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非常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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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1946年日本政府开设红灯区,政府号召“日本妇女要为振兴国家做贡献”。从那时起,日本的经济就和红灯区一起“发展”起来了。

而泰国几乎就是“色情王国”的代名词。越南当局的官员曾经说过,要牺牲一代至两代的妇女,换取国家的富强。印度的情况也是如此。

香港对有组织的妓院是严格禁止的,但并不禁止个体卖淫户。台湾目前还有领得营业执照的公娼,但停止发放营业执照。据一些台湾学者估算,目前台湾的卖淫妇女约有100万人,这对全岛只有2100万人口的台湾来说,真是天文数字了。在中东和一些非洲国家,根据宗教规定,卖淫是要处以笞刑的大罪,所以这些国家都禁止卖淫,但是实际上仍有许多私娼和妓院存在。徐:对于20世纪来说,卖淫业是空前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难以比拟。这是为什么?刘: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使一切都可以出卖,包括良心、道德、权力,也包括肉体;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一些人有“思淫欲”,需要有更好的性发泄场所,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促进了性发泄场所的需要;印刷术的改进,照相术、电影、电视、网络的发明,使色情品的泛滥有了良好的技术条件,而色情品和妓院又相互促进;两次世界大战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一些女子不得不靠肉体以养家活口,大批军人在海外长期作战,把嫖宿看成是绝好的享受机会;60年代的“性革命”荡涤了维多利亚时代以来的性保守观念,进一步为卖淫业扫清了道路。1949年,在国际废娼会议的协约上签字的国家有100个,欧洲除了荷兰之外,几乎都是废娼国。

1960年又召开了关于商业卖春的国际会议,提出禁止卖淫、废娼、规则三阶段,希望各个国家法制化,批准禁止卖淫法。但是这一切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是“干打雷,不下雨”。徐兆寿:1989年4月22日,香港有家报纸报道:“刘达临教授主张卖淫合法化”,您认为它歪曲了您的意思。您认为,您实际上要说的是,卖淫是有社会的、经济的、文化上的原因,近年来大陆卖淫活动死灰复燃,大有蔓延之势,有的学者认为,与其让其蔓延,使性病难以控制,不如把妓女管起来,严格控制,定期检查身体。您认为这在理论上有些道理,但实际上不可能行得通,中国是不可能允许“红灯区”存在。事隔十三年了,今天您回过头来怎么看这个问题?刘达临:很多人都问我这个问题。我觉得不好回答,尤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不好回答它。使娼妓合法化,的确能预防性病的传染,但是它会动摇民心,会动摇道德的力量。如果不这样,就只好使暗娼流行,那么性病的防预就很难。这个问题是至今人类难以处理的,从全世界来看都没做好,美国不同州也有不同的制度。

这是人类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同性恋是性变态吗柏拉图在《飨宴篇》里借伊罗之口讲了同性恋的由来。他说,人类可分为“二重男性”、“二重女性”、“男女兼性”三性。即男与男一体,女与女一体,男与女一体,各有四手四脚,十分强悍,想征服造物主宙斯。宙斯大怒,把他们各割为二,并叫阿波罗扭转他们的头向被割的部分——前腹方面,使他们永久不忘那罪恶。阿波罗是医术神,治愈了那割断面,缝合皮肤作成囊一般,那便是腹,打的结便是脐。这样,一个人就分成两个半身,一个半身有一种向另一个半身合而为一的迫切愿望。所以,本来是“二重男性”而被分割成两个半身的男子,形成了男同性恋;同理,原来是从“二重女性”分割开来的女性,形成了女同性恋。徐:现在一般人都认为,同性恋是现代人才有的行为,实际上,它产生的年代几乎和人类文明史一样悠久。不过,中国人对同性恋的广泛关注也就是最近几年,据我所知,人们对它还是听的多、知道的少。究竟什么是同性恋?刘:一般地讲,同性恋是指指向同一性别的人的性活动,其对应词是异性恋。可是这个定义远不是清晰的,因为看一个人的性行为和性活动是较为简单的,可是它没有涉及行为的各种动机,如果将行为和动机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事情就会复杂得多。世界同性恋问题权威哈斯教授1979年给同性恋定义为:“同性个体间肉体亲昵的性行为,一种双方情愿,但却被视为违反习俗的性行为。”而其他一些专家如玛莫尔、格林等人,则把同性恋的范围扩展为“对同性成员的强有力的性爱吸引”,也就是说,只有同性之间的爱慕之情而没有行为表现也算是同性恋了。徐:20世纪中期以来,许多学者试图用数量来说明同性恋的比率,想以此来为社会提供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的问题一个基本的准则,但发现这是很难的,您也曾经一度研究过这一问题,它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刘:同性恋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弗洛伊德和金西等都曾做过一些分类,但在具体调查时却遇到三方面的困难。第一,人在一生之中经常改变他的性行为,这就很难根据他在某个时期内的性行为就把他认定为同性恋者。例如,有个男人过去确实有过同性性行为,但是现在和异性结婚了;或是和异性结婚已经20年,现在却和同性一些生活了,这算不算同性恋者?一个人在监狱中有过同性性行为,出狱后改变了,他算不算同性恋者?

