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家范的教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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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家范》选编——子上篇(3)

【译文】

乐正子春下堂的时候弄伤了脚,他几个月没有出门,脸上还带有忧色。他的门人弟子们说:“老师您的脚早就痊愈了,您几个月都不出门,怎么脸上还有忧色?”乐正子春说:“你们问的好!你们问的好!我曾听曾子说,曾子听孔夫子说:‘天地之间,数人最为尊贵。’父母把你完整地生了下来,你也要爱惜自己,把自己完整地保护好,这就是孝;不要随便侮辱、损伤自己的身体,这就是全。所以君子即使只迈半步,也不敢忘记孝道。现在我没有注意孝道,弄伤了脚,我所以有忧色啊。人一举足一行动都不敢忘记身体是父母所给,只要开口讲话就不敢忘记自己与父母的联系。正因为一举足就不敢忘记身体受之于父母,所以走路不歪斜乱跑,临水要乘船,而不去游泳,这就是不敢以父母受之于自己的身体涉险履危;一开口而不敢忘父母,所以不好听的话不说,疾忿伤害的话也不用在自己身上。既不侮辱父母所给的身体,又不因此而使自己的父母遭到羞辱,这就可以说是做到孝了。”

【原文】

或曰:亲有危难则如之何?亦忧身而不救乎?曰:非谓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遗体,平居①一毫不敢伤也:及其徇仁蹈义,虽赴汤火无所辞。况救亲于危难乎!古以死徇其亲者多矣。

【注释】

①平居:平日,平素。

【译文】

有人问:如果父母亲人有危难,怎么办?子女也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而不去救吗?回答说:并不能这样理解。孝子对待父母给予的身体,平时连一丝一毫都不敢伤害;到了舍身为仁、杀身取义的时候,即便是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何况是在危难之时救父母亲人呢!自古以来为父母亲人献身的人很多很多。

【原文】

晋末乌程人潘综遭孙恩乱。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骠年老行迟。贼转逼①。骠语综:“我不能去。汝走可脱。幸勿俱死。”骠困乏坐地。综迎贼叩头曰:“父年老。乞赐生命。”贼至,骠亦请贼曰:“儿少自能走。今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儿。”贼因斫②骠。综乃抱父于腹下。贼斫综头面。凡四创③。综当时闷绝④。有一贼从傍⑤来会曰:“卿举大事。此儿以死救父,云何可杀?杀孝子不祥。”贼乃止。父子并得免。

【注释】

①逼:接近,靠近。

②斫:用刀、斧等砍劈。

③创:创伤,伤口。

④闷绝:晕倒。《左传·定公四年》:“由于徐苏而从”晋杜预注:“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

⑤傍:通“旁”。旁边,侧。

【译文】

晋末乌程人潘综正赶上孙恩作乱,攻打进村镇里来。潘综和父亲潘骠一起逃跑躲避贼寇,但是由于潘骠年老行动迟缓,所以贼寇就向潘骠追去。潘骠对儿子潘综说:“我走不脱了,你赶快跑可以脱身,我们不能都在这里等死。”这时潘骠已因困乏而跑不动了,只好坐在地上,潘综拦在前边向那些冲过来的贼叩头求道:“我父亲已经年纪大了,请饶他一命。”等贼寇到了跟前,潘骠也向贼寇求道:“我的儿子正年轻,他本来能跑得了,可是他为了我这个父亲才没有走,他是个以死救父的孝子,请你们饶了他吧!”贼寇用刀去砍潘骠,潘综就将父亲抱在自己的身下。贼寇于是砍潘综的头部,潘综一连中了四刀,当时就昏厥过去。这时有一个贼人从旁边跑了过来,说:“阁下是在举大事,这个人以死救他的父亲,怎么可以杀他呢?杀孝子不吉利。”于是贼寇不再砍潘综,这父子二人一并幸免于难。

【原文】

齐射声校尉庾道愍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愍尚在襁褓①。及长。知之,求为广州绥宁府佐。至府,而去②交州尚远。乃自负担。冒险自达。及至州。寻求母,经年不获。日夜悲泣。尝入村。日暮雨骤,乃寄止③一家。

有妪负薪自外还,道愍心动。因访之,乃其母也。于是俯伏号泣。远近赴之。莫不挥泪。

【注释】

①襁褓:背负婴儿用的宽带和包裹婴儿的被子。后亦指婴儿包。

②去:相距,距离。

③寄止:指寄住,寄居。

【译文】

齐射声校尉庾道愍的亲生母亲漂流到交州的时候,庾道愍还是个襁褓中的婴儿。等到他长大,知道了这件事,于是他就请求担任广州绥宁府佐。他上任后,府佐离交州还很远,他就自己背着行囊,冒险去交州。等到了交州,便寻找母亲,但整整一年也没有找到,他日夜悲泣。有一次他进入一个村庄,天已经黑了,但雨下得很急,他便住宿在一个人家的家里。

一会儿,有一个老婆婆背着一些柴草从外边回来,道愍似乎心里有感应,他上前询问,这个老婆婆果然就是他的生身母亲。于是母子重逢,抱头痛哭。远近前来观看的人,没有不为之感动而流泪的。

【原文】

梁湘州主簿吉扮。父天监初为原乡令。为吏所诬。逮诣廷尉。扮年十五。号泣衢路。祈请公卿。行人见者。皆为陨涕①。其父理虽清白。而耻为吏讯,乃虚自引咎②。罪当大辟。扮乃挝③登闻鼓。乞代父命。武帝嘉异之,尚以其童稚,疑受教于人,敕廷尉蔡法度严加胁诱,取其款实④。

法度乃还寺,盛陈徽纆⑤,厉色问曰:“尔求代父死,敕已相许,便应伏法。然刀锯至剧,审能死不。且尔童孺,志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谁?若有悔异,亦相听许。”对曰:“囚虽蒙弱,岂不知死可畏惮?顾诸弟幼藐,唯囚为长,不忍见父极刑,自延视息⑥。所以内断胸臆,上千万乘。今欲殉身不测。委骨泉壤⑦。此非细故。奈何受人教耶?”

