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政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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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以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即奴隶制国家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经存在,西周时得到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并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战时当兵,士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们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学习礼仪。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是十分频繁的。他们经常披甲征调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园都荒芜了,因而破产负债。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统归统治者所有,如果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乡对立,也是阶级对立。

春天到来,农事季节开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里去。天刚一亮,领主指派的官吏就分别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数。晚间收工时也如此。早在冬天备耕的时候,就由“里宰”根据劳动力的身体强弱、年龄长幼,把每两个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两个人一对,一起劳动叫一“耦”。这种拼种方法叫“耦耕”。在大领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万耦的劳动者。秋天,领主大田上的收获,多得像小岛,像山丘,要准备好成千仓、上万箱去收藏。冬天农闲季节,庶民们还要给领主修房、打草、搓绳和干其他杂项差役;妇女要为奴隶主采桑、养蚕、纺纱、织帛做衣裳、缝皮袍,从白天干到半夜。领主怕他们偷懒,还要把他们集中到-起,既省灯火,又便于监督。

春秋时期,开始使用铁质农具和牛耕,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起来。一些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以外大量开垦私田,他们控制私田产品,不向国军交税,势力越来越大。公元前56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于是有些贵族把公田变成自己的私田,逐渐采取系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转变为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剥削方式。井田制首先在鲁国瓦解,到春秋晚期,齐国、晋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井田制也逐渐瓦解了。

延伸阅读

“井”字趣解

有的学者认为“井”字是商周时代“井田制”的产物。商周时期的统治者为了对老百姓便于管理,实行了井田制。将一里见方的地划分为九个区,形体如“井”字,每区百亩,八人各分一区耕种,而中央为公田,各家“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说文解字?井部》:“井,八家一井。”段玉裁注:“比古井田之制。”有了井,不仅可以发展农业生产,还可以解决人们的生活用水。先民们就围绕饮水井筑房居住。因而,“井”与“乡”同义,“井里”与“乡里”同义。古文中“背井离乡”就是远走他乡。居民集中的地方常常设置买卖之所,因而又称商业区为市井。《字汇?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处;井,汲之所。古于汲水处为市,故称“市井”。

又由于井田制的划分,规定明确,有章可循,而分布整齐,所以“井”便引申出条理分明的意思。《越绝书?记地传》中说:“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如“井井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