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要有一个发达的结构合理的市场体系。
不但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还要有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不但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市场的紧密结合,而且还应建立一个面向世界的大市场,实行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相互衔接。
3.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并不是要取消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职能,而是要求国家根据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客观经济规律,采取各种有效的经济、法律、行政的方法和手段,从宏观经济的整体上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调节与控制,使得庞大的国民经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持大体合理的比例关系,实现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
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宏观调控。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分工越发达,对宏观调控的要求就越高。
“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宏观调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节约社会劳动。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和单一功利性等缺陷和不足,有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从而导致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周期性经济衰退并引发其他社会经济矛盾,造成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直接后果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生产力的周期性破坏。为把这种破坏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进行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宏观调控。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把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从宏观上调节管理经济生活,把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协调、统一起来,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宏观调控是当代世界各种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共同特征。20世纪3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当时各国政府普遍信奉亚当·斯密以“看不见的手”为基本依据的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崇尚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认为国家的职能只能限于保卫本国不受侵犯、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维护一些公共工程和事业等三方面。从18世纪晚期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运行“自由放任”思想一直在西方居于主流派的地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对于调动微观经济单位的活力和效率,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这种自流放任的市场经济在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隐藏着深刻的矛盾。到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这些问题和矛盾发生空前的总爆发,产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被称之为“凯恩斯革命”的凯恩斯主义正是在这种非常严峻的情况下脱颖而出的。凯恩斯及其追随者们总结设计了整套的逆经济风向行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凯恩斯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广为接受,并奉为国策,各国政府认识到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仅靠市场来调节整个社会经济是不够的,没有政府的有效干预就难以走出危机。政府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加强,确实在一定时期里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转机。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刺激,战后西方国家危机带来经济波动的幅度比较小,危机持续的时间比较短,所以人们把战后相对轻度的经济危机称之为经济衰退。虽然后来经济的“滞胀”使凯恩斯主义陷入困境,可见凯恩斯主义及其此后出现的各种经济学派的理论也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不管是美国的“分散型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还是日本的“社团市场经济”模式,都离不开宏观调控这一必要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基本的规定性之一。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应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国家综合计划为指导,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综合协调地运用计划、投资、财政、金融等手段,发挥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杠杆的作用,合理有效地引导与调控市场运行,以求达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目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还要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文化的力量,从各方面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利于国民经济总体上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保证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4.宏观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1)宏观调控的目标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严格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保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和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和控制。而广义的宏观调控是由调控目标和调控原则、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等内容所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首先是确立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一个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确定,应从它的生产力状况出发,充分体现社会生产的目的和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战略目标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我国宏观调控的四个主要目标。要保持以上四个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平衡,在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
(2)宏观调控原则
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间接调控原则;二是计划指导原则。
政府在对市场进行调控时,要遵循宏观间接调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社会经济的直接管理为主的方式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即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使企业的活动大体上符合宏观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再进行直接干预。政府可以用更多的精力去解决关系到全局的战略性和政策性的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计划指导原则是指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采取粗线条的、有弹性的指导性计划,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应从根本上取消指令性计划;计划指导的任务是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重大战略,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计划指导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计划制定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计划的发布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披露来发挥计划的指导作用。
(3)宏观调控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手段是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
经济政策是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经济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包括产业政策、收入政策、区域政策等。党的十六大指出:“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经济政策。”政府制定了经济计划以后,便可以选择相应的经济参数来具体实施经济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税率、利率、汇率等经济参数是和商品、货币价值范畴相联系的。针对不同的情况,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相关的经济参数,并且可以视情况需要把多种经济政策和经济参数搭配使用,以取得宏观经济调控的理想效果。
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是:近期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促进消费。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币值和汇率基本稳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实行与财政、货币政策相配套的价格政策,稳定价格水平,警惕和防止通货膨胀,实行鼓励消费的政策,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使居民消费率提高到50%左右。围绕结构调整,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和社会投资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调控在35%左右。实行支持出口的政策,发挥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
经济法规也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规包括有关政府机构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政府机构组织法等;包括规范各经济利益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成本法、会计法等;包括规范特定商品、特殊行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拍卖典当业法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标志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
改革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政府运用政权的力量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要采用的手段。比如,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非竞争性和非赢利性部门或企业,不能要求按一般的市场规则运行,而应当由政府保护和扶持,适用于政府明确宣布的特殊规则。如政府运用计划手段对重大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还有,当国际市场发生较大变动时,为了保护国内经济,可由政府控制汇率与外汇额度。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外汇市场都有政府的干预,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实行了汇率并轨,实行的是一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再就是,对极少数商品,由于其特殊的作用和地位,仍然由政府定价,也是一种对经济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公有制囊括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基础,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