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平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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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孝子忠臣的代价

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褒奖孝子和忠臣,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很浓重的,但老子在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孝子和忠臣的代价了。孝子的代价是“六亲不和”。所谓“六亲”是:父母、兄弟、夫妇。他们之间有了矛盾、冲突,你才能看得出来,哪个子女孝,哪个子女不孝。如果大家和和睦睦,一团和气,家庭很美满,就不会存在谁孝、谁不孝的问题。如果一个父母认为哪个子女孝,便肯定是其他子女不孝衬托出来的。那么,问题就大了,就是家庭的不幸,即便有一个孝子,这个家庭也是一直处在痛苦之中。老子并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出现,而是希望每个家庭都欢乐幸福。“忠臣”的代价是“国家昏乱”。我国历史上的忠臣如岳飞、文天祥等,皆为人们所敬仰,但他们所处时代的社会,都是秩序混乱,生灵涂炭。可见忠臣的代价也是很大的。老子这几句话,粗一看,好像是唱反调,实际上是一种很宝贵的管理经验。如果国家或企业乱了,不从根本上寻找根源,而只是一味地强调仁义道德,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说不定还越搞越乱。只有体制问题解决好了,众人都能做到忠孝,社会才会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不是在社会最富裕的时候,而是在社会处于进步状态、逐渐走向富裕的时候,贫穷的劳动者——社会的最大多数成员的生活状态,才是最幸福、最舒适的。在社会处于静止状态时,生活是艰难的。在社会处于退步状态时,生活是悲惨的。”可见,老子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反对仁义、智慧、孝慈、忠臣的,而是希望当权者要解决“道”这个根本问题,使仁义、智慧真正的为社会造福,使人人都成为孝子和忠臣。

社会上不需要贪官,也不需要沽名钓誉的清官,需要的是好官。所谓的好官并不是不知变通只是呆板地执行上级命令和法律条文的官,而是敢于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的官。有人将官分成了三等,一等是在职时大家想请他吃喝,不在职时还想请他吃喝;二等是在职时有吃有喝,不在职了,就没人理他了;三等是在职时也没人愿意请他吃喝。一个文件、一部法律再好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它一旦写到纸上,就不会变化了,就是死的了,而社会却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所以,就需要好官——敢于对民众负责的官来解决现实的问题,而不是只知死扣法律条文的呆鹅来和老百姓咬文嚼字。现在普遍的现象是乱执法——送了好处什么都好说,不送好处是百般刁难。所以有些国家为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就不制定成文法,一律实行判例,法官也实行终身制,以保证判官有丰富的判案经验,这就是古人说的“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