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理资料管理
(一)概述
在现代医学中,病理学资料是非常有价值的医学资料,它对于病变的诊断与研究、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纠纷的裁决等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病理学资料包括:
1.常规类资料常规活检资料、术中快速活检资料、尸检资料、细胞学检查资料等。
2.交流类资料各级病理读片会资料、疑难病例讨论资料及外院会诊资料等。
3.科研类资料科研文献资料、科研论文资料和科研成果资料等。
4.教学类资料。
5.文书类资料各类登记本、申请单或报告单存根等。
6.音像类资料。
7.仪器设备及试剂档案。
各级医院病理科必须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妥善管理好病理资料。为此,病理科必须根据医院的规模建立相应的病理档案资料室,并建立病理资料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一般由技术员管理)。有条件的医院病理科应积极实行病理学检查图文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各种病理学检查的文字资料(包括相关的登记本和病理申请单等)均应定期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
据以做出病理学诊断的原始组织学切片和蜡块以及查见肿瘤细胞或可疑肿瘤细胞的玻片必须妥善保存。未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玻片需在诊断报告书发出后保存2周。
(二)查询病理学检查资料的期限(指文字资料和组织学切片)门诊送检病理学资料的期限为送检后15年。住院送检病理学资料为送检后30年。
(三)活检和尸检大体标本的保存期限
活检标本自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之日起保存2~4周,具体保存期限由各医院自行决定。尸检标本自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之日起保存3个月。如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可以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办理。
(四)病理学检查资料的借用
医院病理科必须按照本科室资料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办理病理学检查资料的借出手续。
病理学组织切片的借用借用病理学组织切片资料时应注意:
(1)申请借用病理学组织切片时应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申请借用病理切片的患方人员,如为患者本人,则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由病理科保留其复印件;填写借片申请单并签名;支付规定的借片押金及一定的手续费。如为患方其他人员,则除上述手续以外,还应出示借片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借片人员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并由病理科保留其复印件。
(3)如因其他原因借用病理切片资料的,需持相关证件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片手续。
(4)病理科据以做出诊断的原始切片一般不予外借,通常借出(或出售)相关病例的复制切片。复制切片借出(或出售)前,应确认该切片的病变与原切片相同或基本相同。
(5)所借用的病理切片应妥善保存,防止切片损坏或丢失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切片归还病理科,同时反馈外院会诊意见。
如病理切片损坏或丢失等,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病理科因故不能向患方借出或售出有关病理切片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细胞病理学切片的借用
(1)一个病例的同一次检查有多张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阳性片”或“可疑阳性片”时,可允许患方借用其中的一张。借片手续同病理切片的借片手续。
(2)一个病例仅有一张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阳性片“或“可疑阳性片”时,该“阳性片”或“可疑阳性片”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实需要会诊,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由患方邀请外院病理医师前来会诊,会诊费用由患方承担。
(3)未查见恶性肿瘤细胞的玻片,在诊断报告书发出后2周内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借片手续。
病理检查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的借用
(1)病理检查(包括活检和尸检)组织的石蜡包埋块是重要的病理学检查原始资料,具有无法复制性,一旦丢失或发生其他情况,常常给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原则上不外借病理检查组织的石蜡包埋块。如确实因诊断需要,可由病理科提供数张未经染色的切片(白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2)患方外借病理切片会诊时,受理会诊医院的病理科如确实需要有关病例的病理检查组织的石蜡包埋块时,可由相关病理科协商解决,但应尊重原单位的意见。
二、病理学会诊
病理学会诊对于明确病理学诊断、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医院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举行各种形式的病理学会诊。
病理学会诊的形式包括:
科内病理学会诊或读片讨论会。
临床病理会诊。
地域性病理会诊。
请外院或上级医院会诊。
接受外院的病理会诊。
远程病理会诊。
在会诊过程中,原就诊单位的病理科或病理医师应提供用以解决问题的详细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标本的大体形态、切片及每张切片的取材部位等),必要时提供未经染色的切片(白片),以便进一步做其他检查。会诊资料应做适当的登记,以便了解会诊结果,及时总结经验。病理会诊诊断书或复印件应一并归档。
接受病理会诊的病理医师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例会诊病例,会诊意见仅供作出原病理学诊断的病理医师参考,由其自行决定是否采纳会诊意见或采纳程度。特别是当会诊意见可能立即改变对病人的处理时,应更加慎重。对病理诊断时间较长的病例的会诊,应考虑到做出原诊断时期的病理学理论、技术水平、相应病变或疾病的定性诊断标准和原诊断病理科当时的客观条件,必要时适当向患方进行解释,尽可能地减少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