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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武昌首义的中外关注(4)

武昌起义一爆发,京汉铁路上法国工程师就命令将所有机车及车厢调到北方,以免为革命军所用。10月12日江汉关英籍税务司苏古敦将所有的海关小大轮都集中在租界江面,因为“小大轮如果停在海关前面(华界),可能会被拉差”。(《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10月14日,美国国务卿诺克斯即向驻中、法、德、英、意、日、俄等七国的美国使节发出训令,以“鉴于目前中国乱事的严重性”为理由,询问他们关于“国际合作”的必要措施。(《美国外交文件》)1912年12月18日,日本首相宣布:“为了远东和平,日本干涉中国革命的时间已到。”(赤木道英《日本对外关系》)

辛亥革命并没有提出反帝纲领,武昌起义后诞生的湖北军政府作为地方政府这个时候行使着国际外交政策,也是对列强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就是这个时任汉口海关税务司长的英国人苏古敦,在1912年3月撰写过一万多字,记录其所知的武昌起义及阳夏保卫战的情况。

在10月11日黎明前,英租界的警铃把外国人召集到领事馆,因为总督已说明不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到了白天,便得知革命者已成为武昌的真正主人。城里持续了几个小时的混乱,坏人认为可以在城里为所欲为,并开始打租界的主意。但他们很快又醒悟过来。每个地方都发现有系‘白带’的人维护秩序,促使军政府公告和命令得到执行。当时的口号是:规矩点,否则就是死亡。他们告诉外国人,保证租界的安全。也希望一些自愿者在晚上维持租界外面的秩序,白天也要保证绝对的正常。……也有些抢劫的流氓,冒戴白带迷惑人。常见戴白带的人在工作,又忽然参与劫夺并且携带赃物离开。

最初的动乱在强有力的军政府干预下很快得到制止。中华民国鄂军政府都督的一纸布告张贴全城,同时颁布刑赏令十六条,其中有“伤害外人者斩”、“保护租界者赏”、“守卫教堂者赏”。德国人办的《汉口日报》中说,10月11日早晨汉口的报纸就登载了这个告示。另外军政府还出了一个白话告示,其中第一条说:“若是害了外人,各国都来与我们为敌,那就不得了呢!”(《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中华民国鄂军政府都督10月12日又照会驻汉各国领事,宣布革命宗旨,申明外交政策:

一、所有清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二、居留军政府占领地域内之各国人民财产,一律承认保护;三、所有各国之既得权利,亦一体承认保护;四、应付之赔款或外债,仍由各省按期如数摊还;五、各国如有接济清政府以可为战争用之物品者,一概没收;六、各国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人视之;七、于此次照会之后,清政府如与各国立有条约,无论何种,军政府概不承认。以上七条,特行通告,俾知师以义动,并无丝毫排外之性质,参杂其间也。

(《辛亥革命》)

事实也是如此,起义成功后对于外国人、教堂、租界都加意保护,毫不侵犯,开初几天有军人进入租界情事,后亦禁止。对于外国人把持的海关,邮政也未触动,并答应拨付盐厘摊款,以偿还外债。日本驻汉领事松村警告军政府都督黎元洪不准占领大冶矿山,黎元洪都一一同意。朱尔典十月十六日报告英外相时也承认:“革命运动进行得很有秩序,对外人利益表现了明显的尊重,所以此次革命和以前这类的革命有所不同。”

尽管如此,日、俄、英、美等领事在接到10月11日军政府宣布对外政策的照会前后,都曾奉各该国驻北京公使训令:不承认革命军为交战团体,并“除不得已之事外,不得与之来往”,“如果革命者有任何正式宣言,拒绝答复。”(《英国蓝皮书》、《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因此军政府发出照会后接连派人至各领事馆,要求承认为交战团体并守中立,都被拒绝。后因清军南下,军政府也积极派兵渡江进行攻击,各领事为使租界免受炮火打击,才宣布中立并承认军政府为交战团体。10月17日“午前十时,驻汉英、俄、法、德、日领事,公派英人盘恩持一公函送至武昌军政府,面晤黎都督,说明各国甚欢迎中国国民军之勇武文明,在汉之外侨,又承军政府之保护,极为感激,故特承认民军为交战团,各国严守中立云云”。“盘恩去后,即由军政府备答谢文五份,派汤化龙、胡瑛、夏维崧等送至汉口各国领事,于是各国领事会衔,即于次日发出(中立)布告。”(《武昌革命真史》)

