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人民警察礼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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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会议

公安机关组织的会议应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要求“应力求精简,讲求实效”。根据条令要求:“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召开和参加会议的礼仪要求主要有下面三点。

(一)遵守时间

遵守时间是最大的讲礼仪,遵守时间主要做到准时到会,正点开会,限时发言,到点散会。

(二)维持秩序

以我为主而主动地维持秩序是最大的有修养,维持秩序要做到各就各位,保持安静,遵守规定。同时,主席台上就座者也应注意以下的礼仪:就座者在进入主席台时,要井然有序;与会者鼓掌致意时,主席台就座者应微笑鼓掌作答;在会议进行时,主席台就座者要注意倾听发言人的发言,不应与主席台上的其他就座者长时间交头接耳,若有重要或紧急事情须提前离开会场时,应与会议主持人打个招呼,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再离席。

(三)安排座次

较为大型的会议通常应安排席卡,其颜色、规格、字体应统一。主席台上的座位安排一般是尊者坐正中间,其左手为次尊者,右手再其次,以次类推;如在主席台外另设发言席,则主持人席设在主席台的最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