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独立学院管理概论(面向实践的教育管理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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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独立学院的发展现状(6)

(三)校校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的冲突

在中外合作模式中的独立学院,由于中外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致使教育工作者理念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和冲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权威与学术权威。我国高等学校现有的教育管理体制,通过多年来的教育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行政色彩依然很浓,教育和学术氛围相对较弱。国外高等学校能够较好地体现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主体,强调学术权威。二是经院式教育与开放式教育。尽管国内的高等教育多年来一直不断地坚持进行改革,但与西方高等教育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质上还属于封闭的单调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属于“经院式”的教育模式,通常以人为的定式去“雕刻”人才。在传统的理念中,强调系统性、完整性、循序渐进,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走向上,强调不打破学科知识体系,弱化了能力、素质的培养,使得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距离拉大。西方的开放式教育,首先是生源来自社会各阶层,既有高中毕业生,又有走上社会希望继续深造的成年人,还有相当数量的留学生。其学校的教育资源面向学生甚至社会开放。开放式办学还意味着学校的办学与社会发展及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其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适应于社会的发展并力争处于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学校摒弃“闭门读书”的教育方式,而以一定的渠道使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社会保持着某种联系和接触。因此学生眼界较为开阔,思维方式较为灵活,动手能力较强。三是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长期以来,国内一直将教育的主体定位为教师,虽然后来修正为“教师为主导,学生是主体”,但实际上仍然是教师为主体,甚至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三中心”现象,即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这与国外以学生为本,以学习为中心,强调学生主体的教学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中外合作办学体产权不够明晰

中外联合办学体的产权不够明晰,使外方投资者与中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的根本特点。产权是指所有者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长期以来,我们片面地强调教育办学的公益性质,而忽略了在教育产业化背景下中外办学的公益性和收益性并存的实际情况。在中外举办的独立学院中,外方投资者认为学校的资产将来是属于中方的,因此在资产的管理上存在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倾向,如抽逃资金转移海外、挪用资金投资其他领域等,而中方合作者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股权投资于外方合作。由于中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重有形轻无形的管理理念,使得中方对合作体的资产没有充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致使这些权益受到损害。事实上,中外合作办学体正是利用了中方的品牌才使学校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起来。因为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盲区,使得合作体资方的产权归属缺乏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中外合作办学体很多是附属于中方的高校,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设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即使设立了完全独立的办学机构,成立了董事会等管理机构,法人依然是中方高校的校长。因此,有的合作办学采用课程合作方式来进行,双方合作,发双方文凭,手续非常简便。这种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典型的标签型,没有实质性的合作。

3.课程体系问题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它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培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人们称它为“现代教育大厦的基石”。学校课程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应该也必须反映和代表一个国家生产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进程和趋势,回应和符合社会发展对于未来人才提出了目标和需求。在中外合作中,中方通常照搬国外合作院校的现行课程体系,这对我们国内学生来说也不一定合适。一般认为,课程体系的安排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学科专业知识本身的规律性,二是从双语教学演进到英文教学的规律性。显然,目前的课程体系只遵循了前者,而没有考虑到后者。乃至让任课教师失去尺度,在课堂上过分地随意发挥,从而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往往要经历引进、嫁接、本土化和国际化四个阶段。从直接引进到实现国外国内的课程嫁接,然后达到课程和师资的本土化,最后向国际化发展,创造出自己的品牌。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节 独立学院的发展趋势

独立学院以新的模式和机制实现了公办高校品牌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资源,保证了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对我国提升大众化教育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其前景如何、未来走向如何无疑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有的学者对这一办学模式持肯定态度,尤其是在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方面,认为是对传统高等教育体制的创新,打破了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单一的公有办学模式,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潮流,加速实现了办学主体多元化,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的则反对这一办学形式,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一办学形式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的生存空间必将受到极大的挤压,它只是我国当前特定条件下的产物,随着高教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其他方面改革的深入,必然会逐步消失。[5]还有的学者认为,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有活力的办学机制,在经济尚不发达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而若从更长远的历史进程来看,其似乎又有着一定的过渡性:一种情况是二级学院在发展中壮大,最后会脱离“母体”而单独存在;第二种情况是二级学院的运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后将引导“母体”共同走产业化道路抑或由于其弊端而重回“母体”;第三种情况是当经济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已“力所能及”,同时公办学校也找到了更有活力的办学形式,二级学院将因完成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6]