各领事宣布中立后,革命党人对此十分重视,炫为外交上一大胜利,军政府曾以黎元洪的名义发表文告说:“由此以观,足见外国人主爱独立,爱自由,而亦爱人之能独立,能自由也。”(《中华民国史》)

但是,宣布政治上中立并非意味利益上掠夺的中止。

具有国家效力的湖北军政府还根据国际公法照会各国领事,禁止洋商贩卖军用品接济清军,并附战时禁制品清单。10月20日又发出照会,提请各国严禁用船只或信件等资敌。各领事接此二照会后,由领袖领事俄领敖康夫代表作了个含糊的答复:“本领袖领事谨致敬意于武昌统帅,并代各领事答复18日、20日两次来文论战时禁制品之事。所请各节,现已知照各国旅汉侨民,并将呈报北京各国驻使核办。”然而各列强仍我行我素,在支持清军上屡有动作。

当清军进攻汉口和汉阳时,德籍军官竟出面帮助清军作战。德人并售与清军以武器和粮食等物资,德国银行与洋行还给清军贷款。11月21日,即清军攻打汉阳最激烈的时候,袁世凯委派的军需官欧阳萼给袁世凯写信说:“幸遇旧识之德员延兴阿君,先借现银五万两,暂资开办,向相识之瑞记洋行定购煤一千吨、米两万包、面粉四万包,马料柴草俱全,并组小轮四艘、拖驳四只,常川转运,遴选洋员,以充侦探,请丹国人另设电局,藉通消息,此15日以前筹办之情形也……24日萼奉冯军统谕,会同延兴阿商聘工程师,用洋松、机器、铁索建造行军桥梁。据工程师云,包定桥成后,军队四五千,枪炮器械,顷刻可达彼岸。”(《近代史资料》1954年)建造桥梁材料也是德商美最时及瑞记洋行供应的。

苏古敦在给总税务司安格联的信中也几次提到:“革命军对洋人大为愤慨,因为据报道清军里有德国教官。”“据说法国人供应了萨镇冰的舰队两千吨煤,并且供应大米给陆军。又说,“事实上,所谓中立,只是千方百计掩护清军……袁世凯赠送一千担米给租界里的医院,现在他们发现这些米是德国人的,存储在租界的一个仓库里,一向是用来供应清军的。(《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以前,海关税收中用以偿还外债以后的剩余,是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根据条约,清政府虽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但海关税务司并无直接管理关税之权。武昌起义之后,总税务司遵照英国公使的指示,令已经光复的各口岸海关税务司夺取税款,把全部税款(包括关余),以总税务司的名义存入汇丰银行,以“确保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实际上,苏古敦10月12日就“已经将现存余款转入上海税务司的账内,防备革命党来”。这种对革命军从经济上卡脖子的行为,其目的就是自捞好处。如日本政府默许日本商人大仓洋行和三井洋行以及日本御用商出售武器给革命军。湖北军政府因日人高田等七人的主动介绍,曾两次派人到日本购买军火。第一次购买二十万元军火,日商要搭配军用毛衣一万套。第二次四十万元的军火,运到武昌时才发现,枪支是日俄战争时日本所缴获的俄国式旧枪,机关枪是日本式废枪,多不合用。

形势发展很快。武昌起义爆发后一个月内就有十几个省市起义或宣布独立。各国列强看见清政府已经腐朽,不堪扶持,便积极扶助袁世凯作为新的代理人。10月26日,汇丰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就建议英国调停以缔结停战协定,理由是“目前的混乱情形使对外贸易陷于停滞”。他们断定,“除非能够实现调解,否则将出现帝国立即分裂或清朝完全覆灭的结局。”(《辛亥革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