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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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基层工会的财务经审工作(1)

1.搞好工会财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工会财务工作的内涵

工会财务工作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和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过程中,进行资金筹集、分配、运用、管理等活动的工作,是工会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是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划分和经费分配制度。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是指全国总工会对全国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统一的工会财务工作方针、政策、财务制度,并实行财务监督;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履行自身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组织体制对工会财务管理的层级进行划分,具体分为如下五级:

(1)全国总工会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按产业系统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性产业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全国共36个。

(3)地市(州、盟)级总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4)县(旗、市)级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地市级产业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

(5)基层工会为五级经费管理单位。

工会财务预算管理

(1)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含义。工会财务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工会财务预算管理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会预算工作。

(2)工会预算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①工会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每级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③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工会预算管理的职权。工会预算管理的职权包括: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和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

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

①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

②审批下一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③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⑤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①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②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③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或内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④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预算编制与审批。

①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编制,提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讨论,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全国总工会主席团批准后执行。

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本级工会与工会机关分开核算的县级以上工会及机关预算应作为本级预算的附件,报送上一级工会。县级以上工会的单位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基层工会的预算,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工会根据这些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③全国总工会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工会财务监督

工会财务监督是指为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规性、合法性,促使工会资金合理使用而在工会组织内部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

工会财务监督分为内控监督、多重监督以及民主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工会财务监督要遵循:合规、合法性原则;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原则;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专业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原则。

工会财务监督的具体监督内容包括:

(1)对本级工会编制和执行经费收支决算的监督。

(2)对下级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的监督。

(3)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

(4)对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

(5)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监督。

(6)对工会领导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等。

2.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与管理方法

工会经费,又称为工会基金,一般是指维持和保证工会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工会经费的收入分类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以及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交费基数。基层工会所收的会员会费全部留用于基层,不需上缴。

(2)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事业及机关单位行政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所拨缴的经费列入成本。“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年、季、月、日)内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障正常工作与活动,并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以工会资产形成的收益应全额纳入收入核算,不得截留或坐支。

(4)政府或行政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补助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工会的需要和《工会法》的规定,工会遇有大型活动,可向政府或单位行政申请专项拨款或补助;二是应由政府开支,或由工会出面代为政府办理,诸如基本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支出等。所得款项,应专款专用。

(5)其他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等。

工会经费的管理体制

工会经费由行政方面拨缴到工会组织后,其所有权即属于工会所有。工会经费的分配实行“全额分成、分级使用”的办法,具体分配比例是:

(1)行政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以不低于60%的比例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其余的要上缴到上级工会。

(2)上一级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按全额的不同分成比例逐级收缴和上解,最终上缴全总的比例为经费全额的5%。

(3)经费的其余部分作为省、市、县三级工会留用,具体的分成比例由省级工会确定。

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1)工会经费独立使用原则。《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基层工会要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财务的主管主席“一支笔”审批。

(2)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原则。各级工会要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开展广大会员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也可以适当购置文体用品和设备。在工会业务方面,可以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表彰;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活动;用于维护职工利益的咨询服务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用于资金拆借和担保,不得支付社会摊派,不得请客送礼、分钱分物、滥发奖金和补贴。

(3)遵纪守法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要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反腐倡廉。

(4)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要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局,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坚持计划性,反对盲目性。

(5)勤俭节约的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的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工会经费开支的内容主要有八项:

(1)职工和会员活动方面:用于组织职工会员的文娱、体育活动和职工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工会业务活动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方面: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4)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5)工会行政经费支出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6)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的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的购置和专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7)补助下级工会的支出。

(8)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开支的。

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各级工会的办公用房,职工文娱、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维修、水、电及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待遇。

(4)基层兼职工会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和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7)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的广播站的人员、设备的费用。

(8)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费用。

(9)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费和奖励费用。

(10)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方面的费用。

(11)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种费用。

(12)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3)工会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费用及组织职工疗休养的费用等。

3.开展工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法

工会资产的定义

工会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工会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工会资产是工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会资产主要有五个方面:

(1)政府拨付给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

(2)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

(3)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

(4)工会会员会费和工会经费形成的工会资产。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工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执行国家规定行政单位标准。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属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比如桌椅、被服、图书等也被视同固定资产来核算。工会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工会拥有的可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与借出款等。

①现金。现金是由出纳人员保留,用于支付日常使用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基层工会的实际,允许使用的现金范围包括:

用于个人的支出,如会员特殊困难补助、职工送温暖款、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劳动竞赛的资金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②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工会在开户银行存有的货币资金。工会除了现金结算方式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③暂付款。暂付款是指基层工会在各项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债权,如工会干部组织活动或出差预支的款项。基层工会对暂付款必须严格控制,及时结清。

工会资产管理的原则

工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工会组织的货币资金必须独立管理、独立建账;所购置的资产凡属于工会固定资产规定的,应纳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其采购、入账、检验、借用、变卖、报损等资产的处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手续。依法被撤销的工会组织的资产由上一级工会接收和处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2)在发生企业破产或单位解散时,工会资产不得随意变卖,不得用于企业清偿。

(3)各级工会应按照工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手续,定期清点和盘查工会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相对耐用的低值易耗品,做到严格管理、手续齐全、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工会资产发挥应有的作用和社会效益。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与要求

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活动的主要财产和物质保障,因此各级工会要强化工会资产管理。具体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工会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项:

(1)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3)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