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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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4)

还有的学者认为,两个基本点之间除了存在“相互依存,有机统一”关系之外,还存在相互对立的一面。但考虑到对干部群众主要还是正面宣传教育,不提“相互对立”,只提“相互依存”一面为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任何统一都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统一。

不承认两个基本点之间存在对立的一面,就无法完整地说明两个基本点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也不利于解决近年来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过程中所出现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阐明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差别或对立关系。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正因为两个基本点之间存在对立,才必须强调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同时兼顾两个基本点,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有的学者指出,对两个基本点之间关系的模糊认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前些年喧嚣一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是束缚改革开放的‘紧箍咒’”等宣扬两个基本点存在“根本对立”的论调,在一定范围搞乱了群众的思想,模糊了是非界限。第二种模糊认识主要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有的同志从近年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现象着眼,认为两个基本点的内涵是存在某些对立的。如价值观念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转变与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之间、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之间、对外开放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侵入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产生上述模糊认识的思想根源,首先在于误将两个基本点概念上的必要区分与两个基本点在实践过程中的结合状况混淆起来;其次在于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离开了中国的具体国情,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孤立地僵化地理解四项基本原则的丰富内涵。因而把由于对两个基本点认识失误而造成的实践后果,误认为两个基本点本来含义上的对立;把本来并不对立的各项具体的方针、政策、措施,也误认为是必然对立的。

还有的学者认为,虽然两个基本点之间存在相互对立的一面,但两个基本点相互对立的前提是两者都处于一个统一体内,即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根本性全局性的指导方针之内。从两个基本点对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的同等从属地位和相同的服务、促进功能来看,两者并不是内容相互抵触的两种基本方针、政策、措施,而只是从不同侧面去理解和落实同一个根本方针。因此,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对立”,首先是指对同一事物理论抽象角度上的差异而言的。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各项工作的中心,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一切工作都必须为经济建设让路和作出牺牲。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改革活动中,生产力才是检验一切的根本标准,其他标准必须服从于生产力标准。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了几个台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已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成就巨大,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588亿元上升到1997年的74772亿元,粮食生产由1979年的33212万吨上升到1997年的49250万吨,199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251亿美元、外汇储备达到1399亿美元,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城乡人均年消费水平,分别由1978年的383元和132元,上升到1997年的5160元和2090元,顺利实现着小康目标。

近30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都取得重大进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为迈向21世纪提供了重要保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表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正确的,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规律,指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基本路线来之不易,它凝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鲜经验,我们要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经受住了来自“左”和右的各种冲击,紧紧抓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放,使我们在变化莫测的国际风云中站稳脚跟、顶住压力、克服困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使社会主义的中国坚如磐石地屹立于世界的东方。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更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这是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得出的深刻的结论,也充分表达了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性。

怎样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呢?

首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经济建设是基本路线的核心和主体;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对外开放是为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指明方向和保驾护航。两个基本点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和国家一切中心工作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轴心,动摇或丢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基本路线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就会重演背离正确路线的历史悲剧。邓小平说:“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住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其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这两个基本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尚不成熟和不完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和行动都将长期存在。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内容。我们的改革开放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第三节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形成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初级阶段作了全面论述,并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制定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至关重要。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深刻分析了当时的国情,在《新民主主义论》这本着作中,系统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到党的七大,他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把这些归纳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基本纲领,动员和指引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今天,我们已经有了近50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为了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有必要,也有可能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阐明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

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第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国家,虽然是在本国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上过渡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但是由于在革命前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个差距。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的说来,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即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在总体上接近、赶上以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二是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公有制囊括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基础,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三是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标志着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克服超越阶段、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继续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同时,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否定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私有化”的错误主张,使所有制结构符合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一制度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内容涵盖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个体所有制的个体经济,私人企业主所有制的私营经济和各种不同性质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