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创伤的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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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创伤性事件与心理创伤的形成

创伤性事件是指那些严重威胁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引起个体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急骤的威胁性改变的、引起灾难性反应的事件,其共同特点是使个体感觉到强烈的恐惧、无助、失控和毁灭性威胁。

DSM-郁认为,创伤性事件包括真实的或威胁性的死亡或严重的伤害,或者是造成自己或他人躯体损害的威胁,导致严重的恐怖、无助和焦虑。例如,战争、暴力性攻击、绑架、恐怖事件、灾难、严重的事故、不适当的性经历等。DSM-郁进一步强调,创伤不只是通过直接经历或目睹此类事件造成,还可以通过得知家人或其他亲属的意想不到的暴力性死亡或严重伤害,或者由死亡或伤害的威胁所造成。

创伤性事件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自然灾难,如地震、洪水、飓风、森林火灾、火山爆发、雪崩、山体滑坡等;第二类为意外灾难,如火车、地铁、汽车的运输灾难,空难、海难以及环境灾难,如核灾难;第三类是人为灾难(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引起的),如家暴、抢劫、枪击、爆炸、强奸、被拐卖、性侵犯、性虐待、拷打或关禁闭、人质劫持、战争(如战俘心理创伤)、恐怖活动等。此外,其他重要的生活事件,如重要丧失(失业、离婚、死亡等)、不公正待遇(“文革”中被打成右派)、医疗事故、经历他人死亡过程等,都可能导致心理创伤的形成。

并非所有创伤事件都会导致个体的心理创伤,在严重生活事件发生后,是否成为当事者的创伤,主要取决于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个体的易感性。构成心理创伤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事件本身的性质,包括现实的死亡或害怕死亡,以及对身体或情绪的严重的损害;事件越严重,当事人越容易形成心理创伤。第二,事件对于受害者的意义。有些体验对任何人都可能是创伤性的,如被强奸,而有些事件则因人而异,这主要看它对当事人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淤当事人遭受创伤性事件时的年龄。这一点非常重要,受创伤时的年龄越小,未来形成心理创伤的可能性越大,心理创伤也会越严重。幼年期是形成无意识的关键时期,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整合能力,还不能对创伤事件进行正确的加工,也不能用语言清晰地表达出创伤体验、创伤过程等,所以,创伤事件就留在了当事人的无意识当中,对其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于个性特征。同一年龄段的人遇到相同的创伤事件,每个人的反应不同,这与每个人的个性特征有关。例如,学生宿舍里有人自杀,有的人很快就能投入正常生活,而有的人反应却很强烈。第三,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程度。社会支持系统是指当事人在受到伤害时以及受到伤害之后,外界(家人、同事、朋友、邻居以及整个社会)所给予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这个系统越完善,当事人形成创伤的机会就越小。

研究者们很早就注意到创伤性事件可以影响行为。早在1649年,Descartes就描述过早已忘记的创伤性事件对行为的影响。19世纪则有更多的精神病学家注意到创伤事件与精神障碍的联系,Delbruck描述过由于严重的精神创伤引起并很快恢复的一种精神病,Benjamin Rush和许多法国精神病学家,如Pinel和Briquet,也谈到某些精神障碍起源于精神创伤。

19世纪末,受Charcot的影响,许多精神病学家开始尝试探讨精神创伤是如何导致精神病的机制。Freud和Janet就是在此时形成了他们早期的病态心理和治疗理论。1889年,Pierre Janet出版了Lautomatisme Psychologique一书,专门探讨创伤经验引起的病态心理过程。他指出在创伤性的情境下,紧张的情绪能够导致记忆加工发生紊乱,使创伤性的经验不能整合,从而引发创伤症状。

20世纪开始后的60多年中,心理创伤逐渐淡出了研究者的视野,很少部分关于创伤心理效应的研究也只是局限于战争神经症。儿童心理创伤的研究只可以看到零散的,除了Dorothy Burlingham和Anna Frrud的一项有关儿童对伦敦空袭事件的反应研究,几乎再无其他研究。但在此期间,有两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为后来创伤研究的再度兴起提供了重要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基础,这就是Selye的应激理论和Holmes的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和其他疾病关系的研究。

Selye的研究发现,任何痛苦的刺激都会引起相似的生理应激反应现象,创伤研究理论家认为,PTSD就存在着这样相似的神经生理改变。因此许多学者认为,Selye的应激理论对于理解创伤的病理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缺乏足够实验研究的情况下,PTSD概念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源于Selye的应激理论。

随后,有关生活事件的研究逐渐构成了创伤研究的重要部分。生活事件的研究指出,在精神障碍或其他疾病和不幸事件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系,这一结论直接支持了创伤性事件在某些精神障碍发病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假设。Selye的应激理论和生活事件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当今创伤理论的重要基础,因为创伤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就是创伤性事件具有致病作用。

Freud早年研究创伤时并不关注创伤事件及其性质,他对创伤性事件只是从情绪反应程度和性质来界定,他把那些可以导致严重情绪扰乱的事件都视为具有创伤性。按Freud的理解,由于个人反应差异的存在,就不存在具有一般意义的创伤性事件。

Holmes有关生活事件的研究对后来创伤事件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他的研究方向与Freud的注重内部心理事件的研究方向有所不同,他是从刺激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但生活事件并非就是创伤事件,因为如果理论上将创伤事件视为病症原因的话,那作为个体的一些变量虽对病症有影响,但不一定能占支配地位。因此,创伤性事件在性质上必须具有独特的属性。对于成年人来说,一般认为的创伤事件主要包括严重的天灾,如地震、海啸;严重的交通事故,如空难等。显然,这些事件比生活事件量表列出的事件严重得多,并且对所有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换句话说,任何人在遇到这样的事件时都有可能出现明显的病理心理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