第二,从性欲望的角度来看,从个人如何认定自己的身份的角度看,目前还没有一种尺度能恰当地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同性恋者。

例如,只要对一个同性的人产生了同性恋者就是同性恋了,还是必须把他的性行为也联系起来才算?如果一个女人在看别的女人时出现了性唤起,但是她又只和男子性交,那么她算不算一个女同性恋者?如果她仍自认为异性恋者,对不对?

第三,同性恋者不容易调查到。所以金西强调,并不存在一个判断同性恋的单一尺度,不可能把人类划分成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两个泾渭分明的群体。徐兆寿:尽管柏拉图想从“本原”上来解释同性恋者,来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同性恋者辩护,但所有的人都不会相信。他们只要迈首于自然界就发现,动物甚至有些植物基本上都是两性。很显然,柏拉图只是一种玄想,但这种玄想却有另一层意义存在,即男性和男性之间会有爱情存在,女性和女性之间也会有爱情存在。据考证,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苏格拉底说,这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少年啊,你的脸颊/多么光润,/我怜爱你,/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这是那时的希腊诗人欧尼斯《悲歌》中的诗句。

所说,柏拉图、苏格拉底、阿基毕阿底斯都是男色者,而亚里士多德曾经蓄养过一个名叫巴顿的少男。可见,那时的同性恋以师生恋为最多。对这种风气持反对态度的主要是基督教。教会认为,同性恋是反自然的,而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被视为邪恶。对同性恋的道德判断由此定了位。这是西方同性恋的历史,那么,中国过去有同性恋吗?社会是如何看待的?刘达临:据记载,在周朝就有同性恋者了。实际上可能比这个还要早。《杂说》云:“娈童始于黄帝”。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崇尚男风的记载。“龙阳之好”的故事便是一例,《战国策魏策》载:有一天,魏王和他的男宠龙阳君一起钓鱼。龙阳君钓了十多条鱼时,突然放声大哭。魏王问他为什么,龙阳君说,当我钓到第一条鱼时,我高兴极了,可是当我钓到第二条鱼时,却将第一条鱼放之于海了,于是我想到了自己,你想想看,现在我受宠于你,位极人臣,人们都怕我,可是四海之内漂亮的人那么多,人们会千方百计地讨好于你,有朝一日我也会像第一条鱼一样被你弃之于海的,想到这里,我怎么能不伤心呢?魏王说,你有这种想法,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于是颁布一条命令:如果有人敢在王的面前提出另一个美貌者,就要满门抄斩。安陵君也是楚共王的男宠,有人提醒他,色衰会爱弛,应该向王表态,连死也跟随他,就能长期得到君王的信任与宠爱。他找了一个机会向楚王讲了,楚王深为感动,封他为安陵君。后世阮籍作《咏怀诗》,盛赞安陵与龙阳。这些事都说明在我国古代就有同性恋的风气,而且还传为美谈。到了汉代,每个皇帝几乎有一个至几个美男作为性爱对象,并且记入正史,史家殊不为羞。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风气就传至民间,一般富家都以蓄养娈童乐伎作为“财富”的象征。唐朝时,男风的盛行可以在唐小说里看出来。到了明朝后期,同性恋在社会上已经很普遍了。那些俊美的书僮,实际上多半就是主人的性伴侣。徐兆寿:从这些情形来看,那种说“同性恋是宗教禁欲主义迫害的产物”的说法看来不完全对。它似乎是人性的另一种补充。不过,究竟宗教与同性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