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这是科学把握中国国情的客观需要,也是搞清楚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在吸收前人优秀认识成果,反思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自己长期的艰辛探索和深刻的理论思考,邓小平创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第一节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次大会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正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邓小平理论才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建设规律等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体系,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实践之树是常青的,而立足于现实的邓小平理论也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理论和实践的积极互动,必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在以后的岁月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阶段划分的设想
在《哥达纲领批判》这篇重要文献中,马克思曾明确提出了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问题。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灭亡后的未来社会将划分三个阶段:第一,转变时期或过渡时期。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关于这一阶段在经济方面的特征,马克思没有详谈。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来说,搞清楚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第二,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马克思是这样描述这一阶段的:“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认为,在这一阶段还不能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社会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三,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马克思看来,在这一阶段,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社会生产也增长起来,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阶段划分的设想虽然是粗线条的,但他对后人继续思考、研究这一问题,无疑是一个珍贵的启迪。
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阶段划分的思想:第一,他明确地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此外,列宁还把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明确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并认为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在其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愈长。第二,对社会主义本身的发展历程,列宁虽然没有做出明确的阶段划分,但也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性的观点。列宁曾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那他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也应有类似的看法呢?推想一下这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并不是违背逻辑的空想。非常遗憾,列宁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也做那样的划分。但他使用过“完全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完备形式”等提法,这些提法是很有意义的。可以设想一下,这种“完全的”、“发达的”、“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是由何而来的呢?在此之前,是否还需今后经历一个“不完全的”、“不发达的”、“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呢?列宁没有明确做出这样的判断,但在逻辑上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我们党对基本国情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当时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立起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生产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当时估计要建立比较充分的工农业基础,大约需要15~20年时间。这一分析科学的方面是认识到中国虽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还没有实现工业化,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由于缺乏自身的物质技术基础因此还不完全巩固,处于刚刚建立而尚未建成的阶段。只有当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获得了比较充分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后,才算从根本上建成社会主义。当时虽然没有自觉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但对当时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没有作出太高的估计,应当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不足的方面是对中国具体条件下建立这一物质基础所需时间的预期上脱离实际,估计过高,要求过急,是后来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
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巨大胜利的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1958年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轻率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随此而来,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程度的估计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当时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面,误以为在新的社会制度建立以后,可以不考虑物质条件,凭借群众的热情和干劲,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向前发展,提出了十五年超过英国的口号;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方面,则认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已经具有了全民所有制的因素,而人民公社当时实行的分配方面的“供给制”,则已经出现了“按需分配”的萌芽。在这种严重脱离实际的估计下,即使在纠正“共产风”的错误时,也还是严重过高估计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1958年底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中,为了纠正“共产风”,明确提出从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人民公社,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从社会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是互相联系、互相区别的三个不同的过程。从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从社会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但这一决议仍然认为我国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全国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只需要五六年或者较长的时间,而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也已不是遥远的将来。这种急于求成、盲目求纯的错误观念和政策,不能不在实践中碰壁。
50年代末,在初步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后,毛泽东在谈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一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为后来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当时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已经开始同六、七十年来广泛流传的“大过渡”的观点相联系,因而不可能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提出科学的论断。这种“大过渡”的观点是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理由是马克思在谈到过渡时期时,使用的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变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在政治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无论从马克思原文的上下文联系,还是从列宁专门阐明马克思这一论述科学内涵的着作《国家与革命》,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这里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指的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但由于当时毛泽东已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从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出发,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这就把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以前的社会主义社会列入到过渡时期之中。在这种“大过渡”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社会主义时期就被看成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同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因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始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最终发展成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出现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完全堵塞了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道路。1958年发展起来的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一方面使我们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次要地位;另一方面在变革生产关系方面进一步加剧了盲目长成、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搞“一大二公”,批资产阶级权利、批小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由此形成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概念的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逐步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准确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
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初级的阶段,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与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分别对这一阶段的内容作了一定的分析。但总的说来,这三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初级的阶段或初级发展阶段时,都还没有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加以把握,因而也还没有从理论上作为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根本依据加以展开和发挥。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初级阶段,强调的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不能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的阶段,因为这一制度还不完善,在发展中经历过一些曲折,遭受到一些挫折而怀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针对因为出现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有人企图否认坚持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否认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错误观点,十一届六中全会在提出初级阶段时,当时论述的侧重点在于说明尽管处于社会主义制度初级的阶段,但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即侧重于强调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二大报告则是在“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部分中提到初级阶段。
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但是,如同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有了当代最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社会主义革命就有可能成功一样,在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我们就能够在建设物质文明时,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二大报告把初级阶段同物质文明还不发达相联系,为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上展开分析初级阶段奠定了基础。十二届六中全会则是在分析道德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论证现阶段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时提到初级阶段的。
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文件不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概念,而且对这一阶段在经济方面的主要特征作了较前两次较为详细的分析。从1981年初步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初级的阶段,到1986年形成这一概念,不断在论述中增添新的内容,表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认识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