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人民警察礼仪常识
31843300000010

第10章 书面用语

书面用语,简称书面语,是相对于口头语言而言的,它是指使用文字符号所书写出来的语言。人民警察书面用语的具体运用应按公安文书的要求规范行文,因此,在此只将行文时的有关礼仪作以简单介绍。

(一)公安文书的礼仪特点

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执行法律,因此在行文时不论是表达意图、传递信息,还是联系业务、记录凭证都必须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公文应用中必须体现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根本态度,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鲜明政治性,这才是最大的讲礼仪。

人民警察公文是为解决或预防实际问题制作的。公文的应用是否及时、讲效率,能否实时高效地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人民警察公文是以特定的传递对象为中心,以切实沟通和协调为目的。因此,它的格式、方案及内容均为定向表述。根据致发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称谓、语气、格式、风格和内容,以使对方意识到此文“专为我发”,从而以负责任的态度予以受理。

人民警察公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格式也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单位印章、报送单位、公文编号、秘密等级、阅读范围等每个项目都有规定的格式,格式不讲规范就是失礼。

(二)公安文书上行公文的礼仪要求

公安文书中的上行公文是指下级公安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情况或者请求对某项工作或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及审核批准时使用的公文,主要的礼仪要求有三点。

下级公安机关一般应按直接的隶属关系进行请求、报告,不越级行文。如遇到紧急、特殊事宜必须紧急报告时,可同时抄报超级的上级机关。

一是公文中的数据使用要真实可靠;二是供上级公安机关参考解决问题的意见应具体明确。

行文中语言要严谨、恭敬,在上行公文中,下级公安机关可以具体提出对上级的请求,也可以为上级提供具体参考意见、建议,但不能使用与自身地位、权威不符的言辞。

(三)公安文书下行公文的礼仪要求

公安文书下行公文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处理各种事务时向其下属机关使用的公文,主要的礼仪要求有三点。

下行公文用于指导下级的工作,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指导力度也有所不同,因此,下行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准确使用,做到指导准确。

要有“尊重下级”的礼仪理念,对于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尤其是有时效请求的公文,上级主管机关应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及时、准确地批复,不拖延、敷衍。

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应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程序的有关规定:“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等。

(四)公安文书平行公文的礼仪要求

公安机关平行公文是指同级公安机关或与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用于商洽工作、询问事项、提出请求等事务时使用的公文,主要的礼仪要求有三点。

同级公安机关的公文往来在标题上应该用“请协助(商)之类的字样”,如“关于请求协助调查×××的函”。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公文往来,要充分说明发文理由和意图,行文时语气要谦恭礼貌,措辞要严谨简洁。

即不要多项事宜集中在一篇公文中通报、协商。

如果需要答复,一是应及时回复不拖延,二是应针对来文作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