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30868600000029

第29章 1983年(7)

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分设的改革的基本内容是:(1)一般在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内设乡(镇)政府,代替人民公社行使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原人民公社可以发展为乡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2)在基本上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成立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同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原生产大队可以发展为村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3)以原有生产队或自然村为范围成立村民小组,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工作;除了人口或原集体资产较多的生产队以外,其余的生产队均予撤销,统一由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生产经营和组织协调工作。

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的改革,从1979年春,由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率先进行,到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共用了六年左右的时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79年3月开始试点到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全国共有9个省、直辖市的51个县、市辖区的213个公社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有5个县全部建立了乡政府。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12月新宪法颁布到1983年秋为止。1982年12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把多年来由农村人民公社行使的行政职权转归乡政府,公社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这样,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设的工作在全国各地比较广泛地开展起来。在这一阶段,各地主要是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除西藏外)在967个市、县、区的10693个公社开展了建立乡政权的工作,其中有313个市、县全部完成。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在全国形成了全面开展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设工作的新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争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通知》指出,当时的首要任务是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

《通知》规定,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如原有公社范围过大的也可以适当划小。在建乡中,要重视集镇的建设,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以促进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当日寸公社的人员编制,乡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要能上能下。当选就任职,落选就回到生产中去。当时的脱产干部,包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一切待遇不变,新选拔上来的经济上给以适当补贴。

《通知》在谈到经济体制改革时说,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当时的社队企业要继续完善生产责任制,加强群众的民主管理,办成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企业。在改革中,要严防财产损失和个人损公肥私。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经营管理等基层事业单位,供销社和信用社,都应进一步地做好改革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一套技术、管理、流通、金融的服务体系,以利于农村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通知》在谈到村民委员会的建议时说,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有些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地方,当地群众愿意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兼行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也可同意试行。

《通知》最后说,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按照中央指示,到1984年底,全国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设工作,建立乡(镇)政府9.1万多个,同时成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

在全国农村普遍实现了政社分设以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存在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生产资料的占有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再向公社逐级过渡的关系。这样,原有的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也就不复存在了。

科技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2月13日至22日,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方毅主持。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主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科委主任和中央各部委的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如何继续贯彻科技面向经济的新方针,认真总结交流前一阶段的经验,讨论一些政策性措施和必要的体制改革,从战略上、政策上和措施上研究如何加速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兴技术;安排1984年的科技工作,研究如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续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等。

国家科委副主任赵东宛在会上作了讲话,指出,自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科技与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科技战线由于贯彻了这一新的战略方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大量事实表明,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新方针完全符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正是这个新方针,使我国的科技工作更好地转向了为经济服务的轨道。

会议期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在关于召开全国科技会议的《汇报提纲》中,提出了继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六条政策界限和标准:(1)应当鼓励科技人员努力学习和掌握世界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自然科学和技术是没有阶级性的,不要把当代人类创造的新成果当作异端邪说、资产阶级糖衣炮弹。(2)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正在不断出现许多新的边缘学科,应该认真了解、研究和学习,真正做到取其精华,扬其糟粕。拒绝了解,害怕接触,或者不加分析全盘否定或肯定,都是不正确的态度。(3)在讨论科技方面重大决策和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性时,应当鼓励科技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展开争论。不能把与领导同志的不同意见说成是“同党不保持一致”。(4)在科技政策与管理方面,进行国内外经验的比较研究,对我们的探索改革的路子会有启发和帮助的。不能因为社会制度不同就拒绝研究和借鉴。(5)对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思想,要提倡自由讨论,科研工作要允许有一部分自由选题,管理工作中要进行人才流动和自由组合等试验。不要把这些说成是什么“资产阶级自由化”。(6)在研究工作中出现不同意见,进行探索性试验,有的不尽完善甚至并不成功,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能力的差异,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在“双百”方针指导下,进行同志式讨论,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在自然科学和技术工作中,不要提反对精神污染。

当代世界正处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各个国家都在致力于发展以经济和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科学技术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在各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切实落实科技界知识分子政策,大大激发了知识分子们建设四化的热情。他们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为中华民族在世界高科技领域争得了一席之地。

调整省地两级领导班子工作完成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第一步工作基本完成之后,中共中央决定开展省、地两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1982年10月,中央决定成立以宋任穷为首的省、市、自治区机构改革指导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该项工作,同时从中央党政机关中抽调一批退居二线三线的部局级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帮助工作。1983年3月,省级领导班子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省属部、委、厅、局和地、市领导班子的调整,除广西等个别地区外,于1983年底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