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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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人事 劳动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9~1951年10月,陶乐县人事劳动业务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共同负责管理。1951年11月,县人事局成立,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科合署管理全县的人事工作。

1968年3月,人事工作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处管理。1974 年2 月,人事劳动业务由组织部和民政科管理。1977年,劳动业务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人事干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980年7月,县人事局恢复建制,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组织部管理党委系统的人事工作,人事局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劳动业务。1981 年2 月,人事局分设。1984 年3 月,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人事局更名为劳动人事科。1990 年3 月,更名为劳动人事局。1998 年4月机构改革时将劳动人事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局,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家机关中公务员、事业单位中一般干部、职工的调动、分配、考核、奖惩、培训、录用、人才交流、技校招生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业职称评聘的管理,办理审批离退休、工资福利等业务。

2001年,人事劳动局下属设置三个职能部门,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全系统有干部职工25人。2002年1月,机构改革更名为人事劳动保障局,隶属县人民政府。

第二节 公务员

解放初期,除留用了一部分旧职人员外,主要领导多为军队直转、地方下派。一般干部多为工农出身,文化偏低,年龄较轻。

1959~1963年,分三批下放干部93人次到生产第一线劳动锻炼。1962年后,城市精简职工,县直属单位精简干部60人,充实农业第一线。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把一些“四不清”行政人员清理出行政干部队伍。在此次运动中,提拔使用了一批“出身好”、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政治历史“清白”的干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组织以军代表,地方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组成“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等基层组织均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78年,恢复了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干部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选拔干部注重德才兼备。破除“论资排辈”。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主要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干部。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及妇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比例。同时,根据党的政策,对受到冲击干部的冤假错案予以彻底平反,使其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1984年后,对乡镇干部录用,除乡、镇长按法定程序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选聘;搞活人才交流,打破地区、部门、国有、集体所有制限制,招聘引进科技人才;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职兴办经济实体或从事第三产业,或经批准可办停薪留职;简化干部调动审批手续,明确干部调动权限和范围;引入竞争机制,对国家机关补充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一、录 用

1984年,对1979年年底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干部工作岗位上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清理整顿,为85人补办或转为国家干部。1985~1992 年,由各部门调剂抽调干部79 人,分别充实到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和公安司法部门,以加强对改革开放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执法职能。1994年,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补充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截至2001年通过公开选拔录用38人,充实到全县各级机关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录用干部的有关政策,对在农村、乡、镇一线从事妇女、司法、计划生育、共青团等岗位工作的合同制干部通过公开考试、集中培训的形式,择优录用了24 人为国家正式干部,并有52 名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

1985年,全县干部总数 772 人,其中男 581 人,女 191 人。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4畅7%,少数民族干部63人,占8畅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12人,占14畅5%,中专文化程度297人,占38畅4%,高中文化程度180 人,占23畅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83 人,占23畅7%。25岁以下230人,26~35岁219人,36~45岁145人,46~60岁176人,61岁以上2人。

200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159 人,其中男698 人,女461 人。乡级机关公务员427人,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9畅7%,少数民族干部132 人,占11畅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64人,占48畅7%,中专文化程度381 人,占32畅9%,高中文化程度173 人,占14畅9%,初中文化程度41人,占3畅5%。30岁以下172 人,31~35 岁254 人,36~40 岁382 人,41~50岁292人,50~59岁59人。

二、培训

1949~1959年,培训重点是提高干部的文化素质。对在职干部的培训,分为初级班和中级班。初级班主要补习文化,中级班学政治理论。其中1955 年,为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安排59名干部到省委党校,地委干校和各类专业培训班进行培训。离职学习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

1956年,对在职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政治理论、文化和业务培训,至1959年,共轮训各级各类干部169人。1961~1962年举办政治学习班5 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训基层干部85人。

1971~1979年,举办政治学习班6期,参加学习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0%。1980 年后,干部培训转入正规,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等。各部门有部分干部通过自学、函授、业大考试取得大、中专学历,使干部文化、科学知识水平逐步提高。1983 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占干部总数 14畅7%。2001年,全县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达到451人,占40%,比1983年提高了25畅3%。

