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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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武士巧辩免死罪

《战国策·楚四》和《韩非子·说林上》讲述了一个巧辩免死的事情,说的是有客人给楚王献来不死之药,侍者带药入宫去送楚王,宫外一武士问侍者:“你带的东西可以吃吗?”侍者回答:“可以吃。”武士上前夺来药,自己吃了。楚王闻之大怒,下令杀掉这名武士,武士对楚王说:“我吃之前问过侍者,侍者说:‘可以吃’,所以我就吃了,我没有罪,有罪的是侍者。而且,客人进献的是‘不死之药’,如果我因为吃了此药而遭到杀害,那就说明客人进献的是死药。大王杀掉我无罪之人,却容忍客人的欺君之罪,让人难以理解。”楚王听了武士的辩辞后赦免了他。

武士的辩护貌似有理,似乎无懈可击,实际上是偷换了两个概念;侍者回答他“可以吃”。这里的“可以吃”是指供人食用之意,反映着此药可以供人食用的属性,是与杀人之药不为人食用相对而言的,而武士在辩护中把这一意思偷换成了“允许吃”的意思,这显然不是侍者原话的本意。

另一个被偷换的概念是“不死之药”。客人向楚王进献所谓“不死之药”,这里的“不死之药”,是指此药可以使食用者延年益寿、保持健康,以期达到生理机体长生不死的效果。武士在辩护中故意歪曲“不死之药”的意思,要求“不死之药”要能保证食用者不受死刑、刀砍不入,达到无所致其死的效果,显然这不是客人所谓“不死之药”的本意。

一个语词概念可以有多层含义,但每一概念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一般总有确定的意思。武士在辩辞中利用两个语词概念的多义性,故意偷换它们的原本含义,把错误行为的责任推给别人,谋求到了自我解脱。武士的行为和辩护固不足道,但其辩术不可谓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