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旧制度与大革命(政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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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微观卷 大革命缘起之社会民情风尚诱因(6)

这种奇特的景象无独有偶。在另一些省的议会中,那些免纳人头税的地主们一心想要继续他们的特权,却又将军役税给人民带来的苦难描绘成一幅色彩黯淡的可怕图画,并大量印制,大肆宣传军役税的弊病。只是,在他们对人民的明显关心中依然有着对人民的明显蔑视。

虽然人民已经唤起了广大上层阶级的同情,但是人民依然是上层阶级轻视的对象。即便是那个为人民办了很多实事的杜尔阁也不例外,他的讲话中常称农民都是些好闹事的粗鲁家伙。上基那内省议会也是如此,他们一直都在为农民做最热烈的申辩,却又大肆宣称农民是多么的愚蠢无知,多么的粗野无礼。

在那些公布于众的法令上经常会出现类似的冷言恶语,仿佛让人民亲自看到也无所谓。其实,这种情况自古已然,在欧洲的加里西亚等地,上层阶级有着一套特殊的语言系统,与下层阶级完全不同,以至下层阶级完全听不懂他们在说些什么。那些封建法学家在缴纳年贡者和其他封建税的债务人面前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温和、节制和公正,却在某些时刻将农民看作是卑贱的象征。

1789 年越来越近,对人民贫苦的同情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轻率。我找出1788 年一些省议会发给不同教区居民的通告,想要从中找出他们提出的一切申诉。

其中有一份通告是由一位神甫、一位资本家、一位大领主以及三个贵族共同签署的。他们六人同为议会成员,以议会的名义行事。他们组成一个委员会,通过各教区的行会理事将全体农民召集起来,就所纳捐税的制定和征收方式等问题向农民征询意见。

这份通告称:“大部分捐税,尤其是军役税和盐税,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所以我们要详细了解每一种捐税的弊端。”然而这些委员的好奇心并不止于此,他们还要知道:各教区享有特权的人数,以及他们享有哪些特权;免税人的财产价值多少;他们是否在自己土地上居住;他们是否有很多教会财产,即永久管业基金,若不进行商业投资,这些价值多少。然而这些也不能让议会满意,他们还要知道实现捐税平等后,特权者需要承担多少数额的捐税,军役税、附加税、人口税以及劳役税。

这种满足议会强大好奇心的方式就是让人民口述曾亲历的种种苦难,而这种叙述让他们内心深处燃起贪欲、嫉妒和仇恨,也让他们认出造成这一切的元凶,并清楚地看到他们纵使高高在上也不足为惧。

那些委员们只顾着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忽略了对法国人性格的了解:当内心保持平静时,他们绝对是这个世界上最温和、最仁慈、最驯良的民族,当猛烈的激情爆发时,他们就会瞬间变成最野蛮、最狂暴的民族,想想法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扎克雷起义、铅锤党人和十六人委员会吧,你就会得到一丝的启示:他们是在酝酿灾祸。

我找了一些农民答复这些问题的报告,在其中我们会发现,每一个特权者,无论是贵族还是资产者,他们的名字都清晰地记录在案,他们的生活方式也有详尽的描述,并附带着批判性的词语。

他们对每个贵族的财产和特权都作过仔细而深刻的研究,不光涉及这些财产和特权的数量与性质,还有他们给其他居民造成的伤害。人们越是估算越是羡慕,也越感辛酸:作为租金缴纳的小麦斗数惊人;神甫的薪水过多;教堂里做什么都要付钱;穷人连下葬也得交钱;每一项捐税都是为欺压下层民众而制定。他们一边估算,一边怒不可遏地抨击看到的一切。

他们说道:“包税员搜查过每一户人家;在他们眼中农民的任何事物都可侵犯;军役税收员是个暴君,他无所不用其极地欺压穷人,而且毫不掩饰自己的贪婪;执行官没有好到哪里去,老实的庄稼人都曾遭到他们的暴力相加;而征税员是个自私的可怜人,为了不让自己的财产遭毒手,只能去伤害那些与他朝夕相处的邻人。”

从上面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革命在这场调查中已经向全法国人宣告了它的临近,而且它用它特有的语言,向人们展现了它的全部面目。

