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药使用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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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农药的购买、运输与保管(1)

一、农药的购买

(一)到正规商店购买农药。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农药经营部门购买,即到农资公司、植保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药生产厂的直销部门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部门购买。

(二)购买农药时仔细阅读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农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标签不仅反映了农药产品的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能够让用户了解该农药产品的技术信息,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和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为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我国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1、标签内容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1)农药产品的名称、含量及剂型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其产品主要包括农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农药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中间位置。

(2)净含量必须标明包装容器中农药的净重量或净容量。固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表示;液体农药产品的净含量,采用质量或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产品特性标明净含量。

(3)生产厂名、厂址必须标明制造、加工或分装企业的准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4)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我国农药登记证号有临时登记证号,以LS或WL打头;正式登记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国家标准)、HB(行业标准)、Q(企业标准)字母开头。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格式如XK××××,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

(5)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或生产批号标签上生产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能反映生产日期的,可用产品批号代替生产日期。产品质量保证期应当和农药登记资料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一致。一般要求为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特殊产品为一年。

(6)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标签应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7)注意事项标注大田用药的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容器开启要求、废旧容器的处置方法;施药器械的清洗方法、残剩药剂的处理方法;有关抗性治理方面的要求等。

(8)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和“低毒”字样、“微毒”字样表示,描述文字一律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当产品的毒性级别与其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用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9)中毒急救应注明中毒所引起的症状和安全预防措施。应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和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必要时应注明对医生的建议。

(10)农药类别分别采用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各类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蜗、软体动物)剂用“杀虫(蜗、软体动物)”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线虫)”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

(11)贮存和运输方法应详细注明贮存条件下的环境要求。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运输和装卸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注明贮存或运输时应有的危险性标志。应注明贮存在小孩够不着的地方。

(12)象形图应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选择,但不能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通常位于标签的底部,象形图的尺寸应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象形图应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

(三)假劣农药的鉴别

假劣农药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浪费了使用者的资金、人力,更起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时可引起农作物药害,导致庄稼绝收,甚至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也可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假农药有三种情况:(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即产品经检测不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即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的完全不同;(3)所含有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劣质农药有三种情况:(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2)失去使用效能的;(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