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精神实体之后,笛卡尔进一步思考自己心中是否还有未感觉到的其他东西。他说:“在动力的、总的原因里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结果里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无中不能生有,所以比较完善的东西不可能是比较不完善的东西的结果。“在人的一切观念中,其他人、动物、天使的观念,我都容易领会到可以来自于我,而上帝的观念则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赖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此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换言之,上帝的观念是我所清楚明白地领会到的无限完满的观念,而一个怀疑着的因而不完满的我不可能是它的原因,必然有某种无限完满的存在是它的原因,并把它放在我的心中,这个原因就是上帝。所以上帝是存在的。在笛卡尔看来,上帝不仅是我心中的观念的原因,也是我存在的原因。
笛卡尔继续论证说,既然上帝存在,那么,凡我心中清楚明白地领会到的真观念皆来自上帝,同时无限完满的上帝不可能骗人,因此它赋予我的有关物质实体的观念必然为真即必然真实存在。这样,笛卡尔又在上帝的保证下肯定了物质实体的存在。
到此,笛卡尔以普遍怀疑的手段,从“我思”出发,经过抽象,建立了他的本体世界,包括上帝、精神实体(心灵)和物质实体(自然)。
2.精神实体与物质实体的统一
在近代形而上学那里,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亦即精神与物质的统一,它既是指思维、精神与自然、物质的统一,也是指心灵与肉体的统一,在笛卡尔那里也是如此。我们知道,在笛卡尔的实体中,除了上帝之外,就是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他说:“每一个实体都有一种基本属性,心灵的属性是思维,物体的属性是广延。”
这样,他就为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的关系定下了基本的基调。在他看来,精神实体是不依赖于身体的心灵,物质实体则是与心灵相对立的肉体以及其他一切物体。
精神实体的本质属性是思维,它的偶性有怀疑、否定、愿意、想象、感觉等等;物质实体的本质属性是广延,它的偶性有形状、大小、运动等等。由于这两类实体其本质属性不同,它们之间便毫不相干,没有任何联系和作用,也无任何统一性。所以,当“单独考虑思维的实体时,我一点都没有看到它能够属于物体,而在物质的本性里,当我单独考虑它时,我一点没有找到什么东西是能够属于思维的”。这就是笛卡尔的二元论结论。
但是,认识论的任务不是分离思维与物质,心灵与肉体,而是力图统一它们;况且,形而上学的本意就是要寻求最大的普遍性、最高的一般性。所以,笛卡尔力图在实体自身寻求思维与物质、心灵与肉体的统一性。他通过两种方式来寻求这种统一性。
第一,他像古代形而上学家一样,在物质和精神之上寻求一个更高的实体来统一物质与精神,这个更高的实体就是上帝。他说:“所谓实体,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东西,实际上只有一种实体能清楚地理解为无需别的事物而能存在的东西,即上帝。”他把上帝称为绝对实体,而把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称为相对实体,认为绝对实体即上帝是全智、全能、全善的,它不仅是两个相对实体即精神和物质存在的根据,也是二者相统一的根据。“因为上帝一方面把这些规律建立在自然之中,一方面又把它们的概念印入我们的心灵之中,所以我们对此充分反省之后,便决不会怀疑这些规律之为世界上所存在、所发生的一切事物所遵守。”而我们相信上帝的理由是“上帝不是骗子”,“我们的信仰的全部可靠性就取决于这一点。”正是借助于上帝的帮助和保证,我们才能统一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心灵与肉体。
第二,在借助于上帝来求达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心灵与肉体的统一的大前提下,笛卡尔作为生活在科学昌盛时代的科学家,又力图超越古代形而上学,为心灵与肉体的统一作出某种“科学”的解释,从而为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统一,在上帝之外找到某个突破口,这就是他的“身心交感说”。
在《心灵的各种感情》中,笛卡尔说:“大脑中有一个小松果腺,灵魂在这里比在其他部分更专门地施行它的功能。”
这个小松果腺是一个圆锥形的小腺体,它是灵魂的居住处,也是心灵能施展自己的功能,从而使身心发生交感的中介。正是通过这个中介,心灵可以作用于身体,并使身体产生运动,身体也可以作用于心灵,引起心灵的思想。
