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非常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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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一夫一妻制的弊端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早在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政时代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但那时还有自由离婚制度和公然纳妾的习俗存在。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的婚姻法。

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两个人,也就是一夫一妻。

因此,在神前发誓的婚约,是“安定而纯洁的婚姻”,是“神圣的持续”,既已结婚,就不得离婚。一夫一妻制自产生以后,就成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在一些非基督教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徐兆寿:从婚姻的几个阶段看,一夫一妻制占主流似乎是私有制的产物。刘达临: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发展至今的最后一种婚姻形式,这是和人类的文明时代,即私有制社会产生至今相适应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从本质上看,一夫一妻制的稳定的关系并不是出自夫妻之爱,而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个体家庭在产生和被认可是原始社会私有制形式的主要原因。公社既允许个体家庭在自己的住房储存食物,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还允许私养家畜,使私有的范围越来越大,私有制观念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经济上的含义成为家庭概念的主体。在中国古代,家庭这个概念也不是指夫妻关系,而是指房子里养了一群猪。“家”字就是指房子里养了“豕”(猪)。在罗马,“家庭”这个词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是指奴隶。对丈夫来说,奴隶也包括他的妻子和子女。徐兆寿:严格地说,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文明的产物,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产物。刘达临:不是的。中国是从商周以后就有了一夫一妻制的,当然当时的奴隶主或贵族们可以是一夫多妻制。实际上,世界上很多民族都存在一夫一妻制。徐兆寿:一夫一妻制从产生以来,虽然人类采取了很多严厉的办法来维护它,但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多妻制。刘达临: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对女子性自由的约束,而男子则是公开地或在某种幌子下实行着多妻制。这和群婚杂交的遗风有关,更和男子对女子的统治有关。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和性欲发泄的工具,多一些少一些只是根据自己的各种情况来定的。中国古代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和“大丈夫三妻四妾”的说法,实际上也是这个道理。狡猾的土耳其人在法律上遵从一夫一妻制,但富有者往往有四个妻子。他们认为和法律并不矛盾,因为在政府婚姻机关正式登记的只有一个人,其余的则可以到教长那里进行合乎教规的登记。因此,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丈夫方面是大肆进行杂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徐兆寿:这样说来,一夫一妻制虽然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的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与人性相悖的地方,如男女不平等的传统影响,事实上的杂婚与通奸等。刘达临:一夫一妻制并不一定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它和私有制,和国家、政党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然也有一个消亡的过程。但是将来以一种什么样的更加合理和更加完善的形式来处理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现在就很难预测了。

俄底浦斯情结和林风之死我想起以前做梦还和别的女人做爱,有好几次甚至和我最亲近的姨姨……她是从小把我抱大的。在我十六岁时,母亲去世了,她就常常来给我做饭。考大学的那阵子,她几乎每天都来看我。我一想到这些,就觉得自己犯了罪。甚至在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一次做梦,明明看着我抱着的人是一个不认识的人,可是转眼竟变成了我母亲。我在梦中吓了醒来,打了自己一个耳光。越是不愿意做这样的梦,可是这样的梦越多。有那么几天,我甚至害怕睡着,怕一睡着就会犯罪。——摘自《非常日记》俄底浦斯一生下来就被父亲弃于荒野,在邻国长大,后来为了争路而无意杀死了生父,但此时他并不知道这个人就是自己的生父。

后来又到了底比斯边界,解答了人面狮身妖怪的难题而杀了妖怪,成了底比斯国王,并依然当时的规矩婚娶了已国国王的寡妻为妻。

几年后底比斯发生瘟疫,经问神意,才知道自己竟然杀死了生父,而且娶了生母。俄底浦斯王用衣服上的金针刺瞎了双眼,眼睛里流出的血如同所有的灾难一起降临,落在他身上,他叫人把宫门打开,让全体忒拜人来看自己这个杀死父亲的凶手,然后要求把自己放逐。

