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创伤的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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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心理创伤的含义

心理创伤是临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常见的问题和症状。正确地理解和评价心理创伤对心理康复与治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心理创伤比较系统的实验研究在最近10年才刚刚开始。20世纪初,《心理障碍的诊断和统计年鉴》(DSM美国心理治疗协会,1980)第三版出版,正式把心理创伤列为一个研究课题。最近几年各种灾害性事件频繁发生,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印度洋海啸、中国“5·12”汶川地震,以及“SARS”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全球流行等创伤性事件都给经历者、幸存者带来了各种程度的心理创伤,也促使这方面的研究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临床研究同样发现,心理创伤常常是引发许多严重心理问题和疾病的重要根源,如童年期的性骚扰及性虐待、情感和躯体虐待、情感和躯体忽视,以及遭受暴力、袭击等虐待性行为经历,都会导致各种相应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出现,如与应激相关的障碍、人格障碍、神经症、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等。

我们都知道,心理创伤主要由各种伤害性的创伤性事件所导致,这引起人们思考,究竟哪些事件属于创伤性事件?哪些事件会造成个体的心理创伤?是否有些心理创伤比较严重,而有些相对来说则比较缓和?心理创伤有明显的外部表现吗?是否所有经历创伤性事件的个体都会出现心理创伤问题呢?而这又与个体自身的哪些因素有关呢?

心理创伤(trauma)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损伤”,其原来的意思为“伤”。创伤一般指由外界因素造成的身体或心理的损害,既可指由某种直接的外部力量造成的身体损伤,也可指由某种强烈的情绪伤害所造成的心理损伤(杨蕴萍,王倩,2005)。通常,人们将这种外部力量称为“生活事件”。现代研究认为,许多的心理疾病都与这些生活事件有关。《创伤与恢复》的作者朱迪斯·赫尔曼(1992)认为,“创伤性事件是非常事件,但并非是因为它们很少发生,而是因为它们破坏了普通人对生活的适应。而生活事件并非都会成为创伤性事件”。心理创伤就是由和这些生活事件有关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强烈的情感失控反应和心理伤害,特别是危及生命的事件会导致心理创伤的发生。当突发的灾难性事件超过个体的心理承受极限时,心理反应就会过于强烈,就有可能会出现创伤心理(姚玉红,2008)。

医学和精神病学将心理创伤定义为某种由非同寻常的威胁或灾难性事件所引发的精神紧张状态,包括无能为力感、无助感、无法抵抗甚至麻痹感;有些人在应激之后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随着实证研究的开展,近年来许多学者相继对“心理创伤”的定义提出了新的观点,如Pynoos和Eth(1985)提出:“当个体面对无法抵抗的事件,导致其在面对危险、焦虑和内部觉醒时产生无助感,就可以称之为创伤。”与之类似,Mc Cann和Pearlman(1990)将具有以下条件的经历定义为创伤性的:淤突然的、意料之外的或非正常的;于超过了个体的应对能力;盂毁坏了个体的参考框架和心理需要及相关模式。

虽然目前国际上对创伤的概念有多种观点,但《美国精神障碍分类与统计标准》第四版(DSM-IV)对心理创伤的界定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同:“心理创伤是身处威胁性环境因素与个体防御机能之间失衡的经历,伴随着无助和无法预料感,并因此持久地对个体自身及其周围世界的理解产生动摇作用。”

目前,心理创伤的研究主要关注那些看似并未危及生命,实际上为慢性的负性情感积累所导致的情感、行为、躯体及认知发生慢性、部分或全面障碍的疾病、“天灾”或“人祸”,它可以在创伤后数天、数月或数年后发生。例如,那些看似微小却长期持续的来自家庭内部的对儿童的情感虐待(忽略、照顾不当,如溺爱)所带来的创伤。以DSM诊断系统为例,在对创伤性事件的认定上,DSM-郁相对于DSM更强调遭受创伤性事件的当事人的主观感受。

引发心理创伤需要外部刺激事件的诱发、心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一些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马萍,潘集阳,2008;Medha et al,2003)。心理创伤可以影响整个人,包括身体、智力、情绪和行为的改变,如早期的受虐经历能够影响甚至阻碍一个人发展稳定的自我感觉。每个人都以独特的方式对心理创伤做出反应,这取决于创伤的细节以及当事人的个性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