其实,无论是上帝还是松果腺,都无法解决笛卡尔实体学说中的内在矛盾,都无法使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得到统一。近代哲学在认识论上企图借助于上帝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这已是认识论之外的事情了,况且借助于上帝实际上也解决不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因为上帝本身也是无广延的精神实体。另一方面,松果腺是有广延的东西,因而是物质性的东西,那么它又如何能与心灵相互作用呢?同时,笛卡尔借助上帝来解决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的矛盾,其结果不但是原有的矛盾没有解决,反而造成了笛卡尔形而上学中的绝对实体和相对实体的矛盾,从而使他从二元论走向了客观唯心主义的一元论。
在笛卡尔之后首先起来克服笛卡尔二元论的是笛卡尔的直接门徒马勒伯朗士(Nicolas Malebranche)等人,他们被称为“偶因论者”。在他们看来,归根到底只有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身体都是由上帝所创造、所支配的;灵魂与身体之间不能有直接的相互影响,是上帝借灵魂有某种思想机缘(偶因)使身体作相应的运动,又借身体有某种运动的机缘(偶因)使灵魂有相应的思想。这样,他们实际上又回到中世纪宗教神学的水平了。
(二)“天赋观念论”
在“论证”了实体自身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即预先“保证”了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的前提下,笛卡尔便来建立自己的绝对确定的知识体系。
真理性的知识由何而来?唯理论既然否定了这种知识的感性来源,那只能把这种知识看成是天生的。笛卡尔正是这样主张的。这就是他的“天赋观念(原则)论”。
笛卡尔明确地确定了真理性的知识的来源问题。他把观念分为三类:(1)与生俱有的观念;(2)来自外界的观念;(3)由我造成和生造的观念。在他看来,由我造成和生造的观念当然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就是来自外界的观念也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不能肯定它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一致性,因为这些知识是由感官得来的知识,而感官则常常欺骗我们。例如一根棍子插入水中,看起来是弯的其实是直的,一座宝塔远看是圆的实际却是方的,如此等等。因此,只有第一类与生俱有的观念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而要达到这种观念,就必须把自己的心智提高到感性事物之外,专注于自己的心灵。正如伊恩.哈金(I.Harkin)针对笛卡尔的一些指导心灵的规则所指出的:“笛卡尔的规则是一些纯粹象征性的指南,其要点是:为了避免错误,我们必须训练自己用坚定的心理注视细察我们的观念。停止说,开始看,看你自己。”这种用“坚定的心理注视”而“细察”到的我们与生俱有的观念就是“天赋观念”。它们是笛卡尔进行理性演绎的前提。
笛卡尔所谓可靠的知识,就是绝对确定的知识,亦即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它是一种真理性的知识;既然它是由天赋的观念得出的知识,所以它的真理性标准就只能是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当然,他还是力图从实体自身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笛卡尔说,他从青年以来,一直力图从“外界”
(包括世界和现成的知识本身)获得可靠的知识,却都没有得到,于是把注意力转向心灵,终于在心灵中发现了这种可靠的知识,即天赋的观念和原则。
在笛卡尔那里,并非所有真理性的知识都是天赋的,天赋的知识所包括的只是那些最普遍的、最必然的知识(观念和原则),其中有“我思”、“实体”等理性知识,以及用作理论知识基础的几何学“定理”和逻辑学中的“同一律”、“排中律”等,还有“我思故我在”这一他的哲学的第一原理等。这一些知识正是笛卡尔进行理性演绎的前提。
(三)以天赋观念为前提的必然推论
我们看到,笛卡尔一方面借上帝以及当时可能达到的科学水平来论证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从而保证这些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实体”等观念、“同一律”等规律、“我思故我在”等命题这些天赋的知识。然而,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按照笛卡尔的意思,并非所有的真理性知识都是天赋的,所以,我们在用“坚定的心理注视”“细察”心灵而得出天赋观念和原则,并论证了它们与存在的“统一性”之后,便可用“理性直觉”之外的方法,来获取其他真理性的知识了。
笛卡尔的获取天赋观念之外的知识的方法就是理性演绎法。这种理性演绎法以天赋的观念和原则为总前提,按照严格的推论,推出关于世界的绝对知识体系。所以笛卡尔认为可靠的知识是由“理性的光辉所产生的”,这充分表明他是一个唯理论者。