三、考核

1949~1970年,多次对干部进行审查考核,对干部队伍的结构调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干部,每年进行评比、奖励,对社会主义建设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1983年以后,对干部的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围绕“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着重强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并从清正廉洁,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等方面提高工作实绩,改变工作作风。1993年后,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干部、职工的考核纳入正常规范化工作,建立平时考核制度,与职工的工资晋升、职务升降直接挂钩。每年年底对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2001 年12 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中,有22人被评定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称职(合格)率为99畅8%。对于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干部、职工除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外,不予审批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资调整,2000年对2名考核不合格的科级干部给予了降职降级处理。2001 年对旷工逾期不归的1名公务员办理了辞职辞退手续。

四、调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政府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人员调整主要是依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调整的方式主要有轮岗交流,招考录用。1999年对各大局会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其中对11名会计人员进行了调整轮岗。同时,对县直机关和乡镇单位的部分人员进行了考核和调整轮岗。近年来,由于陶乐县自然环境差,加之县财政困难,与相邻外市县相比,职工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普遍偏低,致使在人才流动、调配方面形成了“只出不进”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1996~2001年期间,调出人员有52 人,调入人员23 人。在外调的人员中大多数是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和教师,而调进的是一般职工。县内各部门间的人员调整基本保持稳定,平均每年调整人员有20余人。

五、安置

1949~1959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5人。其中,1949年9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转业到地方的干部58名。1981~2001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县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7名。军转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大多数已成为全县经济建设骨干力量。

六、分配

1978年前,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全县各部门工作,其中农、林、牧、教育占的比重最大。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到陶乐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到1985 年,全县共分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99名。2001年,突破500名毕业生,分配的毕业生年富力强、有知识、懂技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负责、工作热情高、工作成绩突出。

七、退休 离休

1982年,为11名退休老干部改办了离休手续。按1937年、1942年、1945年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调整和增发年度工资的待遇。调整工资时,相应增加生活补助费、医疗费、取暖费、洗理费及各种津贴。1985年年底,全县有离休干部30 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2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1 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7 人,退休(退职)职工为109人。2001年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达到349 人,其中离休27人,退休职工292人,退职30人,全县企业单位离、退休职工97人。

第三节 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1988年1月,陶乐县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992年10 月更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管理工作。当年,对全县国有企业的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养老金征收“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测算确定养老金征缴比率,实行差额结算,缓解了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并对全县企业中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实行了社会统筹,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5%,合同制工人缴纳本人标准工资的3%,之后每年根据退休费用增长情况调整征缴比率。2001年缴费比率调整为企业按工资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5%缴纳,个人缴费最终达到8%,个体工商户18%。

1991年11月,开展了全县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业务。1992 年10 月,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障的调剂功能,宁夏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省级统筹,陶乐县参加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6年1月起,全县建立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实现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目标。1999年1月,开展了全县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保险业务。

2001年,全县已参加养老金统筹的单位187个,参统人数623人。其中国有企业18个,参统人数220人,参统率为100%;集体企业6个,参统人数24人,参统率为100%;机关事业单位41个,参统人数246人,参统率100%;私营个体工商户122户,参统人数133人。全县参统的离退休人员111人,月应支付养老金5畅51 万元,养老金发放已全额实行了社会化发放。2001年12月,全县养老基金滚动结存309畅8万元。

二、失业保险

1986年10月起,陶乐县失业保险基金开始征缴,具体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收缴、管理和发放,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时收缴失业保险基金的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征收标准按职工基础工资1%征收。

1999年,根据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枠规定,收缴失业保险基金的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事业单位职工。具体征收标准为: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001年年底,全县共有58个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人数1394人。

1986~2001年,全县共征收失业保险金123畅6 万元,共为99 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6万元。

三、医疗保险

1999年8月,陶乐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工作,同时推进全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测算、核实,于2001 年2 月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了枟陶乐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枠,并于2002 年1 月起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范围。凡在陶乐县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加,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征收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费,最终达到6%。职工个人缴费中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

第四节 劳动就业

1980年1月,由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陶乐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新形势下的劳动就业工作。1991年3月,由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服务所,并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设立了职业介绍所办事机构,具体业务是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信息、增加就业机会。1992 年6 月,更名为劳动就业服务局。

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方针,1993 年起劳动就业服务局加强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先后开展了定点培训、劳务输出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等。1998年开始,就业培训的重点由待业青年转为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失业、下岗职工年龄大、文化低的特点,先后组织开办了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美容美发餐饮服务业培训、建筑以及服装裁剪等技术培训。

