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人民警察礼仪常识
31843300000035

第35章 人民警察礼仪在实用操作上应具备的元素

警察礼仪研究与推广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而运用时警察礼仪的操作性和被认同就要求它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警察礼仪要与自身的职业和身份相称;二是警察礼仪要充分传承与体现中华民族优秀的“约定俗成”;三是警察礼仪应当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礼仪,注重警察元素、细节的补充,形成自己的特点与规范;四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警察礼仪的设计与应用应体现高起点,展示高层次。由此可见,警察礼仪的实际操作与使用,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一些传统的、泊来的礼仪动作与礼貌语言的简单堆砌,必须注重警察特色与礼仪基本要求有机结合,做到强调特色,体现传承,应景应情,发乎于心。总结一下,警察礼仪的实用操作规范应具备如下元素。

(一)警察特色元素

即全体人民警察与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应遵守的有别于其他行业与人群的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规定。如在形象、举止等方面,《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就要求人民警察应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举止规范”等,而这些规定是警察职业内的特殊要求。

(二)传统礼仪元素

即人民警察在礼仪运用中应遵守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逐渐形成的体现尊重的原则与方法。如尊老敬贤、仪尚适宜、礼貌待人、容仪有整等。

(三)具体细节元素

即人民警察在运用礼仪时应遵守和研究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细节与操作方法。如具体运用礼仪时,人的表情表达(眼语表达、面容表达)、肢体表达(身体姿态、手势)、语言表达(语调、语速、语态、语气)如何有效地配合,体现尊重与敬人。

以上三个元素中,警察特色元素的形成靠训练和养成,传统礼仪元素的掌握靠积淀和积累,具体细节元素的运用靠研究和实践。而这三个元素中,具体细节元素的把握对礼仪的实际运用更重要。

表情表达:即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以喜怒哀乐等面部的各种状态体现出来。如眼语表达可传递友好、赞赏、厌恶、鄙视等信息;面容表达可传递喜悦、赞同、严肃、忧愁等信息……人民警察的表情表达应该应景应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服务时亲切和蔼,执法时庄重严肃,交往时恭敬友好。

肢体表达:即人们对事物的态度以肢体的各种状态和状态变化体现出来。如身体姿态可呈现点头时的同意、附和;握拳向上伸出拇指表达出夸奖等含义。人民警察的肢体语言表达方式除约定俗成的肢体动作外,还有一些职业规范的肢体表达,如队列动作、交通指挥动作等,这些肢体语言的表达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语言表达:即运用语言表达的方式。如与人交流时的语气、语调、语速、语态都对礼仪运用的实际效果有着重要影响,人民警察在语言表达时应做到语言标准、语调应景、语速正常、语态自然、语气正确。

正确地掌握、运用这些规范和要求,有利于人民警察在工作与生活中技巧性地处理好各种礼仪应用问题,体现人民警察良好的基础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