实际上,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是一种哲学化了的数学方法。它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典范。作为一名杰出的数学家,他尤其推崇数学,特别是几何学公理的“自明性”、“普遍性”以及数学推理方法的严密性。然而,他的理性演绎法并不是照搬数学方法,作为一名哲学家,他又把数学方法加以哲学化了。他认为自己的演绎就是“从业已确切知道的其他事实所进行的任何带必然性的推理”,它既避免了几何和代数的缺点,又包含了它们的好处。因此,笛卡尔的演绎法就是:首先凭精神直觉若干条“不证自明的”“公理”,然后由其出发,通过分析(从个别到一般)和综合(从一般到个别),每一步都清楚明白地推演出其他许多命题或定理,以构成一个确定的、普遍必然的关于世界本质的知识系统。可见,由直觉获得演绎的前提,由演绎获得真理的体系,是笛卡尔理性演绎法的全部内容,也是他获得真理的途径。所以他说:“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以外,人类没有其他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
在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中,感性归纳是没有地位的。他认为来自外界的观念“不是一种可靠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卤莽的冲动得出来的”,它是错误的根源,而归纳也不过是在它的演绎系统中的一个小小的润饰。在近代唯理论和近代理性演绎法方面,他都是一位奠基者。
笛卡尔在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历史条件下,深入研究了认识论问题,用依据近代数学方法的唯理论,对完成形而上学的核心任务作了初步努力。但是,笛卡尔的认识理论存在着重重困难和问题,斯宾诺莎的认识理论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而提出的。
二、斯宾诺莎的认识理论
别涅狄克特.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1632—1677年),荷兰哲学家,是笛卡尔之后唯理论哲学的又一重要代表。他沿着笛卡尔开创的唯理论哲学路线继续重点研究认识论问题,继续集中精力完成形而上学的核心任务。斯宾诺莎的主要哲学著作有:《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笛卡尔哲学原理》(1663)、《神学政治论》(1670)、《理智改进论》(1677)、《伦理学》(1677)等。
(一)用“心物平行论”来克服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一样,无法回避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能不寻求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正因为如此,他在谈到真理的标准时,一方面认为真理的标准是真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和恰当,但又指出,这是真观念的“内在标志”,除此之外,真观念还有它的“外在标志”。所谓“外在标志”,就是“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因为“观念的秩序和联系与事物的秩序和联系是相同的”。同时强调真观念的“内在标志”和“外在标志”,也就是为了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问题。不过,斯宾诺莎不是从认识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而是从实体自身出发,以他独有的“心物平行论”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因此,我们这里必须先了解他的实体学说。
1.实体及其属性和样式
斯宾诺莎的实体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和《伦理学》中。他说:“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之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作为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说他的实体就是统一而无所不包的自然界总体,“实体”即“自然”;而作为典型的形而上学家,他又指出他的实体就是神。他明确认为,他的实体学说和笛卡尔的实体学说的差异在于:笛卡尔的实体学说从“我思”出发,而他的实体学说则直接从“神”出发。对于实体的规定,斯宾诺莎着重阐述了四个方面:(1)实体是“自因”,即它是自身的原因;(2)实体是惟一的,它不可能是产生出来的,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实体;(3)实体是无限的,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限制它;(4)实体是永恒的,“神,或神的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