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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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基层工会的财务经审工作(2)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1)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2)各级工会资产部门或人员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3)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物、账卡、账目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5)各级工会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目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

4.实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步骤

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部分,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障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和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重视和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提高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1)审查同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同级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发扬财务民主,定期公布财务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征求会员与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会财务改革,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5)当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变动或财务管理人调动而办理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6)接受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经济审查任务。

(7)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和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5.设立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的程序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它的组建或换届改选,与基层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进行,具体程序是:

(1)基层工会经审会应该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2)经审会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县级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3)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事先应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

(4)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6.进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方法

《工会法》在坚持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同时,强调“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确立了“经费独立、国家监督”的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因而工会经审工作应采用内部审查监督与外部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工会内部审查监督方法

工会内部审查监督是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工会实行内部审计,是为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维护财经法纪,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工会全面履行社会职能,为发展工会事业服务。工会内部审计包括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两种基本方式。

工会内部审计的权限

(1)对工会经费、技协经费、三产经费以及工会所管辖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对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各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基建、技改项目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5)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所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对工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关、停、合并的工会财产、经费余额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7)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严密、有效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专案进行审计监督。

(9)对工会资金的增值、专用基金提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所属各种协会的资金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11)领导交办的同级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工会委托的有关审计事项。

工会主席离任的审计方法

(1)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