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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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借头计公子招卸责

公元前534年,陈国司徒公子招和公子过二人合谋杀死太子偃师,逼死陈哀公,立公子留为君。楚灵王闻讯,率大军前来讨伐。《左传·昭公八年》记载,在楚国来讨时,“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列国志》据此描述了公子招为推卸罪责而使用的借头之计。

公子留听说楚师来伐,惧祸不愿为君,出奔他国。有人劝主谋人公子招一同出逃,公子招回答:“楚师若至,我自有计退之。”楚军不久到了陈郊,陈人箪食壶浆以迎。公子招见情况紧急,遂请同谋人公子过前来议事。公子过问道:“您曾说过有计退楚,不知是什么计策?”公子招回答:“退楚只需一物,欲问汝借。”(第六十九回)公子过问要借何物,公子招答道:“借汝头耳!”于是不待分说,喝武士斩公子过之头。公子招将公子过之头亲自送于楚军,对灵王说:“杀世子而立留为君,皆公子过之所为。招今仗大王之威,斩过以献,惟君赦臣不敏之罪。”楚灵王遂赦公子招无罪。

可以看到,借头计的要害有两点:一是杀掉同谋人,把被追究的罪过责任完全推卸给被杀人;二是同谋人被杀后,死无对证,施计人自己的犯罪责任也难被追究。借头计是一种杀人推责和杀人灭口同时并举的行为。

借头计是在某种强大的压力下,施计人见风使舵、自我解脱的策略。施计人持同谋人之头以推卸罪责,自然不会被形成压力的一方之人所全信。然而,施计人至此已向人们表明了他对罪过行为的痛恨立场,已代替人们追究了犯罪者的部分责任,即使人们并不完全相信他在罪过行为中的清白,也已能部分地原谅他。如果借一人之头已能平息舆论、安抚人心,形成压力的讨伐一方之人也不会乐于过多杀生,这也是公子招能轻易得到楚王赦免的原因。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描写曹操攻寿春时军粮将尽,他暗嘱仓宫王垕以小斛散粮,后知军士嗟怨,乃借王垕之头压军心。《列国志》中的借头计与此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