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四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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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关于企业当前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

(1990年7月21日)

4月下旬,我在上海、广东、江西就《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先后邀请一些企业厂长、书记、工会主席进行了座谈,并就上述问题同有关省市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以下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望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一,关于企业内部领导体制问题。1989年中央颁布的7号文件和9号文件在企业贯彻实施后,对于完善厂长负责制已经取得了效果,党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已有加强,企业内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所克服。但在具体执行中涉及企业领导体制时,人们的理解又有不同,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企业党委书记中有些人认为,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和基层政权职能,所以,不能搞首长负责制,应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有的认为,既然是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就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对生产经营只提保证、监督,很难发挥党的作用。有些厂长鉴于个人负责风险太大,也主张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遇事大家挑担子,大家负责任;当然,其中也不乏担心再次出现只有责任、没有权力的厂长负责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同志希望企业应有一个稳定的体制,还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为好。这种意见在一些经济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大中型企业的厂长、书记中还较为普遍。

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厂长负责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治厂的需要,也是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需要。厂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行为以及后果负有法律责任,有利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这项制度贯彻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应该认真总结,重在完善。实践证明,一些素质好的企业,厂长和书记大体都能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既坚持了厂长负责制,又加强了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我认为,这些企业领导同志思想是对头的,是符合中央精神的,是有利于政策稳定和企业稳定的。但鉴于人们对是否坚持厂长负责制尚有疑虑,以及一些厂长不愿或不敢负责的状况,为了稳定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在《企业法》颁布实施两周年时,召开贯彻执行《企业法》工作会议,肯定成绩,统一认识,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真正做到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

第二,关于企业干部任免权问题。现在有不少人对厂长有用人权和决策权提出异议。一些政工干部和企业的书记提出,企业的干部人选,不仅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还应该由企业党委任免。理由:一是可以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否则,领导是一句空话;二是可以保证干部的政治素质;三是可以避免干部对厂长的人身依附。对此,经济主管部门和厂长持有不同的意见。

我认为,党的干部政策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厂长依法行使用人权也应该保护。问题的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议事形式和程序。大家都赞成中央关于企业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过人事或组织部门考察,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厂长和书记协商后,由厂长主持召开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最后厂长决定任免的意见,认为这样操作,既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不违背法律赋予厂长的权利,而且也容易被广大党政干部所接受。大家建议国务院在适当时机,公布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便于操作,并以此规范修订厂长负责制等三个条例,以求职责清楚,也利于对中层行政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关于企业民主管理问题。在《企业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已不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守法不守法的问题。现在,许多企业的党政领导,大都能按照《企业法》规定采取措施健全职代会,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意义至今没有弄懂,有的只注意职工福利,不重视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有的职代会、企业管理委员会虽然有,但许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关心职工生活当然很重要,但建设“四有”队伍,提高全员素质,培养职工的民主管理能力,从制度上保障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则更为重要。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帮助他们真正懂得民主管理对办好企业的重要意义,树立群众观点,树立法制观念,学会有事同群众商量,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同职工群众的鱼水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同时,还应强调要敢于管理。现在有些企业的领导,一讲民主管理,一讲依靠工人阶级,对严格管理则顾虑重重,畏首畏尾。工作不敢抓,违纪不敢管,原则不敢坚持,出现了纪律松懈、赏罚不明的现象。纪律是维护企业秩序和正常生产的保证。办企业就必须像大庆那样,强调“三老四严”精神,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尤其对个别的害群之马,不能一味地姑息迁就,否则就会挫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这一点,企业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第四,关于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的问题。企业领导的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企业的素质,这是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保证。这几年在干部选择上,年轻化、专业化有进步,但由于基本理论教育没有跟上,有些企业的干部革命化不足,思想素质较差。实践告诉我们,提高企业干部的政治素质已是当务之急,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这件事应立即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