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在竞争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应该是竞争的道德性。因为我们受传统道德的影响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比较深,在道德性问题上很难作出自己主观判断和选择。而竞争的规范性则主要牵涉到法律对我们日常行为的规范,青年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治观念的缺乏,在竞争中也会因为运用手段或方法的不正确,触犯法律,最终造成终身遗憾,这里,我们来谈谈应该怎样正确对待这个严肃的问题。
就“道德”而言,是指调整一定社会范围之内的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的范围比法律广泛,但没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它与伦理关系密切,但又不同于伦理。可以说,正是道德具有广泛性、普遍性,使它一直成为人类控制自己,也即是控制社会的一种有效工具。
“道德”是写在人们心中的。可以说,正是人们心中的“道德”约束或“道德律”,才使得人们在做出具体的社会行为时会“三思而后行”,会有所警惕、有所顾忌。每个社会都有一定的基本道德要求,它通过社会、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灌输到每一个人心中,要求大家都必须遵守。当然也有较高的道德要求,但这只是道德的“奢侈品”而已,不能要求每个人都遵守,比如“舍己为人,助人为乐”。
但道德的标准又会因为社会、地区的不同而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一个地区或社会被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有可能为另一个地区或社会所接受。同样地,在一个时代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在另外一个时代则可能就变为可接受的或受鼓励的事情。正所谓“世异时移,道德异矣”。
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假如一对夫妇只结婚而不生儿子,则是人生最耻辱、最失败之大事。但是,在当今的时代里,生儿育女一个样,延续香火的观念虽然在许多人心中仍然像脚上的“鸡眼”一样,挖不去治不好,但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对此已不太重视。甚至从“自私”而非“家族”的观念出发,宁愿要一个女儿。更有甚者,有许多的夫妇已尝试不生孩子。这些变化虽然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不可否认,正是时代的发展改变了道德标准,才使得大家对这些现象不再诧异,而变得可以接受。
同样地,对于竞争与态度,也有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里,小农经济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再加上国家“重农抑商”政策的引导和儒家正统理论对“利”的排斥,使得商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使大家羞于从商、羞于言利,更耻于言“争”。
“得理让人”已由未名氏的家训变成了天下遵行的处世箴言:“得让人处且让人。”所以,也便有一味地忍让,让别人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也只到了山穷水尽、无路可退的地步才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这种封建传统小农经济对中国人绵软性格的影响,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儒道文化传统造成的。相传,仲尼去向老子请教人生至理,老子傲慢,不愿理他,只是伸了伸舌头,又指了指早已被蛀虫蛀掉了老牙的牙槽。孔子因此恍然大悟,得出“以柔弱胜刚强的中正平和”的道理,传授给贤人七十,弟子三千,进而一传十,十传百,形成了中华民族超级的“以柔克刚”思想战略,至今仍代代相传。
由此可知,中国人羞于或耻于“竞争”,实在是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病根之一。
其实,这种“中庸平和”的思想,在新中国建立后又有了进一步的巩固。推翻“三座大山”以后,建立了公有制制度,一切由国家包办。国家主人,只要按时上下班,不用担心吃、穿、用、上学、工作等,在这样的“大锅饭”体制下,是根本用不着“竞争”的,“竞争”也没有什么好处。
由此分析,在中国历史上是根本没有正规的“生存竞争”的,也基本上没“竞争文化”。所以,根本就没有竞争的道德体制的存在。因此在新时代下,我们大力提倡“市场机制”,大力提倡竞争。
青年朋友们,我们应该直面“利”而摒弃传统“义”的束缚,排除各种妨碍,用新观念来武装我们自己的头脑,勇敢地参与和面对竞争,争取在竞争中取胜,通过竞争生存,在竞争中赢得成功。
建立新时代竞争的文化和道德体系,所谓竞争的道德性只能是公平竞争、公开竞争、自由竞争。
首先,在竞争的机会上平等公平,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如果称得上是平等的或民主的社会的话,那么,它提供给它的公民的机会就应该是平等的。“机会的平等”背后隐含着公民主体的平等、公民选择权利的平等和选择机会的平等。
其次,在竞争手段上的公平,假如说上述“机会的平等”是对社会的要求的话,那么手段的公平要求的则是我们个人。大家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依靠各自的知识、经验、进取心参与竞争,进行正当竞争,这就是道德的,我们今天要树立的就是这种竞争的道德性,而不是讲义气或感情用事。
当我们真正树立了这样的竞争观念以后,我们也就无需担心什么竞争的道德性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