秋》学,在汉景帝时为博士。武帝即位,仲舒以贤良对策,说“天人相与之际”,能使武帝动听,遂册问他三次。对毕,武帝叫他去做江都王的相。后来废为中大夫。那时辽东的高庙,长陵的高园殿,都被火烧了。
仲舒在家推说这两次火灾,以为天意烧去“其不当立者”。因说“在外而不正,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
那时有人把这篇说奏上去,武帝召诸儒讨论,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道这是他先生的书,说是“大患”。于是武帝把仲舒下在狱里,已定死罪,武帝诏赦之。仲舒本来最喜谈灾异,有求雨止雨的方法;如今吃了谈灾异的苦,从此不敢谈灾异了!后来仲舒起为胶西王的相,不久告病回家,死时享高寿。(《汉书·五十六》、参考二十七上《五行志》。)董仲舒的书,现存的除《汉书》本传所记《三策》外,有《春秋繁露》八十二篇。这书性质杂乱,像是经后人补凑过的,不见得是他的原书。董仲舒在中国文明史上要算一个重要人物。西汉朝的儒生大都没有什么哲学的兴趣,他们注意的大都是一些社会政治的问题。只有董仲舒可算是个哲学家,他的主张都可以说是从一个名学的观点出发。他又是一个宗教家,所以他的主张又都带着不少的宗教色彩。
他对策时,请武帝兴太学,重儒术,推明孔氏,罢黜百家,令州郡举茂材孝廉,后来这些主张都见实行,遂使儒术真成一尊的国教。他一方面推崇儒术,一方面讲阴阳灾异之学,遂使儒术变成“道士派的儒家”。
二、公羊春秋学
我讲孔子的哲学,最注重《易经》和《春秋》,以为这两部书是孔子哲学的根本所在。《春秋》的传授,不大可考。《史记》和《汉书》都说汉初始治《春秋》的人,“于齐鲁(《汉书》无“鲁”字)自(《汉书》作则)胡毋生,于赵自(《汉书》作“则”)董仲舒”。
《汉书·儒林传》又说“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己。”我虽不愿加入古文今文的纷争,但我老实说,从哲学史上看来,《春秋》当以《公羊传》为正宗,《榖梁传》还可供参证,《左传》只可当文学书看,没有哲学史料的价值了。
胡毋生当景帝时年已老了,他的影响不很大。《史记》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太史公《自序》极推崇董生,董生的势力能压倒一个主张《榖梁传》的公孙丞相,能使《公羊传》独列于学官。可见他的学说影响真不小。细看董生的学说,所有得力受病之处,都在《春秋》。
《春秋》本来没有什么哲学可说,至多不过是“寓褒贬,别善恶”的正名主义的应用而已。但公羊一派的《春秋》学从这个正名主义的观点上敷演出许多意义来,——或者可说,他们把许多意义读到《春秋》里面去。
无论是他们寻出来的,或是读进去的,他们造成了一种《公羊春秋》的学说,从董仲舒到我们同时的康有为、崔适,影响了不少人的思想。
三、名学
我常说一部《春秋》是孔门的应用名学。孔子的名学只在一个正名主义。一部《春秋》只是这个正名主义的应用。董仲舒的名学也只是一个正名主义。《春秋繁露》(以下省称《繁露》)说:
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
“辨”是分别。“大”就是名学上说的“全称”,也叫做“共相”。他说治天下的起点在于能晓得辨别大小。辨别大小的起点在于深察名号。他接着说: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大理”是“大之理”。大小的分别,最先表现于名字上。今且用原篇中的例:
享鬼神者,号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号”是大的类名,“名”是一部分之名。“祭”是类名,大于祠、礿、尝、烝四名。故可说“礿,祭也”,不可说“祭,礿也”。正如人可说“孔子,人也”,不可说“人,孔子也”。所以说,大小的分别最先表现即在于名字。认定名所表示的大小分别,用来观察所名之事,即可辨别是非,即可知道逆顺。故接着说:
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如上文举的例,“礿,祭也”,是“顺”的,即是“是”的。“祭,礿也”,是“逆”的,即是“非”的。从前的儒家虽主张正名,却还有些人知道“名”的原起不过是一种人造的符号。
所以荀卿那样注重正名,也不能不承认“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董仲舒去古已远,不懂得“名”有心理的和社会的原起,所以竟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这竟把一切名号看作天造地设的,看作天经地义了。他接着说:
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名号而达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发天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这一段说名号的原起。謞、效、号及鸣、命、名,古音大概相同,故董仲舒可以傅会声音。通段的条例,说名号都有神秘的起源;并不是思想的符号,乃是“圣人所发天意”。下文论名号的区别:
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分别离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猎禽兽者号一,曰田。
田之散名:春苗、夏狝、秋蒐、冬狩。无有不皆中天意者。……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以上所引皆见《深察名号篇》)如此说来,名号竟是沟通“天人之际”的线索。深察名号,可以得圣人所发天意。顺了天意,便可使“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欧洲中古时代的哲学家说“名先于实”的道理,有一派人以为未有“实”时,上帝心中先有了实的法相意象,故说“名先于实”。董仲舒论名号与这一派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