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故事文库——中国传统道德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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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公私关系

人在社会生活中,一方面作为个体而存在,另一方面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而存在。因此,公私关系问题就成为人生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从而也成为道德的基本问题。

在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文化中,公私这一对范畴非常复杂,其含义比较笼统、宽泛而不稳定。“公”字原来指天子、诸侯,以及他们的权益,“私”字相当于个人或自我。《诗经·豳风·七月》里所说的“言私其;献于公”,《小雅·大田》里说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后来,谈私与公主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从事实角度,公与私被理解为全体与局部、社会整体与个别人、社会集体与自我,这里主要是利益问题;二是从价值角度,主要指公正、公平与自私、偏私等。这两个层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礼记·礼运》里讲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公”,兼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法家所讲的“明于公私之分”,“公私相背”,亦复如是;而宋明道学家所讲的“公私之辨”、“破私立公”,主要是从价值角度着眼的。无论从哪个层面看,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流都主张“立公去私”、“大公无私”,对于“公”充分肯定。这是我们民族伦理道德的精华所在,具有较多的真理性因素,至今也应当肯定和弘扬。而对于“私”的贬低和否定,则应作具体分析:自私、偏私的价值指向应当贬斥,但是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却不宜一概否定。

公和私,不是抽象的。公私关系及对之的处理,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古代等级制社会下,“公利”往往只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甚至家族的利益,与被统治的下层民众,特别是劳动人民的利益相对立。以私利服从公利,在一定条件下对于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必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对于劳动人民来说,这一原则在多数情况下又意味着对自身物质利益的漠视以至否定。明末以后一些思想家对这种现象予以揭露、批评,他们对“私”,也就是对个人正当权益积极肯定,而对于家天下即“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进行尖锐的批判,这些,不仅当时有重要意义,今天也还可供借鉴、吸取。

从进行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着眼,我们选录了部分材料,编为五节,即:第一,“天下大同,圣贤至公”,表现了人民追求的社会道德理想和理想道德人格,在阶级社会里这些虽然显得软弱无力,可是它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希望,成为历代道德的最高标准和终极价值。第二,“公私相背,善恶所由”,提出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对立,并指出这是道德的基本问题,是区分善恶的主要根据。第三,“公私之交,存亡之本”,阐明了公私观的重要性,特别是它作为政治道德的重大社会意义。第四,“破私立公,克己迁善”,提出了人们进行道德修养、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和途径。第五,“公重私轻,公而后私”,提出了在承认人们正当个人权益基础上处理公私矛盾的原则。

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公与私,也就是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是一系列道德规范的总的指导原则。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准确地抓住这个中心,这是它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然而,它并没有完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即在社会生活中的先公后私、公私并举,在价值指向上的不断破私立公、大公无私,才是最正确而无片面性的原则。自然,这种原则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才能逐渐为多数人承认,并变为实践行动。

公私关系问题与前两篇所谈义利、理欲问题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这三篇都是围绕着社会与个人、公和私关系问题这个中心编选的。读者在阅读时可以把这三篇联系起来理解。

1天下大同圣贤至公

《礼记·礼运》中对于天下大同的描述,突出地体现出一个“公”字:生产资料公有,没有等级差别。这是对原始社会氏族公有制的怀念,也是对现实社会不公的抗议,更是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这一理想,几千年来,一直为我们民族的先进的人们所追求,直到近代,康有为、孙中山都以此号召和鼓舞人民。由于这种社会理想,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理想人格,即圣贤,他们至公,即能够公而无私地对人对物,对国对家,并对待自己。古人认为,圣贤至公的“公”字,包含有公共(公有)、公平、公正等内容。他们之所以能做到“平”、“正”,原因是他们能“公”,即能以整体的利益,以全民族、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考虑和处理问题,而不是以个人或少数人的狭隘私利决定一切。这个思想深刻地抓住了道德的关键——公私之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优秀部分。

“天下为公”今天仍然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理想。在这方面,先贤的思想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并不是抽象的,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那里,“公”有着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含义。今天我们继承“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要赋予它新的时代内容,这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幸福,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2公私相背善恶所由

