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倡竞争精神,并不意味着打着竞争的幌子,什么事都可以干,这往往是我们青年人在竞争问题上的一个误区。竞争也并不是“不择手段”和“惟利是图”,如若这样到头来肯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这个社会是群体的社会,我们更需要一种规则和秩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个体的需要。
竞争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看到其一方面时,可千万不要忽视了其另一方面,俗话说得好,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谬论,恐怕道理是一样的。
竞争一旦过度追名逐利并和人的贪婪结合起来,那就是可怕的瘟疫了。正因为认识到了竞争无限制的可怕性,人们才确立竞争本身的道德要求,用道德加以约束,并在特定情况下用法律进行规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竞争环境,真正实现自由、公平的竞争。
又因为竞争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所以我们更要注意竞争的合法性了。
譬如,在足球比赛中,队员必须遵从比赛规则,否则将由主裁判出黄牌警告,严重的给予红牌罚下。也正是这种严密的规定,才能使比赛正常进行,才能决出胜负来,也最终给队员们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拳击比赛也一样,两个凶猛的人在一起比赛,假如没有规则,那后果可想而知,最终这项拳击比赛也将不会存在。在各种考试中,作弊则是严格禁止的。即使在日常没有明文规定竞争规则的情况下,竞争者也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所以,生活中很多竞争是受规则限制和约束的,不可以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