也有学者认为,独立学院最初产生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但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很久,再过若干年的时间,高等学校的入学高峰期即将过去,而在这期间,公立高校一直在不断扩招,民办高校的发展也会越来越成熟,这样独立学院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将会大大缩小。因此,独立学院要持续发展必须转型。那么,独立学院的转型之路在何方呢?有的学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立高校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如何鼓励民办高校的发展去激励公办高校的发展以形成一种相互之间良性竞争的局面,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的一块心病。也就是说,政府在高等教育大发展以来的政策倾向是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因此,独立学院最好的转型方向是转为民办高校,去掉依附性,走向独立性,成为真正的民办高校。[7]还有的学者认为享有政策优惠的独立学院不应与生存艰难的民办高校争夺同一生源市场,而是应该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其发展目标应当是:充分利用已获得的种种优势并借助母体品牌来逐渐孵化、创建出自己的品牌,最终发展成为高质量的一流私立大学。[8]还有学者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扩张,以及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兴起,社区学院的出现将成为必然,独立学院可以转化为社区学院。[9]当然,以上都只是学者的个人观点。

独立学院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由社会和市场决定。如果高等教育已经比较发达,收费相对较低的普通公办高校已经能够基本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那么独立学院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它必须担负起新的使命,完成从“借用品牌”到“创立品牌”的转变,做到真正的独立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高校。正如潘懋元先生所说:“当独立学院在政策鼓励和母体庇护与哺育下成长壮大的时候,就应该允许它在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下,从母体彻底分离出去,成为完全的独立学院。翅膀硬了,羽翼丰了,独立飞翔是进化的规律。作为母体的普通本科高校,应当为此感到高兴而不是惋惜与不满。”[10]

我们认为,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独立学院要建立分类指导的政策。目前,用一刀切、简单化的行政手段会导致削足适履的情况出现。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注意:①关于合作方的问题。在独立学院创办之初,教育行政部门强调必须引入合作方,以保证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是通过引入增量实现的;而在创办过程中我们发现,合作方与申请方往往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一些过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合作方对保证教育质量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反过来又强调申请方对独立学院的责任与控制。然而,试想一下,合作方作为投资者,他能轻易地把办学主导权拱手相让吗?他能不从办学中取得回报吗?如果只是从社会责任感进行道德说教,要求他不要回报或暂缓回报或少拿回报,都是软弱无力、不切实际的。正如申请方一样,他也要求得到回报的。②关于独立性问题。为了独立学院免于被授以“乱收费”“双轨制”“校中校”的把柄,教育行政部门希望独立学院真正独立于母体高校,因此要求按“六个独立”的精神办学。而为了保证独立学院的质量,教育部8 号文件又规定母体学校“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不独立不符合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太独立又不利于与母体学校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拿专业设置来说,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求独立学院要办出特色,不能成为母体学校的“复制品”或“袖珍版”,要准确定位,办出专业特色;但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对于母体学校所没有设置的专业,独立学院申报往往不予批准。这样就产生了矛盾,独立学院的专业都与母体学校重复与雷同,又如何走独立之路,如何体现办学特色呢?所以我们认为,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待独立学院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允许各独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办学模式,而不能一刀切,用一个模子来规范。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多种多样,因此政策上也应该有所区别。在独立学院教育评估过程之中,更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分寸,切忌用一个标准评估不同类型的独立学院。

注释

[1]. 教育部.独立学院名单[ EB/OL ]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71/201010/109693.html,2012-05-21.

[2]. 舒卫英.“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思考———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6(16):38-40.

[3]. 郭丽君.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分析[J].高教探索,2007(3):91-93.

[4]. 潘懋元.对接资本市场———在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高级论坛上的发言[ J] .教育发展研究,2004(3):15-16.

[5]. 赵蒙成,周川.论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发展前景[J].高等教育研究,2000(4):63-66.

[6].王建华,邬大光.对国有民营二级学院的若干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0(9):23-26.

[7].周富平,王骥.高校独立学院要”独立”———试析高校独立学院的转型之路[ J] .理工高教研究,2004(1):47-49.

[8].潘懋元,吴玫.独立学院的兴起及前景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4(2):30-31.

[9].张阳.独立学院的发展特征及发展方向探析[J].煤炭高等教育,2005(2):33-35.

[10]. 潘懋元,吴玫.独立学院的兴起及前景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4(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