在中国的道德传统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把公私与道德上的善恶联系在一起。唐代独孤及一针见血地指出:“善恶生于公私。”(《对诏策》)把公私的道德意义明确地揭示了出来。到了宋明道学家那里,这一思想得到进一步论证和发挥。他们把公私与义利、理欲、善恶诸范畴密切联系在一起,认为公就是义,就是理,就产生善;而私就是利,就是欲,就是恶。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也在于公私。在某些道学家眼里,凡是不符合道德的行为,统统是“私”,私是万恶之源。明代的吕坤甚至认为,“人一生大罪过,只在自是自利四字”,“只一个私字,扰攘得不成世界”,而“只把持得公字定,便自天清地宁,政清讼息”。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公私相背,善恶所由”的理论,抓住了个人和集体、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这个伦理学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并研究了其中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公为善,肯定了人应该从“天下正大的道理”去处置事,不应只局限于一己之私意、私利,这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但是,除了极少数思想家之外,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夸大了公私的对立,而且抽象地看待公与私的相互关系,这就有失偏颇了。其实公与私的关系是具体的,它们不但有对立的一面,还有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一面;“私”有导致恶的一面,也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

3公私之交存亡之本

从政治道德的角度谈公私,其根本的思想,在《商君书》里用最简练、最准确的语言表述出来,即“公私之交,存亡之本”。先秦时期不仅儒家提倡“世界大同,天下为公”,法家更强调“公”。他们主张法治,而认为法的功用就在于“去私立公”,把立公去私看作治国的根本原则。他们这样做,主要是反对当时宗法制度基础上的“亲亲而爱私”现象。他们所主张的“公”也并非真正的公,韩非就将国君的意见、利益等同于“公义”。但他们提出的去私立公的原则却有普遍意义,因此也成为重要政治道德原则。它为后代政治家所继承、发展,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如对人君要求“有公赋,无私求;有公用,无私费;有公役,无私使;有公赐,无私惠;有公怒,无私怨”(荀悦:《申鉴·政体》)。对人臣要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刘向:《说苑·至公》)等等。到宋儒又有人提出“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可见这一点已成为政治道德的传统。从根本上讲,古代的封建王朝,是“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家天下,公私关系是颠倒的;立公去私的原则不可能真正贯彻。但是这种思想理论,对于限制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调整和缓和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今天,已经消灭了等级制度,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立公去私、大公无私的原则已有了实现的可能。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发扬这种优秀传统精神,以反对一切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建设起真正公正廉明的政治。

4破私立公克己迁善

“破私立公,克己迁善”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是它的一个重要特色。首先明确提出公私关系问题的,是先秦时期的法家,如管仲、商鞅、韩非等,他们提出“明于公私之分”(《韩非子·饰邪》)。但是,他们主要是从反对血缘家族关系,坚持专制集权的法制着眼。汉唐以后的儒者,特别是宋明道学家,对于法家的去私立公理论进行了儒家式的改造,建立了一套“破私立公”的理论,与其“义利之辨”、“去欲存理”相呼应。在他们看来,人心之公同义理一样,是人天生而有,只是被私欲所蔽,才违背道德,酿成祸害。用王阳明的话说便是:“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陷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对于私心,必须痛下省察克治功夫,“防于未萌之先”,“克于方萌之际”,定要“扫除廓清”,使人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方可。

“破私立公,克己迁善”,突出了人们思想中公和私的矛盾,要求把公义放在第一位,以公胜私。这对于坚持道德修养,保持人们的道德情操,提高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是,不能把公私的矛盾、对立绝对化,抽象化。特别要看到,作为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私与公之间,除了有对立的一面之外,还有统一的一面,对于“私”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可一味反对。要克服传统道德思想在这方面的片面性。

5公重私轻公而后私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虽然有“灭私”、“无私”的观点,而且是思想上的主流,但是也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特别是明末清初以来,一些思想家提出,“私”并不只是私曲、私意、偏私、私情等。每个人都有其个人的意志,有追求其个人利益的权利等,这些不可能去除。问题是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像李贽、黄宗羲以及鸦片战争前后的龚自珍等,他们一方面揭露当权者(包括君主)的伪善,批判当权者用“无私”来掩饰自己的“私”,要求群众无私以实现他们自己狭隘的“私”,另一方面,他们也肯定了“私”的合理性,肯定了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与此同时他们也赞成并继承了中国历史上以公为重的传统。顾炎武强调公私统一,王夫之提出公私相对说,公重私轻说,指出个人应该服从全体,暂时应当服从长远,在处理公私关系上,这些看法达到了一定理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