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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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巧诈”与“拙诚”的比较

智谋之士和信义之士往往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形象,哪种形象更易得到人们的信任呢?《韩非子·说林上》《说苑·贵德》和《淮南子·人间训》共同列举了“乐羊以有功见疑,秦西巴以有罪益信”的两则事情,对智谋之士的“巧诈”和信义之士的“拙诚”作了一番比较。

乐羊任魏将去攻打中山,他的儿子在中山国为仕,中山国君杀烹了他的儿子并将肉羹送给乐羊,乐羊为表示必取中山的决心,食掉了这杯肉羹。魏文侯对堵师赞说:“乐羊因为我的缘故而食子之肉。”堵师赞回答说:“亲儿子的肉他都吃,那还有谁他不会吃呢?”乐羊攻下中山回国后,魏文侯奖赏了他的功劳,但怀疑他的忠心。与此对照的另一事是:鲁国的孟孙打猎,抓到一只小鹿,派秦西巴把它装车押送回去,小鹿的母亲一路跟着啼叫,秦西巴心中不忍,放归了小鹿。孟孙回家后向秦西巴索要小鹿,秦西巴回答说:“我当时心中不忍,把小鹿还给了它的母亲。”孟孙很生气,把秦西巴撵走了。过了数月,孟孙又召回秦西巴做自己儿子的师傅。御人问孟孙为什么要重用一个受到惩处的人,孟孙回答说:“他这个人不忍心残害小鹿,还会忍心残害我的儿子吗?”根据上述两则事情的比较,典籍的作者得出了“巧诈不如拙诚”的结论。

乐羊在军中食子示志,最终攻取了中山,反映了他的“巧诈”之智,而秦西巴怜而释鹿,反映了他所具有的一种“不忍人之心”(孟子语)。按照儒家所倡导的仁义观念,秦西巴比乐羊更符合臣子的标准,因为以他所具有的“恻隐之心”(同情怜悯之心),必然不会产生对君主的残害行为,必然会尽心维护君主的地位而不会有非分的篡逆念头。乐羊恰恰相反,他虽然立了大功,但立功的过程正好表明他缺乏那种“不忍人之心”。许多典籍选取这两件事情作比较,并引申出某种结论,确实反映了历史上特定文化背景下社会所具有的某种价值审判,意在启发人们按此标准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恰当的人格定向,可谓用心良苦。

然而,上述两事有一种性质上的不可比较性。乐羊的巧诈对象是敌国,而秦西巴的诚信所施,并不是孟孙的敌人。秦西巴可以对小鹿怜而释之,这并不会妨碍什么,但乐羊如果对中山之敌怜而释之,就不会有什么军功,就是对魏国的犯罪。人们可以要求某人对狩猎之物施以怜悯,以相互表白自己原本具有的恻隐之心,取得社会的赞许和认可;但任何君主都不会要求、也不希望自己的将军在战场上对敌人给以仁慈和怜悯,这一道理是根源于现实的功利观。

魏文侯绝不会反对乐羊在战场上以巧诈之智而立功,绝不希望乐羊在军中见亡子而饮泣丧志,但当乐羊食羹示志,以巧诈之智立功后,他转而又怀疑乐羊对君主的忠诚之心。魏文侯对乐羊的矛盾心理,是传统的伦理道德观、价值观与现实社会的功利观之巨大矛盾的反映,表现着传统文化对于社会现实的背离。观念的要求和现实的要求从不同方面牵动着人们,使君主在看人用人上产生相互矛盾的心理,也使平常人常常在立功和立德的选择之间无所适从。现实要求人们立功社会,但立功的过程往往必须剔除无原则的仁慈,使用某种巧诈之智,而这很可能难以立德,为人猜忌;传统观念要求人们讲究仁慈,以诚信待人,杜绝巧诈,但这一要求又使人们难以立功。观念和现实的不同要求使用人的人和被用的人同时陷入了不易解脱的困惑中。

社会的发展总是要求观念向现实相趋合而不是相反,把握住了这一点,就是把握住了解脱上述困惑的根本方向。人们应该面对现实,经常地在观念领域除旧布新,而不应该让传统观念凝固了自己的思想,束缚住了树功于社会的心理和行为。众典籍的作者将乐羊和秦西巴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作比较,虽然机灵地揭示了人们在巧诈之智和拙诚之忠两者之间进行价值选择的矛盾困惑,但他们没有发现造成这一困惑的根本原因,没有从促进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得出了“巧诈不如拙诚”的结论,这一结论诱使君主着眼于一己私利来看待臣民和处理问题,引导臣民明哲保身地进行行为选择和人格塑造,会使人们常常放弃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其实,“巧诈”和“拙诚”并非互不相容的两种人格属性,它们可以统一于同一个人身上,人们也不能脱离具体对象和条件来谈论二者的孰优孰劣。抛开两个特意选定的事例,它们的关系就能看得比较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