很多人会拿16 世纪的宗教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作比较,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十分明显的差别:宗教革命中,上层阶级投身于宗教革命多数是出于自身的野心或贪欲,而人民参与革命却是出于单纯的信仰;而法国大革命恰恰相反,那些有教养的上层阶级受到无私的信仰和慷慨的同情感召,愤然投身革命,而人民却是在深刻仇恨和想要改变地位的强烈欲望驱使下开始革命的。前者用热情点燃了后者的怒火和贪欲,并给后者的怒火和贪欲以强有力的武装。

第六节 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几种做法

其实,法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地向人民灌输各种关于革命的思想,虽然它自己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我们现在回头去看,会发现,法国国王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国王向人民表明,在对待古老而看似坚固的制度上,我们可以给予其最大的轻蔑与不屑。

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君主制开始动摇。这位时而精力充沛时而惫懒懈怠的君主,在大力革新之余也不忘作恶,正是他这种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统治方式动摇了君主制,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

与王权几乎同时代出现,一出现就与王权共同位于巅峰的高等法院土崩瓦解后,人民开始有了些模模糊糊的领悟:一个充满暴力和冒险的时代正在靠近,那是一个蕴藏着危机与无限可能的时代,到那时,没有什么旧事物值得被尊重,没有什么新事物不能被尝试。

比其父更善良、更有热情的路易十六在他整个统治期都在忙于讨论和实现各种改革。大革命爆发之后,一切旧有的规章制度都被推翻。而对于大部分制度的毁灭,路易十六在此之前都曾有所预见。他也做过类似尝试,他将立法机构中几个最坏的制度除去,但是迫于各种压力,不久又将其恢复。仿佛他只是负责将这些坏制度指出,而由别人来将它们连根拔起。

在路易十六亲自主持的那些改革中,有一些还没有准备充分,就被硬性要求改变的那些古老习惯,有一些破坏了封建集团的既得利益。这些改革尽管不充分,还是为大革命做了不少准备,它们不但为大革命扫清了重重障碍,而且清晰地向人民展示了怎样动手进行革命。

这些改革都是出于国王以及大臣们单纯无私的好意,殊不知正是这样才危害最深,那些出于好意的,由好心人施行的暴力才是最危险的榜样。

路易十四曾在敕令中公开宣布:国家是王国所有土地唯一的、真正的所有者。那些依国家的条件被特许出让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除国家外的所有人只是身份有争议、权利不完整的土地占有者。这种理论来自于封建立法,但并未被法院承认过,直到封建制度灭亡之际它才在法国开始传播。

在路易十四之后,每朝政府都会频繁地对人民宣传有关私有财产的理念,并劝诫人民应对私有财产持轻视态度。18 世纪下半叶,公共工程建设成风,尤其是修路工程。当时的政府为修路不但强行占有了大量土地,还夷平了所有可能会妨碍工程的房屋。

不得不说,那时的桥梁道路工程师肯定十分热爱直线带来的几何美感,他们不肯让自己修的路出现哪怕一处弯曲。纵使他们明白一味地取直会毁掉无数的房产屋舍,也要成全自己的偏好。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破坏的财产是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而且赔偿费也没有明确规定,一切全凭政府的心情。

下诺曼底省议会从总督手中接管政府时发现,这20 年中政府为修路而没收的所有土地都没有给予任何赔偿。在这个小小省份里这种欠而未还的债务多达 25 万里弗尔。这些受害者中只有小部分是大的土地所有者,大部分都是一些小的土地所有者,因为土地分布散而广,所以涉及的人数众多。

每个所有者从这些切身的经历中清楚地感受到:在公共利益面前,个人权利是微不足道的,当公共利益要求人们破坏个人权利时,就只有放弃个人权利一途。政府和人民都时刻牢记这一理论,所不同的是,政府将这个理论应用于他人,从而为自己谋利。

从前,几乎每个教区都设有慈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的目的是遵照创立者的意图,并根据其遗嘱指定的场合及方式救济居民,发放给村子的基金常用来资助邻近的济贫院。但是在君主制末期,政府的专断使得这些基金会不是被破坏就是被迫改变了初衷。1780年颁布的一条敕令让人们清楚地看到政府丝毫不顾死人的意志。敕令中授权基金会、济贫院等机构变卖不同时期人们的遗赠,所得财产需上交国家,再由国家向其支付年金。

政府美其名曰这是在让人们充分利用祖先留下的资源,实际上却是通过罔顾死人的意志来教唆人们破坏活人的个人权利。由此可见,旧制度下的政府对死人表现出的蔑视和不尊重是后无来者的,以后的任何一个政府都只能望其项背。