1999年起,实施再就业被作为全县重点工程来抓,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把全县解困和再就业工作列为头等大事,千方百计寻求就业门路,拓宽就业领域,使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呈“一条龙”服务趋势,对全县境内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核实、登记造册,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减轻全县就业压力。

2000年起,全县七个乡分别设立了乡级劳务输出工作站,有力地推动了再就业工作。2001年,先后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办理求职登记介绍就业1000 余人次,劳务输出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4万余人次,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工作等。

一、劳动安全与保护

1977年,对县农具修造厂从事氧焊、电焊工按全年发放保健食品,对铸造工按半年(二、三季度)发放保健食品,对野外工作的养路工给予岗位津贴。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工龄满10年的发给50%的标准工资。1980年县安全委员会成立,各厂矿生产企业和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相应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和配备安全检查员。每年5月定为“安全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县总工会、公安、劳动等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前提,重点对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建筑工地等生产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特种行业操作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对全县从事电工、焊工、锅炉运行等工种的操作员进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先后共培训312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合同管理

1988年1月,正式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其成员单位主要由人事劳动、计经委、工会共同组成,具体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事件、合同纠纷等。之后,每两年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的劳动仲裁员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举办的培训学习班,以提高劳动仲裁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2001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471 名,共清理整顿并鉴证劳动合同425份,纠正违法合同78 份,接待劳动争议上访27 人次,调解处理争议18起。

三、劳动监察

1995年1月,陶乐县劳动监察中队成立,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部分人员兼职,具体负责对全县境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贯彻执行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单位“三金”的收缴,女职工劳动保护以及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年,不定期组织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对全县境内工业、建筑业、饮食服务、液化气、煤矿等行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加强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管理。2001年,共组织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15 次,受检单位68 个,接待群众投诉23 人次,督促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211 人,补签劳动合同231 份,追缴清欠养老金11畅1 万元,失业保险金1畅6万元。

四、工资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1952年,供给制改为以工资为计算单位的包干制。7 月,国家将供给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为29 个等级。1955 年7 月,包干制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 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陶乐执行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1985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职工本人现行工资和新任职务进行套改工资。以六类地区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标准为基础,同时又加发十一类地区补贴(比例为13畅04%)合并计发,并发给粮食价格补贴、副食价格补贴、水电费补贴等。1993年10月,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根据国务院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工人执行的是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同时将以前享受的各种补贴并入基本工资内。1997年10 月在国家标准的工资基础上,将宁夏各市、县分为两个工资类区,陶乐县列为二类工资区,提高24%的工资标准。2001 年1 月,国家出台艰苦地区津贴政策,陶乐县被列为一类区艰苦地区津贴,人均享受43元艰苦地区津贴。

五、工资改革

1956年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74人。改革取消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标准;改进工人工资等级,使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轻易劳动的工资标准有明显差别;对企业职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当时参加工资改革的74人中,调升一级的53人,升二级的18人,升四级的3人,占全部职工的42%,平均每人月增资6畅73元。

1963年,全县有101 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升级面占实有人数的39畅6%。其中行政人员升级面为43畅8%,事业职工升级面为36%,企业职工升级面为41%。1977 年,全县有4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78年,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并实行附加工资制度。同时,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升一级工资,全县有24人调升一级工资,升级面为1畅96%。

1979年,对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进行工资调整,参加调资的共553人,调资面为28畅5%。

1982年,全县参加调资职工628人,其中,调升一级的515人,调升二级的113人。列入调资范围大专文化程度的职工64人,其中59人调升二级,占全部调资人数的11畅5%。

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调资。调资原则是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全县163名企业职工调整了工资标准。

1985年,在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同时,在企业内部实行了新的工资标准。是建国以来历次调资增幅最大的一次。全县对股级以上的105 个行政事业单位中的1049 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调整,人均增资18畅6元。

1994年,对全县16户企业的625名职工办理了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工资手续,人均增资40~60元,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了重大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为主的工资结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实行以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津贴两项为主的工资结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675人参加了工资套改,人均增资81畅3元。