法度知不可屈挠。乃更和颜诱。语之曰:“主上知尊侯无罪行。当释。亮观君神仪明秀。足称佳童。今若转辞,幸父子同济。奚以此妙年。苦求汤镬⑧?”曰:“凡鲲鲕⑨蝼蚁。尚惜其生,况在人!斯岂愿齑粉。但父挂深劾。必正刑书。故思殒仆。冀延父命。”扮初见囚。狱掾依法备加桎梏。法度矜⑩之。命脱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扮弗听,曰:“扮求代父死。死囚岂可减乎?”竟不脱械。

法度以闻,帝乃宥其父子。丹阳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并诸乡居。欲于岁首。举充纯孝。曰:“异哉王尹!何量扮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面目当其此举。则是因父买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

【注释】

①陨涕:哭泣,流泪。

②引咎:把过失归于自己。

③挝:敲打,击。

④款实:实情。

⑤徽徭:亦作“徽墨”。绳索。

⑥视息:仅存视觉、呼吸等。指苟全活命。

⑦泉壤:指泉下,地下。指墓穴。

⑧汤镬:专指用滚汤水煮人的酷刑。

⑨鲲鲕:小鱼。

⑩矜:怜悯,同情。

【译文】

梁代的湘州主簿吉翂,他的父亲天监刚开始担任原乡令时,被人诬陷,抓起来在廷尉那里接受审讯。吉翂这时才十五岁,他在大街上嚎啕哭泣,在一些当官的面前为父亲说情。路上的行人看见了都为之落泪。他的父亲本来没有什么罪,但他耻于为狱吏审讯,就故意承认有罪,而且罪当斩首。吉翂独自去击打登闻鼓,请求代父亲去受死。当时梁武帝颇为这个少年称奇,但是又认为他只是个孩子,大概是有人在教他,于是命令廷尉蔡法度严加审问,弄清实际情况。

法度回到衙署,故意多放了一些捆绑罪人的绳索,然后大声喝问:“你请求代替你的父亲去死,皇上已经同意了,你这就要受刑伏法。但是刀斧无情,为了慎重,再核实一下你究竟够着死没有。而且你是个孩子,还不懂得代父去死,一定是有人在教你,这人姓甚名谁?你如果有所后悔,我们也可以重新来考虑。”吉翂回答说:“我虽然是个孩子,但是能不知道杀头是十分可怕的吗?只是我环顾家里,几个弟弟都还幼小,只有我最大,我不忍心坐视父亲受极刑,而自己独自活在世上。所以我独自做主,来干预皇家的法律。我现在确实是想代父而死,这难道不是实情,还怎么要让别人来教呢?”

蔡法度知道用威吓的办法不能使他屈服,便换了一副温和的面孔,对他说:“皇上其实已经知道你父亲是无罪的,应当释放,我看你神采奕奕,聪明俊秀,真是一个好孩子,你现在如果要改变代父而死的说法,或许你们父子俩都没有事。为什么要用如此好的年华,去白白送死呢?”吉翂回答说:“连虫子都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何况人呢?我哪里是愿意去送死,不过父亲被弹劾,必然要受到刑律的处罚,所以我才想着牺牲自己,来救父亲一命。”吉翂刚被拘留时,狱吏按规定给他上了所有应该上的枷锁。蔡法度有些怜悯他,就下令给他摘去两个刑具,还让人给他换一个较轻的刑具。吉翂竟不肯,说:“我请求代替父亲去死,就是死囚,死囚怎么可以减去刑具呢?”他竟没有减下那些刑具。

蔡法度把这些事告诉了皇上,皇帝赦免了他们父子。后来,丹阳尹王志搜集吉翂被廷尉收执时候的事迹,以及他平时在乡里的善举,想在岁首的时候推举他为孝顺父母的典范。吉翂说:“奇怪啊,王尹!怎么把我看得这么不值钱啊,父亲有难,儿子去以死相救,这是很一般的道理,如果我有脸面当此孝的典范,那么就是用父亲来为自己换名声,那是多么的耻辱啊!”他不同意这样做,这件事才停下来。这些都是孝子以死殉亲的例子。

【故事】

缇萦救父

汉文帝初期,朝廷的刑罚还是相当严厉的,除死刑之外还有肉刑,不是刺面削鼻,就是剜膝砍脚。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在淳于意押解长安前,姐妹五人围在父亲身边流泪,却无力替父鸣冤。淳于意看着女儿们痛苦无奈的样子,悲愤地仰天长叹:“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

于是,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诏令下,实施近两千年的肉刑,至此全部废除,史称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改革。因此改革缘起于缇萦上书,故缇萦被誉为千古孝义女子。东汉大史学家班固赞缇萦诗曰:

三王德靡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