在那段时期的历史文献中,我看到征集制、食品强制出售、最高限价等旧制度下政府经常采取的措施陆续出台,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在饥荒出现的时期,政府预先设定农民为市场供应的食品价格;农民深觉约束和不公平,就不到政府管辖的市场来,政府便下达强制命令,如若不遵,便处以罚金。

刑事法庭在处理与人民有关的案件时所依据的形式和所施行的方式也不尽如人意。当时的穷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与那些侵害他权利的有钱有势的人打官司时通常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这远比我们想象得更乐观,更有保障。但是如果穷人要与国家对簿公堂,就不一定会得到同样的待遇。我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当穷人的被告是国家时,他们就只能向特别法庭、有偏见的法官寻求法律援助,而无论怎样,他们得到的也只可能是走过场般的诉讼程序和不得上诉的判决。

“委派:骑警队队长及其副官全权负责缺粮时期可能爆发的一切聚众滋事和骚乱事件;他们有权处理相关诉讼案件,一经审判即为既无上诉权又无****权的终审;国王陛下禁止所有法庭过问此类案件。”这是一项御前会议的判决,这张纸在18 世纪的法国从未失去其效力。

这项判决发布后的历史资料中,我找到一些当时骑警队队员的笔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当时,骑警队无须任何凭证就能够包围可疑村庄,闯入民宅,逮捕指定的农民。而一旦被逮捕就再无翻案的可能,通常是长期被监禁而不送审,即使敕令中要求所有被告须在 24 小时内受审。

1775 年,杜尔阁关于谷物的新立法激起了高等法院的反对和农村的大范围****。为镇压民间****,他经由国王许可颁布了一条严酷的法令。此法令不但剥夺了法院的审理权,还规定参与判乱者直接移交重罪法庭处理,旨在以儆效尤。法令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凡是离开自己教区的农民须持有本堂神甫和行会理事签署的证明,未持有证明者将受到追缉和逮捕,逮捕后将受到与流浪汉一样的审判,一经审判,既无上诉权,也无****权。

我们可以将一个政府看作是一所学校,旧制度下的政府每天都在给人民上课,让他们学会分辨哪种刑事诉讼法最适于革命时代,哪种刑事诉讼法最适于****暴政。现在看来,这无疑是一种十分冒险的教育。

18 世纪君主制统治下,刑罚的形式虽然骇人听闻,施行的力度却总是温和有加的。政府的目的是让人民畏惧,而不是让人民真正受到惩罚。当时的社会都习惯于用温和的判决来掩盖恐怖的诉讼程序。毕竟越轻的刑罚,越容易让人忘记刑罚最初的宣布方式。

我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史实,所以我不怕在这里说出来,革命政府所使用的大量诉讼程序,在君主制最后两个世纪中所采取的针对下层人民的措施里,均可找到先例和榜样。旧制度给大革命提供了许多可行而易操作的形式,革命政府取用之时又加进了它独特的残忍,如此而已。

第七节 何以一次巨大的行政改革成为政治革命的先导,其结果如何

大革命开始之前,法国内部就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虽然政府的形式还没改变,但是规定政府事务以及个人地位的那些法律有的经过多次修改,有些直接被废除。

工人和雇主的旧关系随着行会理事会的废除和不完全的恢复而出现了巨大的转变。这种关系开始出现不确定、不自然的迹象。在主日警察消失之后,国家的监护一直不稳定,这也使得夹在政府与雇主之间的手工业者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他们不能确定到底是该倚靠政府还是老板,也不知道这二者当中谁能保护自己、容纳自己。

一时间,整个城市的下层阶级都是万分迷茫,仿佛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但是随着人民重新登上政治舞台,之前的这种形势就会伴随着严重的后果。

大革命爆发的前一年,国王又发布新的敕令,于是管理司法秩序的所有部门顺理成章地出现了新的混乱:新的法庭大批设立,旧的法庭大批被废除,各法庭管辖权的规定也一一被更改,需要人们重新去习惯。要知道法国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负责审判与执行判决的人数太过庞大,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时整个资产阶级都与法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新的敕令给申诉人带来更多的不便;法律及其职能部门的变更使得千家万户的处境和财产陷入了始料未及的混乱,也让他们的地位受到新的威胁。经过这场司法革命,人们发现要想重新找到有用的法律和应该审判他们的法庭变得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