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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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晏婴两计救圉人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外篇》和《说苑·正谏》数处讲述了晏婴巧谏齐景公的许多内容大体相同的事情,反映的是晏婴救无辜者免于死亡的计策。齐景公将自己最为心爱的一匹马交给一位圉人(养马之人)饲养,不料马得疾病死去,齐景公大怒,让人用刀肢解圉人。肢解人拿刀要动手前,晏婴向旁边的齐景公问道:“尧舜(传说中的两位明君)当年肢解人,是从身体哪个地方下手呢?”景公闻言一惊,让停止肢解,将圉人交给狱吏去处理。晏婴又对景公说:“狱吏不会知道圉人的罪状,我先列举出来,然后将圉人交给狱吏?”景公点头同意。晏婴于是对圉人说:“你有三条死罪:你把君主的马养死了,这是第一条死罪;你养死的是君主最心爱的马,这是第二条死罪;你使我们的君主因为一匹马要杀掉一个人,老百姓听到必怨恨君主,诸侯听到必轻视我国。你养死了马,却使百姓积怨,邻国侵凌,这是你的第三条死罪。现在要把你交给狱吏处理。”景公听到这话急忙说:“放掉算啦!免得伤害我的仁德。”

晏婴欲救圉人,第一步先把圉人从齐景公的肢解之刑下解脱出来。在肢解人行将动手的紧急情况下,他不和齐景公讨论是否应该肢解圉人的问题,而是佯顺景公之意,赞同肢解,但却提出一个尧舜解人从何下手的问题,让景公难以作答。尧舜以仁德治民,从无肢解之刑。晏婴的问题不是要作难景公,而正是要让景公做出这样的思考,启发景公的仁德之风,让他悟出自我行为的荒唐。

圉人免除了肢解之刑,但并没有解脱于景公的处罚,晏婴于是采取了第二步解救之法。他仍然顺着景公的治罪之意,列举了圉人的三条罪状,前两条作为点缀,轻轻带过,实际是重复了圉人的行为过失,后一条超出圉人的行为本身,故意列举圉人受刑后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圉人受刑的后果,无论多么恶劣,都是不能让圉人本人来负责的,其责任只能属于主刑人,这是一切头脑清楚的人都可以划清的是非界限。晏婴故意把主刑人应承担的行为恶果算在受刑人的身上,列为圉人的一大罪状,实是针对齐景公的策略,既严厉地指出了景公滥用刑罚会导致的恶劣后果,批评了他的行为,同时又为景公改错自省留下了极大的面子,避免了君臣关系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