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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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与审计项目

一、机构

1984年,陶乐县审计局成立。2002年3 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陶乐县审计局设立了总审计师和经济责任审计科,方振荣被任命为总审计师,叶雪珍被任命为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年来陶乐县审计局抓住“四项教育”不放松,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全员基础教育水平,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二是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等途径,加强审计职业教育。在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和常规业务培训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拓宽审计视野,陶乐县审计局坚持实施“走出去、上档次”战略,每年组织本局中层以上干部到银南、固原、银川等发达市、县审计局学习观摩,从审计质量、审计法制建设、审计执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学习、交流,促进了审计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选派干部多次走出区门,参加国家审计署在青岛、苏州、西安等地举办的审计培训班。三是以枟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枠、审计署“八不准”、审计组现场纪律、审计职业道德为蓝本,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四是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水平。通过以上激励鞭策措施,审计队伍建设年年都有新的进步,促进了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进程。1987 年3 月~1992 年8 月,雷敬杰任局长。1994年4月~1999年10月宋林昌任局长。2000年1月~2004年2月王新明任局长。

二、审计项目

1988~2001年,共审计了579个项目,查处各种违规金额9850万元,其中收缴财政资金331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82万元,应归还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1080万元,削减基建项目投资额240万元,罚款56万元,违纪责任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人,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了反腐倡廉。2002 年,完成了45 个项目的审计,查处了违规金额3066万元。还通过出具审计意见书促进各单位自行纠正的违规行为金额1454万元。通过审计建议书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 人。全年提交各种综合报告、信息50 篇,比2001 年同期增长150%。审计工作报告、信息被批示、采用18篇。

第二节 专项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同级财政预算情况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对本级预算支出中比例大、对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影响大和群众关注的专项资金,顺着资金流向,从源头查到最终使用单位,通过审计披露各种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违规行为金额2620 万元,应缴财政资金182万元,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枟审计结果报告枠和枟审计工作报告枠,得到政府和人大的充分肯定。2002 年,审计局按照“账户入手、跟踪审计”的方法,对涉及本级预算收支、财政预算外资金、本级税收征管、财政周转金管理、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运用的11 个大型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就地审计,共查处945万元违规资金。经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23 万元,规范管理财政预算外资金163 万元,查处逾期放款504万元,应归还挤占挪用资金34万元,查处账外资产55 万元,纠正违规会计核算154万元,查处不合规原始凭证10 万元。针对存在问题,陶乐县审计局从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在加大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外资金的“两条线”运作等方面提出了7 条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人大监督、政府管理、财政运作预算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金融和保险企业审计

1989~1996年,共实施了10个金融和保险审计项目,共查处违规行为金额172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收入6万元。通过审计披露了企业资金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审计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8~2001 年,先后对68 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4200万元,查处违规行为金额312 万元,核减工程结算资金240 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72 万元。2002年深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从城市道路工程、供水工程和大楼建设等大项目入手开展了12个固定资产审计,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300 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25 万元,追还挤占挪用资金65万元。

四、重点企业审计

1988~2002年,共实施了111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查处了各种违规金额共计1860万元。经审计处理应交财政17万元,减少财政拨款45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0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2起。2002年对4家企业审计,发现违规金额531万元,查处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实313万元,查处账外资产148万元,查处不合规原始凭证21 万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陶乐县审计局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处罚,并对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的建议。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97年开始实施离任审计。2000年7 月,全县建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的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枠。截至2002 年底,全县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2 项,在已审结并处理的项目中,共查处违规行为资金1650万元。经济责任审计对认真贯彻两个“暂行规定”,对促进党管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规范和提高。

六、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其主要内容为涉农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以粮代赈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从1990 年起,共对65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了延伸审计。共查处违规资金934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5 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02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改变资金投向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8~2002年,共对26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了审计,15 年来共查处各类违规行为金额3848万元,经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预算收入115 万元,应归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43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33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 人。在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把财政同级审计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结合起来,开展了4 个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审计,4 个经济责任审计,9 项财务收支审计。17 个项目共查处违规金额1535万元,其中处理、处罚1254万元,出具审计意见书促进各单位自行纠正的违规行为金额281万元。经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预算收入4万元,应归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万元,归还虚列资金9万元,查处账外资产280 万元,纠正违规会计核算820 万元,补提职工养老保险基金6万元。通过审计对改革、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保证了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合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