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我国的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人均GDP接近4500美元。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却相对滞后,“短板”效应明显。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没有社会发展的跟进,就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按照西方发达国家当年走过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相比,大体晚了10年到15年的时间。就像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不匹配一样,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总体上已经到了中期,但是城市化还不到50%,当年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到了中期的时候,其城市化率多数在60%左右,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比工业化大体上也要晚10年到15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社会建设的短板效应和城市化的短板效应大体上是对应的。
我国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是由三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围绕老百姓的民生诸如教育、社保、就业、住房等各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这些基本方面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二是社会组织发育水平还比较低,不够充分,已经制约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直至目前,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仍然把过多的精力乃至财力放在经济建设方面,比如把过多的钱拿来搞经济建设,再投资,推进城市化, 缺乏利益协调的能力和手段,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甚至还会增加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这些年来在快速的城市进程中,围绕拆迁、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上述现象,都使处在社会转型期以及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增加不和谐的因素。
那么,我国目前在社会改革方面存在着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呢?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还不够公开透明,政策本身的公平公正性也受到社会的一些质疑。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首先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本身
是否公平、公正,是否能够到位,如果社会政策不到位的话,就很难正确地去引领社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二是化解和协调社会利益的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一个显著例子是,在市场化改革发展中,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积聚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扩大(东部和中部、西部之间的差距扩大),贫富之间的差距扩大,行业之间的差距扩大(垄断行业与普通行业差距扩大),如何有效地控制这些差距的扩大,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成为十分关键的问题。恰恰在这方面,我们的体制、机制都还很不完善。三是政府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的力度还不够,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有明显激化的趋势。比如,占据人口很大比例的弱势群体收入整体比较低,在政策制定中的声音相对微弱,而强势利益群体、垄断行业等在政策制定中的主导地位明显,话语权过大等,都会对社会改革产生负面影响。四是政府在施政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与民争利的现象,这在一定意义上说也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比如劳资冲突问题,表面上看似乎与国有企业改制之后,伴随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在化解劳资冲突方面的手段比较少有关,但实际上很多劳资冲突也与政府自身与民争利也有直接联系,比如一个国有企业的老板年薪动辄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和普通劳动者形成巨大反差,这些现象必然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五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给社会成员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途径,比如网络民主、网络监督的异军突起,网络民意表达、民意诉求的快速发展等。但面对网络这把“双刃剑”,政府如何正确地引导它的健康发展,我们同样面临很多问题。
从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看,未来我国的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必须注重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通过化解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利益的相对均衡。也就是说要不断完善社会成员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政府的公共政策应更多地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这可能是走出社会改革困境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其次,要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社会未来能够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转型、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努力和引导,促使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并在社会利益的协调中发挥积极作用,扮演重要角色。最后,要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比如拆迁、征地纠纷等,在这方面问题的主要矛盾往往并不在民众方面,而是在地方政府。只有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民争利,政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才能真正具备更多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