1997年10月,陶乐县被列为二类工资区,增加工资系数为24%,全县共有2101 人参加了工资调整,人均增资103畅6元。

2001年1月,陶乐县被列为一类艰苦地区,实施、发放了艰苦地区津贴,具体标准为:地厅级(含教授级专业人员)80 元,县处级(含副教授级专业人员)60 元,科级(含讲师级专业人员)47元,科级以下(含助教以下专业人员、技术工人)40元。全县有1948 人发放了艰苦地区津贴。当年年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实施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行政机关人员是四项结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人是两项结构工资之和,全县共有1918人发放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总额为166.4万元。

1995年起,开始设置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0 元。1997 年调整为160 元,1999 年7 月调整为240元,2001年调整为290元。

第五节 机构编制

1997年机构改革,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劳动部门合署办公,编制5 人。1997年11月6日,经县委常委会议决定,陶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单位,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2001年12月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人,中专学历2人,中共党员3人。1998年3月~2004年2月,王锦星任办公室主任。

2001年,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共设行政机构23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17个,另设政府直属事业机构4个。

一、党政机关

中共陶乐县委员会,职能机构6 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陶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4 个,即办公室、农村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经济文化卫生委员会。

陶乐县人民政府,职能机构17 个,即办公室、计划经济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审计局、建设环保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监察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

县政协内设机构1个,即办公室。

群众团体机关,共设机构8个,即总工会、共青团陶乐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科协、残疾人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伊斯兰协会、工商联合会。

法、检两院机关,陶乐县人民法院、陶乐县人民检察院。

全县设置月牙湖乡、高仁镇、六顷地乡、东沙乡、马太沟乡、五堆子乡、红崖子乡、城关镇8个乡、镇人民政府,共编制行政编制93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6名。

二、事业单位

全县共设事业单位173个。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4 个。副科级以上法人事业单位31个,非法人事业单位142个。1998 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共107个,变更登记3个。2001年,全县共有事业单位172个。

教育事业单位共35个,即县党校、县一中、县职业中学、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电教服务中心、县电大工作服务站、教研室、县招生办、幼儿园、县城小学、马太沟第一小学、马太沟第二小学、红崖子中学、红崖子中心小学、王家沟小学、小红柳滩小学、三棵柳小学、五堆子中心小学、水泉子小学、五堆子希望复合小学、沟湾子小学、六顷地中心小学、青沙窝小学、庙台小学、东沙小学、园林场小学、高仁镇中学、高仁镇中心小学、白家台子小学、上八顷回民小学、林场小学、牧场小学、月牙湖小学、大塘小学、三道墩小学。

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事业单位5个,即质监站、劳动监察中队、村镇建设管理办、规划办、建筑业管理站。

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共有9 个,即县文化馆、图书馆、体育中心、县广播电视局、红崖子乡广播站、五堆子乡广播站、马太沟乡广播站、六顷地乡广播站、高仁镇广播站。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有18个,即县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所、县地病办、县爱卫办、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崖子乡卫生院、五堆子乡卫生院、马太沟乡卫生院、六顷地乡卫生院、东沙乡卫生院、高仁镇卫生院、月牙湖乡卫生院、高仁镇计生站、六顷地乡计生站、马太沟乡计生站、五堆子乡计生站、红崖子乡计生站。

交通、地震、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共有10 个,即交通局、运管站、客运站、海事处、渡口所、地震台、自来水公司、环保站、农村能源工作站、科普队。

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共有4 个,即房管所、公用事业站、城市城建监察队、桃园公园管理站。

农林水牧渔事业单位共有59 个,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服务站、农经站、畜牧中心、种子管理站、草原管理站、植物管理站、水产站、鸡场、种子公司、良种繁殖场、畜牧站、月牙湖区公所、水利管理所;高仁镇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六顷地乡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马太沟乡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五堆子乡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红崖子乡农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县防汛指挥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水政所、水利所、水利施工队、供水站、机井机电站、马太沟二级扬水站、县林场、治沙林场、治沙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果树站、森林病虫害检疫站。

社会福利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共有32个,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劳动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改办、县粮食局、县志办、档案局、党史办、老干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协办、区划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证处、新陶律师事务所、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残联、殡葬管理所、残疾人就业指导站、物价所、价格认证中心、托儿所、法律援助中心、农税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名办、救灾保险办公室、土地勘测规划队、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