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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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3)

真正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做出明确划分的是毛泽东。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曾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做出过正确判断。1957年2月,他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它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

这表明毛泽东当时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阶段的分析是清醒的、冷静的。1959年,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3版)时,毛泽东还从理论高度阐述过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问题,他说:“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做如此明确的划分,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其理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遗憾的是,对这一重要思想,毛泽东未做进一步的说明,也没有把它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应该指出的是,毛泽东所说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虽然比较接近“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但它们还不完全是一回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最显着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达百年的发展过程,而所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则远没这么长。虽然毛泽东没有明确讲过这一阶段需要多长时间,但从他亲自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进程看,毛泽东实际上并不认为这一阶段需要太长的时间。

第二节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形成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指导全局工作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是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建国以来,我们党相继提出过四条基本路线或总路线,体现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不懈求索和曲折的历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恢复了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我们党根据过渡时期的具体情况和基本任务,1952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根据当时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使国家富强起来的愿望。由于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的作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和“共产风”。毛泽东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这使“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这个论断被1969年党的九大正式确定为党的基本路线,简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同时,我们党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新时期的总任务,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之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87年党的十三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制定并科学地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简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了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为经济建设服务。第二,明确规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政治保证。第三,明确规定了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通过改革开放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改革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源泉。第四,明确规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发扬光荣传统,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第五,明确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六,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但就其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来说,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主体,它统领制约着其他两个基本点。改革开放是经济建设的动力,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政治保证,改革开放又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总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相辅相成,相互贯通,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全过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具有丰富的现实内容,并随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继续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十三大确立的基本路线,十五大还根据基本路线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纲领。

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后,学术界十分注重对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研究。

关于党的基本路线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制定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依据

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国情是制定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现实依据。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而得出的基本结论。要实现这个结合,一是要科学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实际即国情。当代中国最大的实际和最基本的国情就是:中国不仅现在而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党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才得出的基本历史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一系列失误的根本原因,就是对国情认识不足,制定和执行了一些超越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比如,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违背经济规律,提出高指标,急于求成;在生产关系方面,追求“一大二公”,盲目求纯;在社会发展阶段方面,则急于过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逐渐认清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而为制定党的基本路线提供了理论认识依据。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制定基本路线的基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内在地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不是主观设定的,而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矛盾运动规律的反映。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没有解决,初级阶段就不会结束,党的基本路线就不能动摇。

2.对党的基本路线含义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自力更生的建设方针”、“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目标”。这四点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整体内容,缺一不可。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是重要的,在全面宣传和贯彻的基础上,强调突出这两点是应该的、合理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省略第三点和第四点,否则,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就会发生大的偏差,在实践中就会犯错误。

如有些人在实行改革开放中,丢掉了自力更生的方针,忘记了艰苦奋斗的作风,甚至否认自力更生方针,把立足点转到完全依靠外援、外资上。又如有的人将中心任务夸大为唯一任务,顾此失彼,忽视两个文明的同步发展。这些错误的出现与没有正确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一个整体,不能把它们割裂,这是理论界大多数人都认可的。但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和谈论基本路线时,更多地强调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开放这个基本点,而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本点却往往重视不够。

大多数学者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其中,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社会主义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要坚持一个中心,不能搞两个中心。但这一中心的实现又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有基本的前提和条件。

这个前提和条件就是邓小平所说的: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治国之本,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点之一。无论是在进行中国革命的时候,还是在进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四项基本原则对于中国人民而言都是须臾不可离弃的。当然,随着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变化,我们党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总体认识及对各项原则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改革开放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另一个基本点,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为基本路线增加的新内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生产力,是坚持两个基本点的目的和归宿;也只有坚持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生产力才有可靠的保证和条件。而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也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既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讲改革开放,也不能离开改革开放讲四项基本原则。

一方面,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就搞不下去;另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又赋予了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不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也坚持不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就要坚持两个基本点,不能只讲一个基本点或者突出一个基本点而忽视、淡化另一个基本点;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做到全面、准确、积极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还有的学者指出,那种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是反右,坚持改革开放的主要功能是防‘左’”,从而认为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针政策可以偏重于一个基本点,而另一些时候、另一些方针政策可以偏重于另一个基本点的观点,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把握两个基本点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直接同一关系。我们讲“在实际工作中同时兼顾两个基本点”,就是指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时,不论何种场合,不论任何一项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对于两个基本点予以始终一贯的重视,而不能此轻彼重或时轻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