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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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待人溺水方援手

《孟子·离娄上》讲了无论谁溺水被淹,人们都应该援手救助的道理。孟子的主张是从仁义道德的角度提出的,意在使君王行仁政治国。这一观念被提倡于乱世争雄的战国时代,实在难能可贵。然而,任何时代都没有可以绝对地普遍施行的抽象仁义。在不同国家的纷争中,人们常常是以某种谋略手段,求仁义之名,取利益之实。列国时就有两则故意等待人溺水,然后援手救助的事情。

第一则,据《韩非子·说林上》说,邢国(今河北邢台)受到强敌攻伐(前662年翟攻邢),齐桓公本着攘夷救邻的仁德精神,准备出兵救援邢国,鲍叔牙提议说:“援救得太早了,邢国没有亡形,敌军不曾疲惫,我们即使付出重大代价,对邢国也没有厚重的恩德。不如晚些出兵救助,那时敌军攻邢疲惫,我们易于战胜;同时我们使行将灭亡的邢国恢复生存,功劳也更大。”齐桓公于是推迟了出兵时间。

第二则,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和《资治通鉴·周纪二·显王》载,前342年,魏国进攻韩国,韩国向齐国求救,齐宣王召大臣商议是否出兵救援,群臣争论不休,军师孙膜提议说:韩、魏的车队都没有疲急时我们就出兵相救,那就等于我们代替韩国与魏作战。等到他们两国相战,韩国有亡国之形时再出兵相救,我们可以轻易击败疲惫的魏国,还可以得到救亡存活的美名。”齐王采纳了孙膑的建议,向韩国答应救援但未马上出兵,等到韩国五战连败、提出投靠齐国时,齐国方才出兵救援,在马陵大败魏军。

在上述两事中,被求救的一方最终都援救了受祸患的一方,都遵循了“仁义”的要求,但他们都在援手救助的时机上巧作筹划。在这里,被援救的国家一是自己的睦邻之邦,二是属于弱小之国,援救的一方在其初蒙祸患时仅仅答应援救但不出兵,他们既要坚定受援国的抗敌信心,防止其投降敌人,又不愿自己蒙受强敌的进攻。为友邦承担应诺了的义务,首先采取的是坐观虎斗的策略。救援国故意等到应救助的友邦和敌人在拼杀后都有了重大消耗,而友邦危亡难保时方才出兵救助,这就使自己以最少的消耗换取了利益和名声两方面的最大收益。

故意等到别人溺水之后方援手相救,似乎不合仁义的要求,反而却得到了最大的美名。在国家关系中,它是一条代价小、收益大的谋略计策,真实反映了国家交往中本质性的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