这就是伟大的悲剧《俄底浦斯王》。一般人认为,《俄底浦斯王》的悲剧在于其无法抗拒神所安排的命运,但亚里士多德和弗洛伊德认为,其悲剧主要在于人性深处灵与肉之间的冲突,在于伦理上的悲剧。当林风一次次在梦中梦见自己和母亲交合时,他的悲剧也正是俄底浦斯王所面临的悲剧。徐兆寿:古希腊的神话和悲剧是西方文学与哲学的发源地,令后人无比惊异的是,在这些伟大的神话或悲剧作品里,有很多性描写,而且很多性描写非常大胆而优美,极具象征意味。不过,今天我们看到的古希腊神话和悲剧都是被删简了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是被阉割了的。刘达临:古希腊神话里面的确有很多性内容,这源于古希腊人对性的认识。诗人西蒙尼德曾经提出:“人的生活如果没有性带来的快乐,那还有什么光彩?没有这种快乐,是否连众神的生活都不会令人敬慕了呢?”古希腊神话是以众多神祗复杂多端、令人目眩神摇的性关系展开的,里面有母子婚,有兄妹婚,形形色色,比比皆是。许多历史学家、心理学家认为神话是民族生活形态的原型,正像中国古代的玉皇大帝、西王母等一整套的天界统治机构和人间的完全一样,神的思想感情、相互关系和当时的人间完全一样,希腊神话中众神之间的性关系、性观念,也是当时人间现实状况的一种折射。希腊神话的架构在公元前8世纪已经存在,其成形的年代当比公元前8世纪早得多,也许那时的希腊人还没有十分清晰的性伦理观念。即使已经产生了比较清晰的性伦理观念,但是离开那个乱伦的时代还不远,乱伦意识的残余影响还可能从文学作品中反映出来。在古希腊的许多戏剧中,也有很多性的内容。可惜的是,后世对这些作品里的性内容进行了删节。20世纪30年代,其未删节本在美国海关出现后,还遭到了查禁。徐兆寿:但《俄底浦斯王》似乎是一个例外,它可能是古希腊艺术中最早也最深刻地反映伦理观念的悲剧。刘达临:是的,俄底浦斯王无法逃避反人伦的悲剧宿命,一直是西方文学和哲学以及伦理学家探讨的主题。它仿佛在说明人有近亲通婚的性欲望,但其结果是悲剧。这反映了古希腊时期反对近亲通婚的伦理观念已经确立,而近亲通婚的行为却没有消除,所以说这也是伦理的力量与欲望的力量相对抗的一部作品。徐兆寿:表面上看,这是伦理观的胜利,但实际上,它仍然反映了一种矛盾,即人的欲望与伦理上的矛盾。它同样说明,人的身上有两种东西在选择,一种是纯生物的选择,一般人把它称为身体的欲望,这似乎是无明确指向的;另一种是精神性的,即人的审美、伦理等方面的选择,这是有指向的。这两种东西是很难明确地分开的,有时是一方面欲望上了上风,有时是审美、伦理的观念上了上风,有时是两者协调一致的。应该说,《俄底浦斯王》是一次具有明确目的的写作,它是对过去伦理观的一种反动。但是,我认为,兄妹婚、母子婚、父女婚也并不是没有伦理观。从人的情感上来看,兄妹之间,母子之间,父女之间,都有一种血缘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最原始的没有染上社会化色彩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纯洁也最高尚的关系。他们的相爱本身就是一种伦理,除去科学上的原因外,他们之间的成婚应该说在当时是最高尚的婚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从今人的观点来看,他们之间没有爱情,只有亲情,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他们之间的亲情本身就是爱情。试想想,俄底浦斯王和他的母亲如果不知道他们是母子,他们又会怎么想呢?他们一定会相爱下去。这就是弗洛伊德著名的“俄底浦斯情节”。弗洛伊德肯定了一个古老的情爱法则:母子之间的爱欲是人类固有的情节。依此类推,父女之间也有这样的情节。从这个意义上说,“俄底浦斯情节”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人类永远思考的命题。现代科学观虽然以实证的方式否定了它,但它仍然是一个沉重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